作者:(美)约翰·斯坦贝克

我每想起这件事心中总有一种愉快、满足之感。说来也怪,连最小的细节至今仍历历在目。我曾多次追忆这件事,而每次都能在记忆中的朦胧处想起一个新细节,这时,那种美妙温馨的快感就油然而生。 

那是凌晨时分,东边的山峦仍是一片蓝黑色,但山背后却已晨曦微露,一抹淡淡的红色渲染着山峦的边缘处。当这缕红色的光往高空移升时,它的色泽越变越冷、越淡、越暗,当它接近西边天际时,就逐渐和漆黑的夜空融为一体了。 

天很冷,虽然算不得刺骨严寒但也冻得我拱背缩肩,拖曳着双足,把两手搓热后插进裤兜里。我置身其中的这座山谷,泥土现在呈现拂晓时特有的灰紫色。我沿着一条乡间土路往前走,突然看见前方有一座颜色比泥土略淡的帐篷,帐篷旁,橘红色的火苗在一只生锈的小铁炉的缝隙中闪烁。短而粗的“烟筒”喷出一股灰色的浓烟,烟柱向上直直升起,过了好一会才在空中飘散。 

我看见火炉旁有位青年妇女,不,是位姑娘。她身穿一件褪色的布衣裙,外面罩着一件背心。我走近后才发现她那只弯曲着的胳膊正搂抱着一个婴儿,婴儿的头暖暖和和地包在背心里面,小嘴正在吮奶,这位母亲不停地转来转去,一会儿掀开长锈的炉盖以加强通风,一会儿拉开烤箱上的门,而那个婴儿一直在吮奶。婴儿既不影响她干活,也没影响她转动时轻捷优美的姿态,因为她每个动作都准确而娴熟。从铁炉缝隙中透露出的橘红色的火苗把跳动着的黑影投映在帐篷上。 

我走近时,一股煎咸肉和烤面包的香味扑面而来,我认为这是世界上最令人感到愉快和温暖的气味。这时,东边的天空已亮起来,我走近火炉,伸出手去烤火,一触到暖气,全身立刻震颤一下。突然帐篷的门帘向上一掀,走出个青年,后面跟着一位长者。他俩都穿着崭新的粗蓝布裤和钉着闪亮的铜钮扣的粗蓝布外套。两人长得十分相像,都是瘦长脸。 

年轻的蓄着黑短髭,年长的蓄着花白短髭,两人的头部和脸部都是水淋淋的,头发上满是水,短髭上挂着水珠,面颊上闪着水光。他们二人默默地站在一起望着逐渐亮起来的东方,他们一同打了个哈欠,一同看着山边的亮处。他们一回身看见了我。 

“早,”年长的那位说。他脸上表情既不太亲热也不太冷淡。 

“早,先生。”我说。 

“早,”青年说。 

他们脸上的水渍还没完全干,两人一同来到火炉边烤手。 

姑娘不停手地干活,她把脸避开人,聚精会神地干手里的活。她那梳得平平整整的长发扎成一束垂在背后,干活时,发束随着她的动作甩来甩去。她把几只马口铁水杯、几只铁盘和几份刀叉放在一只大包装箱上,然后从油锅里捞出煎好的咸肉片,放在一只平底大铁盘上,卷曲起来沙沙作响的咸肉片看上去又松又脆。她打开生锈的铁烤箱,取出一只正方形的盘子,盘子上面摆满用发酵粉发得松松的大面包。 

热面包香气扑鼻,两位男人深深地吸了口气,年轻人低声说:“耶稣基督!” 

年长的人回头对我说:“你吃过早饭吗?” 

“没有。” 

“那就跟我们一起吃吧。” 

这就是邀请了,我同他们一块走到包装箱旁,围着箱子蹲在地上。青年问道:“你也去摘棉花吗?” 

“不。” 

“我们已经摘了十二天了”。 

姑娘从火炉那边说:“还领到了新衣服呢。” 

两个男人低头瞧着新衣裤,一同笑了。 

姑娘摆上那盘咸肉,大个的黑面包,一碗咸肉汁和一壶咖啡,然后自己也蹲在纸箱旁。婴儿的头部暖暖和和地包在背心里面,还在吮奶,我听见小嘴吮奶时的咂咂声。 

我们都在自己的盘子上放满面包和咸肉,在面包上浇上肉汁,在咖啡杯里放了糖。那位长者把嘴填得满满的,细细咀嚼了很久才咽下去。于是他说,“全能的上帝,真好吃!”接着他又把嘴填满。 

年轻人说:“我们吃了十二天好的了。” 

