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庆邦

有个姑娘叫守明,十八岁那年就定了亲。定亲的彩礼送来了,是几块做衣服的布料。

媒人一走,母亲眼睛弯弯的,说:“给,你婆家给你的东西。”

“谁要他的东西,我不要!”

“不要好呀,我留着给你妹妹作嫁妆。”

妹妹跟过来,要看看是什么好东西。守明像是捍卫什么似的,坚决不让妹妹看,她把包袱放进箱子,啪嗒就锁上了。

家里只有自己时,守明才关了门,把彩礼包儿拿出来。她把那块石榴红的方巾顶在头上,对着镜子左照右照。她的脸红通通的,很像刚下花轿的新娘子。想到新娘子,不知为何,她叹了一口气,鼻子也酸酸的。

按当地的规矩,守明该给那个人做一双鞋了。她的表情突然变得严肃起来。

她把那个人的鞋样子放在床上,张开指头拃了拃,心中不免吃惊,天哪,那个人人不算大,脚怎么这样大。脚大走四方,不知这个人能不能走四方。她想让他走四方,又不想让他走四方。要是他四处乱走,剩下她一个人在家可怎么办?她想:有了,把鞋做得稍小些,给他一双小鞋穿,让他的脚疼,走不成四方。想到这里,她仿佛已看见那人穿上了她做的新鞋,由于用力提鞋,脸都憋得红了。

“合适吗?”

那个人说合适是合适,就是有点紧。

“穿的次数多了就合适了。”

那个人把新鞋穿了一遭,回来说脚疼。

“你疼我也疼。”

那个人问她哪里疼。

“我心疼。”

那个人就笑了,说:“那我给你揉揉吧!”

她赶紧把胸口抱住了。她抱的动作大了些,把自己从幻想中抱了出来。摸摸脸,脸还火辣辣的。

瞎想归瞎想,在动剪子剪袼褙时,她还是照原样儿一丝不差地剪下来了。

第一次看见那个人是在社员大会上,那个人在黑压压的会场中念一篇稿子。她不记得稿子里说的是什么,旁边的人打听那个人是哪庄的,叫什么名字,她却记住了。她当时想,这个男孩子,年纪不大,胆子可够大的,敢在这么多人面前念那么长一大篇话。她这个年龄正是心里乱想的年龄,想着想着,就把自己和那个人联系到一块儿去了。不知道那人有没有对象,要是没对象的话,不知道喜欢什么样的……

有一天家里来了个媒人,守明正要表示心烦,一听介绍的不是别人,正是让她做梦的那个人,一时浑身冰凉,小脸发白,泪珠子一串串往下掉,母亲以为她对这门亲事不乐意,守明说:“妈,我是舍不得离开您!”

媒人递来消息,说那个人要外出当工人,守明一听有些犯愣,这真应了那句脚大走四方的话。这一去不知何时才能回还,她一定得送给那人一点东西,让那个人念着地,记住她,她没有别的可送,只有这一双鞋。

那个外出的日期定下来了,托媒人传话,向她约会。她正好亲手把鞋交给那个人。约会的地点是村边那座高桥,时间是吃过晚饭,母亲要送她到桥头去,她不让。守明把一切都想好了,那个人若说正好,她就让他穿这双鞋上路——人是你的,鞋就是你的,还脱下来干什么。临出门,她又改了主意,觉得只让那个人把鞋穿上试试新就行了,还得让他脱下来,等他回来完婚那一天才能穿。

守明的设想未能实现.她把鞋递给那个人时,让那个人穿上试试.那个人只笑了笑,说声谢谢,就把鞋竖着插进上衣口袋里去了。直到那个人说再见,鞋也没试一下。那个人说再见时,猛地向守明伸出了手,意思要把手握一握。

这是守明没有料到的。他们虽然见过几次面,但从来没有碰过手。她犹豫了一会儿,还是低着头把手交出去了。那个人的手温热有力,握得她的手忽地出了一层汗,接着她身上也出汗了。那个人大概怕她害臊,就把她的手松开了。

守明下了桥往回走时,见夹道的高庄稼中间拦着一个黑人影,她大吃一惊,正要折回身去追那个人,扑进那个人怀里,让她的那个人救她,人影说话了,原来是她母亲。怎么会是母亲呢!在回家的路上,守明一直没跟母亲说话。

后记:

我在农村老家时,人家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那个姑娘很精心地给我做了一双鞋。参加工作后,我把那双鞋带进了城里,先是舍不得穿,后来想穿也穿不出去了。第一次回家探亲,我把那双鞋退给了那位姑娘。那姑娘接过鞋后,眼里一直泪汪汪的。后来我想到,我一定伤害了那位农村姑娘的心,我辜负了她,一辈子都对不起她。

【请思考】

1.小说注重从细微处表现人的心灵秘密。试举一例,并作简要分析。

2.文末“后记”是独立于小说外的写作说明,还是属于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作品1号】

惹祸的大衣

作者:李显

这天,我坐了八个多小时火车,天快黑时,终于到了青石镇。我给镇医院的院长打电话,院长十分抱歉地说,院里唯一的面包车坏了,不能及时来接我,让我打车去医院。

在这兔子不拉屎的穷地方,根本看不到出租车的影子,只有零星几辆跑出租的人力三轮车。到了这种穷乡僻壤,我只能入乡随俗,将就了。我坐到车上,告诉车夫把我送到镇医院。车夫是一个四五十岁的汉子,一脸的络腮胡。

大胡子“呼哧呼哧”蹬出几里路后,发现我缩成一团,问道:“妹子,你是不是很冷?”我笑笑说不冷。“你穿的那么少,还说不冷,你的声音都发抖了。俺穿的多,脱一件给你。”说完,大胡子便把身上穿的一件灰色呢子大衣脱下来,递到我面前。

我边感谢边把大衣穿上了身,顿时便感觉暖和起来。一件大衣一下子拉近了我和大胡子之间的距离,我主动和他唠起了嗑。可聊着聊着,我就发觉情况有些不妙,大胡子有些心猿意马,眼睛总盯着我的胸口,看得我有些窘,有些紧张。我赶紧裹紧大衣,双手抱在胸前。大胡子好像看出我有所警觉,收敛了一些,不再直勾勾地瞅,而是用两眼的余光偷窥我的胸口。这下,我心里更害怕了,如果这大胡子不是好人,这荒山野岭的……我越想越害怕。不行,说什么也不能束手就擒,得想办法脱身。

拿定主意后,我叫大胡子停车,说要下车方便一下。大胡子把车停了下来,我下车后,直奔路边的小树林,见大胡子没跟上来,我心里暗喜,马上撒腿就跑。跑出没多远,突然听到身后有动静,我回头一看,妈呀,大胡子追上来了!老天,大胡子真是色狼!我拼命地跑起来,边跑边喊“救命”。大胡子追得更紧了,边追边喊“站住”。

我跑出小树林,眼前出现一条几十米宽的河,由于刚下过雨,河水很急,很浑,看不清深浅。情况危急,我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下子跳进河里,河水比我想象的要深得多,岸边的水已经到我的胸口处。

跳到河里我才发觉身上穿着大胡子的大衣,很笨拙,不好游动,于是,我慌忙脱下大衣,扔到河里,开始往河对岸游。这时,大胡子也跳进河里。让我意外的是,他并没有追我,而是朝漂向下游的大衣游去。

我正高兴,突然,双腿开始抽筋,不听使唤了,身子开始往下沉。我拼命挣扎,大喊救命。大胡子听到我的呼救后,赶紧掉头向我游来,几下便游到我身边,抓住我的衣服,把我拖上了岸。

上岸后,我像虚脱了一样,一点儿力气也没有了,而大胡子表情复杂地瞪着我,我心里害怕极了,刚要开口求大胡子不要伤害我,谁知他突然“哇”的一声大哭起来,边哭边气呼呼地埋怨我:“你这个妹子,好端端的,你骗俺干吗?跑什么呀!害得俺……俺的大衣被水冲跑了……”

第二天上午,我如约准时走进手术室,为两名患者做了手术。走出手术室,我到休息室休息,突然,隔壁房间传来院长跟一个男人的对话。

院长说:“我跟你说,人家是我们从省城大医院请来的专家,大老远地跑到咱们这里来,真的很不容易。你放心,专家做手术绝对有把握,肯定能治好你妻子的病……你们家属应该对专家表示感谢……”

那个男人回答道:“院长,谁有粉不想往脸上抹?不是俺不想表示,只是俺现在手上真的没钱。本来,昨天,俺从砖厂老板那里预支了两千块钱。回家的路上遇到个妹子,看她挺冷的,俺就把大衣脱给她穿。衣服穿到她身上后,俺才想起来两千块钱在大衣兜里。俺有点不放心,可又不好明说,就偷偷瞅着,谁知让那妹子误会了。她拼命地跑,俺也误会了她,使劲追……结果,她把俺的大衣扔到河里,大衣被河水冲走了,两千块钱也没了……”

我实在听不下去了,走出休息室,来到隔壁的房间,说:“院长,请你去安排一下,我要马上给这位大哥的妻子免费做手术。”

院长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走出屋子。

由于我戴着手术帽和口罩,大胡子没有认出我,他万分感激地说:“大夫,太谢谢您了!您是天底下最好的大夫……”