这时,每个人都在狼吞虎咽,都把再次放在自己盘上的面包和咸肉又一下子吃得精光,一直吃得每个人都肚里饱饱的、身上暖暖的。热咖啡把咽喉烫得火辣,但我们把剩在杯底的咖啡连同渣子一块儿泼在地上后又把杯子斟满。 

阳光现在有了色彩,但这种发红的亮光反而使天空显得更寒冷。那两个男人面对东方,晨曦把他们的脸照得闪闪发亮。我抬头望了一会,看见老者的眼球上映着一座山峦的影子和正爬越过那座山峰的亮光。 

两位男人把杯里的咖啡渣倒在地上,一同站起身。年长的人说:“该走了。” 

年轻的人转向我,“你要是愿意摘棉花,我们可以帮个忙。” 

“不啦,我还得赶路。谢谢你们的早饭。” 

长者摆了摆手。“不用谢,你来我们很高兴。”他们俩一同走了。东方的天际这时正燃起一片火红的朝霞,我独自顺着那条乡间土路继续向前走去。 

事情就是这些,它之所以令人感到愉快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本身具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美,因此,我每次回忆时总有一股暖流袭上心头。

【请思考】小说中的“我”认为这件事具有“无与伦比的美”,请探究文中“美”的内涵。

作者:阿城

铁良是满族人。问他祖上是哪个旗的,他说不知道,管它哪个旗的,还不都是干活儿吃饭。

铁良在北京是个小有名气的人,名气是抻得一手好面。铁良有个要好的弟兄,也是个有名气的人,名气是和馅儿。铁良专在一家做。

铁良原来有几股钱在店里,后来店叫政府公私合营了,铁良有些不太愿意,在公家人面前说了几句。公家人也是以前常来店里吃铁良抻的面的主儿,劝了铁良几句。几年以后,铁良知道害怕了,心理感激着那个公家人。

抻面最讲究的是和面。和面先和个大概齐,之后放在案子上沾块湿布“省”着。后来运动多了,铁良说,这反省就是咱们的省面。省好了面,愿意怎么揉掐捏拉,随您便。

省好了的面,内里没有疙瘩。面粉一掺了水,放不多时就会发酸,所以要下碱。下了碱的面,就可以抻了。

有人用舌头试碱放多了还是少了,舔舔,有一股苦甜香,就是合适了。铁良试碱不用舌头,一半儿的原因是抻面是个露脸的活儿,是公开的,客人看着,当面的。铁良用鼻子,闻闻,碱多了,就再放放,“省”碱。

跑堂的报了客人要的数儿,拉长声儿喊给铁良。客人出到街上,靠在铺面窗口儿看铁良抻面,好像是买了一张看戏的站票。

铁良不含糊,当当一手揪出一拳头面,啪,和在一起,搓成粗条儿,掐着两头儿,上下一悠,就一个人长了。人伸开胳膊的长度等于这个人的身高。铁良两手往当中一合,就是两股,再抻再合,就是四股,再抻再合,八股,十六股,三十二股,六十四股,一百二十八股。之后掐去两头,朝脑后一甩,好像是大闺女的辫子飞落到灶上的锅里,客人就笑了,转身回去店里座位上。

锅边儿的伙计用双长筷子搅两下,大笊篱捞出盛到海碗里,海碗里有牛骨高汤,入好面,撒几片芫荽,葱丝儿,带红根儿的嫩菠菜,满天星辣椒油花儿,红,绿,白,啪哒,放在了客人面前。客人挑起一箸子面,撑开嘴吃,热气蒸得额头有点儿亮。铁良呢,和街上的熟人聊了有一会儿了。

50年代初,镇压反革命,押去刑场的时候还许犯人点路边的馆子,吃最后一口人间食。有个老头子被押在车上,路过铁良的店,说是去阴间的路上得吃口抻面。于是押进去,老头子张口要龙须面,铁良也不说话,开始抻。

铁良几下就抻好了,亲自放面下锅,瞬时捞起,入在汤里双手捧了碗放在老头儿面前。围观的人都伸头去看,说不出话来。老头儿挑起面迎光看看,手上的铐哗啦啦响,吃了一口,说:“是这个意思。”就招呼上路了。

铁良后来跟人说,这就是当初借钱给我学手艺的恩人,他就是要我抻头发丝儿面,我也得抻出来。

【请思考】

1.请简要分析铁良的人物形象。

2.文中哪些地方侧面表现铁良的抻面手艺?