听了大胡子的话,我的脸火辣辣的,我知道我不配做大胡子说的“好大夫”,但以后,我一定会做一个好大夫……

【作品2号】

无题

作者:鲁迅

私立学校游艺大会的第二日,我也和几个朋友到中央公园去走一回。

  我站在门口帖着“昆曲”两字的房外面,前面是墙壁,而一个人用了全力要从我的背后挤上去,挤得我喘不出气。他似乎以为我是一个没有实质的灵魂了,这不能不说他有一点错。

  回去要分点心给孩子们,我于是乎到一个制糖公司里去买东西。买的是“黄枚朱古律三文治”。

  这是盒子上写着的名字,很有些神秘气味了。然而不的,用英文,不过是Chocolateapricotsandwich(巧克力杏仁夹心面包)。我买定了八盒这“黄枚朱古律三文治”,付过钱,将他们装入衣袋里。不幸而我的眼光忽然横溢了,于是看见那公司的伙计正揸开了五个指头,罩住了我所未买的别的一切“黄枚朱古律三文治”。

  这明明是给我的一个侮辱!然而,其实,我可不应该以为这是一个侮辱,因为我不能保证他如不罩住,也可以在纷乱中永远不被偷。也不能证明我决不是一个偷儿,也不能自己保证我在过去现在以至未来决没有偷窃的事。

  但我在那时不高兴了,装出虚伪的笑容,拍着这伙计的肩头说:

  “不必的,我决不至于多拿一个……”

  他说:“那里那里……”赶紧掣回手去,于是惭愧了。这很出我意外,——我预料他一定要强辩,——于是我也惭愧了。

  这种惭愧,往往成为我的怀疑人类的头上的一滴冷水,这于我是有损的。

  夜间独坐在一间屋子里,离开人们至少也有一丈多远了。吃着分剩的“黄枚朱古律三文治”;看几叶托尔斯泰的书,渐渐觉得我的周围,又远远地包着人类的希望。

【请思考】这两篇作品在主题上有什么共同之处?

作者:毕淑敏

有一天与朋友聊天,我说,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红卫兵,我也没打过人。我还说,我这一辈子,从没打过人……

你突然插嘴说:妈妈,你经常打一个人,那就是我……

那一瞬屋里很静很静。那一天我继续同客人谈了很多的话,但说所有的话我都心不在焉。孩子,你那固执的一句话,仿佛爬山虎无数细小的卷须,攀满我的整个心灵。

面对你纯正无暇的眼睛,我要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打过一个人。不是偶然,而是经常,不是轻描淡写,而是刻骨铭心。这个人就是你。

在你最小最小的时候,我不曾打你。你那么幼嫩,好像一粒包在菜中的青豌豆。我生怕任何一点儿轻微的碰撞,将你稚弱的生命擦伤。我为你无日无夜地操劳,无 怨无悔。面对你熟睡中像合欢一样静谧的额头,我向上苍发誓:我要尽一个母亲所有的力量保护你,直到我从这颗星球上离开的那一天。

你像竹笋一样开始长大。你开始淘气,开始恶作剧……对你摔破盆碗、拆毁玩具、遗失钱币、污脏衣着……我都不曾打过你。我想这对于一个正常而活泼的儿童,都像走路会跌跤一样应该原谅。

第一次打你的起因,已经记不清了。人们对于痛苦的记忆,总是趋向于忘记。总而言之那时你已渐渐懂事,初步具备童年人的智慧:它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它狡 黠异常漏洞百出。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 心都宣告失败,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奏效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这就是殴打。

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的抖动如绸的精灵。孩子,我希望虚伪、懦弱、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当你初次与它们接触时,就感到切肤的疼痛,从此与它们永远隔绝。

我知道打人犯法,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者一项特殊的赦免——打是爱,世人将这一份特权赋予母亲,当我行使它的时候臂系千钧。

我谨慎地使用殴打,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每当打你的时候,我的心都在轻轻颤抖。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时候?不打他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归于失败,孩子,我才会举起我的手……

每一次打过你之后,我都要深深地自责。假如惩罚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训。孩子,我宁愿自罚,哪怕它将强烈 10 倍。但我知道,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它如同饥馑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才会成为你生命体验中的一部分,这道理可能有些深奥,也许要到你 也为人父母时,才会理解。

打人是个重体力活儿,它使人肩酸腕痛,好像徒手将一千块蜂窝煤搬上 5 楼。于是人们便发明了打人的工具:戒尺、鞋底、鸡毛掸子……

我从不用那些工具。打人的人用了多大的力,便要遭受到同样的反作用力,这是一条力学定律。我愿在打你的同时,我的手指亲自承受力的反弹,遭受与你相等的苦痛。这样我才可以精确地掌握分量,不致于失手将你打得太重。

我几乎毫不犹豫地认为:每打你一次,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为久远更为悠长。因为,重要的不是身累,而是心累……

孩子,我多么不愿打你,可是我不得不打你!我多么不想打你,可是我一定得打你!这一切,只因为我是你的母亲!