作者:何晓

一个地方只要历史长了,就会产生些离奇的故事。

古城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当你花费了比去欧洲还要多的时间,从大城市曲里拐弯地来到这里时,疲惫的身心会猛然因眼前远离现代文明的古奥而震颤:唐宋格局、明清街院,这化石一样的小城里,似乎每一扇刻着秦琼、尉迟恭的老木门后面,都有一个传承了五千年的大家族在繁衍生息……而每一个迎面过来的人,他穿得越是普通,你越是不敢小瞧他,因为他的身上自然地洋溢着只有在这样的古城里生长的人才有的恬静和自信,哪怕他只是一个绱鞋掌钉的小皮匠。

沿袭着“食不过午”老规矩的,似乎只有传统小吃。但古城里曾经严格遵守另一种做生意“时不过午”老规矩的,却还有一个人,那就是东坛井的陈皮匠。

东坛井是一条老街,街头有一口叫东坛井的千年老井。老井现在是文物,周围砌了台子,被重点保护了。陈皮匠的家就是陈家大院子,在老井东边,大院有两套天井一个后花园,一栋小巧的绣楼,后面一套天井是皮匠的藏书室。陈家大院子的正门在与街面丁对着的巷子里, 除了家人进出,平时总关着。隔了街道,皮匠的摊子在老井西面的醋吧街沿上。皮匠从十九岁开始就在那里摆摊,没人说他不能在那里摆摊,他是这条街上最正宗的土著。

皮匠的手艺好,补的鞋既巴适又牢实。了解他的人都说:可惜呦,一个老高中生,灵巧得能绣花,随便做啥也能成气候嘛,去当皮匠。皮匠才不这样想,他悠闲自在地守在摊子上,不管生意好坏,中午十二点都要准时收摊。他上午挣了多少钱,下午就要买多少钱的书。古城收售旧书和收藏旧书的人,都认得他,晓得他在意哪一类书,只要看到他来了,立马抱一摞出来任他选。钱不够,也没关系,第二天拿来就是了。古城的人都爱老书,或者自己读,或者倒来倒去当古董卖。

晚上,皮匠一般都待在他的藏书室里。至于他在里面干些啥,皮匠娘子从不过问。要休息的时候,只是在外面喊:老汉,等你哈。皮匠听了,先咳嗽一声,然后才出来。

皮匠的生活一直都像这样,很平静。古城其他人的生活也很平静——直到上个月皮匠的女儿回来。

女儿是在上飞机的时候才打电话说要回来的。黄昏时,女儿回来了,后面还跟了一个干巴老头。女儿一进屋就介绍说:这是我的导师,历史学家牟汉达教授。爸爸,老教授想看看我们的族谱。

皮匠一听来人是历史专家,心里就已经有数了。第二天,皮匠和女儿陪着教授在藏书室里整整待了六个小时,这六个小时里,从《续〈资治通答〉长编》《宋人轶事汇编》《宋史选举志》到《南充史志》《保宁府志》《将相堂记》《重修三陈书院记》《陈氏家谱》……教授一直在翻书,皮匠的女儿一直在拍照,皮匠—直在回答教授的提问。

他们终于从藏书室里出来时,教授说:你已经有了我想有的一切。

皮匠回应说:我这一辈子,就等这一天哩。

数月后,一篇学术论文震惊了整个历史学界:《南宋三陈故里之重考》。而同时被震惊的还有古城的官员、文人和实业家:那么著名的历史人物原来是古城人啊!于是,古城迅速掀起了一股宜传、发现、挖掘的热浪,无限的商机突然摆在了眼前,安静的古城人一下子变得疯狂了!一批又一批的游客被导游带来参观陈家大院,一批又一批的说客拥来劝皮匠合伙开发陈家大院……皮匠想:这东坛井陈家大院的大门,怕是再也关不上了。

收到女儿寄回的报纸、杂志,皮匠认认真真地把老教授的论文和与论文相关的评论文章,读了一遍又一遍。然后他歇了十多天业,把家里的藏书整理出来,重新造册,一一核对之后,全部送给了牟汉达教授。

从此,陈皮匠和古城的其他皮匠一样,下午也要补鞋了。

【请思考】为什么小说结尾陈皮匠“也要补鞋了”?

作者:墨中白

  侯六是新来为东家赶马车的,右手六手指,护院的都笑称他六指猴。

  侯六也不恼,伸出手问,像六指猴吗?

  六指猴是江湖大盗,你是给东家赶马车的。说完,大伙善意笑了。

  东家江大佬有钱,有钱的东家不住在泗州城。东家喜欢住在五里坡的凤凰墩。凤凰墩背靠九座梅花山,西临拦山河,东边一条大道直通南边的泗州城。

  东家爱去泗州城听戏。

  东家听完泗洲戏,侯六就陪他去梅岭茶馆。

  东家和众玩家边品

茶,边玩赏古玉。

  众玩家要看东家腰上的玉。

  东家掏出洁白的手帕,用嘴吹吹,才解下玉放在上面。只见手帕上的蟠螭,圆眼怒睁,细眉飞扬,脚爪上翘,胛骨尽显,活泼有趣。

  众人夸,好玉。

  侯六却在旁边大碗喝着茶,喝完,就到泗州大街上逛。

  东家品足了茶,侯六准时套好马车等他。坎坷道,马车如履平地。东家喜欢坐在车上眯着双眼哼着泗州戏,回味着茶馆玩玉时的惬意。

  到家,东家拎起长衫下车,侯六就看到他腰带上那只活泼的蟠螭。

  东家有钱,可有钱的东家人不坏。东家喜欢拿出白花花的银子救济乡邻。侯六常听人夸,东家是善人。

  侯六拴好马,路过东家房时,就听东家和老婆说,侯六人不小,是该成家了……

  侯六听后心一热,父母去世,无人再关心自己。

  泗州大街,仁义当铺。

  黑衣人闪身进屋。

  老板贾仁义低声问,玉呢?大人催要。

  黑衣人说,盗不来。

  没有你偷不来的宝贝,否则告知官府,丢的不仅是玉,还有多人的性命!

  青衣人不回答,抛下酬金,飞跃离去,眨眼钻进黑夜里。

  天亮,府衙有人投案,声称自己是大盗六指猴。

  师爷马皮金一看是马夫侯六,笑说,你手长六手指,就是六指猴?

  我是六指猴,为东家赶车,实是想偷他的玉。

  马皮金只好向吴知府禀报。

  吴知府听后,说,通知江大佬,让他看着办吧。

  马皮金把知府的话转告给东家,临别小声叮嘱,大人的嘴,大着呢!

  东家忙带上金银赶到府衙。

  看着满眼的金银,吴知府叹道,你有钱心善,好人呀,可好人如何会让飞贼赶车呢,要追究……吴知府眯着小眼盯着东家的腰间。

  东家取下玉佩递给说,一个赶马的怎会是大盗哟?

  马皮金忙上前接玉,旁边的吴知府就怪怨说,好好马车不赶,非说是飞贼,自己的命贱,也不为主人着想,再说,他真是六指猴,怎敢自己找上门来?这些下人呀,醉酒后,全是醉话!

  东家忙谢过知府,刚把侯六带走,贾仁义就求见吴知府说,真是六指猴呀。

  吴知府笑道,抓了六指猴,还会有七指猴八指猴,那多飞贼抓得完吗?要的是玉!

  看着吴知府把玩着圆眼怒睁的蟠螭,贾仁义连赞,大人高明!

  侯六得知东家用古玉救他,跪谢说,我不配。

  东家伸手拉起他说,玉是宝,可活人更是宝哩!

  侯六说,不能再为您赶马了。转身欲去。

  东家也不换留,说,走正道吧!路平整,好走!

  六指猴点头,飞身上了大路。

  平原大道,晨光如金。

  东家坐着马车去泗州城,路遇一老者,停车,让其坐。

  老者摘去胡须,是侯六。

  侯六感慨说,东家的善心无处不在呀。双手递来一玉。

  东家见是那块活泼有趣的蟠螭,摇头叹说,何必呢!

  侯六说,东家放心,他们无可奈何,日后还会尊敬您呢!

  看着东家一脸莫名,侯六笑着跃到马后,接过马鞭说,再为您赶一趟吧。

  望着飞舞马鞭的侯六,东家仿佛看到自己年轻时的影子。

  侯六走了,东家再也没有他的消息。

  东家不明白,古玉被盗,官府也不追问,吴知府对他尊敬如宾,像是他偷了自己的古玉。

  东家进城时还爱听泗州戏,去梅岭茶馆。

  东家品茶时,听茶客们说,江湖上有一飞侠,专盗贪官金银救济穷人,飞侠盗金银,还拿他们记录贪污的私账簿儿……

  听着,听着,东家会猛喝一口茶,他希望飞侠是六指猴,却又为侯六把攥着心。

【请思考】这篇微型小说的段落都很短小,甚至大量使用一句一段的形式。作者为什么要采用这种写法?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作者:(加拿大)斯蒂芬·里柯克

“女士们,先生们,”魔术师说,“现在大家看清了,这块布里什么也没有,接下来我要从里面变出一缸金鱼来。说变就变!”

全场的观众纷纷赞叹:“噢,太妙了!他是怎么变出来的?”

可是坐在前排的那个机灵鬼却不以为然。他用不小的声音对他周围的人说:“鱼——缸——早——就——藏——在——他——衣——袖——里——啦!”

周围的人向机灵鬼会心地点头致意,说:“噢,那当然。”结果,全场的人都交头接耳地说:“鱼——缸——早——就——藏——在——他——衣——袖——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