孩子,听了你的话,我终于决定不再打你了。因为你已经长大,因为你已经懂了很多的道理。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为都不必打,因为打是没有用的。唯有对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助他们快快长大。

孩子,打与不打都是爱,你可懂吗?

【请思考】文章采用第二人称“你”的叙述方式,在表达上有何好处,请简要说明。

作者:安徒生

从前有一位王子,他想找一位公主结婚;但是她必须是一位真正的公主。所以他就走遍了全世界,要想寻到这样的一位公主。可是无论他到什么地方,他总是碰到一些障碍。公主倒有的是;不过他没有办法断定她们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公主。她们总是有些地方不大对头。结果,他只好回家来,心中很不快活,因为他是那么渴望着得到一位真正的公主。

    有一天晚上,忽然起了一阵可怕的暴风雨。天空在掣电,在打雷,在下着大雨。这真有点使人害怕!这时有人在敲着城门,老国王就走过去开门。

    站在城门外的是一位公主。可是,天啦!经过了风吹雨打之后,她的样子是多么难看啊!水沿着她的头发和衣服向下面流,流进鞋尖,又从脚跟流出来。她说她是一个真正的公主。

    “是的,这点我们马上就可以考查出来。”老皇后心里想,可是她什么也没说。她走进卧房,把所有的被褥都搬开,在床榻上放了一粒豌豆。于是她取出二十床垫子,把它们压在豌豆上;随后她又在这些垫子上放了二十床鸭绒被。

    这位公主夜里就睡在这些东西上面。

    早晨大家问她昨晚睡得怎样。

   “啊,不舒服极了!”公主说,“我差不多整夜没有合上眼!天晓得我床上有件什么东西?我睡到一块很硬的东西上面,弄得我全身发青发紫,这真怕人!”

    现在大家就看出来了,她是一位真正的公主,因为压在这二十床垫子和二十床鸭绒被下面的一粒豌豆,她居然还能感觉得出来。除了真正的公主以外,任何人都不会有这么嫩的皮肤的。

    因此那位王子就选她为妻子了,因为现在他知道他得到了一位真正的公主。这粒豌豆因此也就送进了博物馆。如果没有人把它拿走的话,人们现在还可以在那儿看到它呢。

    请注意,这是一个真的故事。

【请思考】这个童话故事的中心思想是什么?

作者:拉斯金砂·邦德

当我接近阿尼尔时,他正在观看摔跤比赛。25岁左右,瘦高个子,看上去随和而善良,是我信手可得的对象,但近来我的运气一直不好。

“你看上去像是个摔跤手啊,”我对他说。没有比奉承话更好接近陌生人了。

“你也像啊。”他回答道。我一时卡了壳,因为我当时瘦骨嶙峋,没个人样。

“哦,我也凑合摔两下子。”我谦虚地说。

“你叫什么名字?”

“哈利•辛格。”我撒谎说。我经常换新名字,这样做是为了逃过警察和我以前雇主的耳目。

阿尼尔起身走开时,我漫不经心地跟着他,向他恳求似地笑着说:“我想为你效劳。”

“可我无法支付你工钱啊。”

我考虑了片刻,“光管饭行吗?”我问。

“你会做饭吗?”

“我会。”我再次撒谎说。

“如果你会做饭,或许我还能养活你。”

他把我带到家里,让我住在阳台上。那天晚上,我做的饭一定很糟糕,因为阿尼尔把饭倒给了一条走失的狗。他让我走,但我死皮赖脸地求他,并装出一副讨好他的笑脸。看到我那副样子,他禁不住笑了。

后来,他拍了拍我的头,说没关系。他将教我怎么做饭,教我写我的名字、写整个句子和数数,我很感激。我知道,一旦我能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那样能写会算,就没有什么我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了。

为阿尼尔干活是非常愉快的。早上做好茶点,我就出去采购一天的食品。一般来说,我每天都要捞个把卢比。我想他是知道我从中捞了点小钱,但看上去他好像并不在意。

阿尼尔的钱是靠他的小聪明和机会得来的。他常常是这个星期借钱,下个星期再转手贷给别人。他总是在为下一张支票发愁,但当支票一到,他就要出去庆祝一番。他好像是在为一些杂志撰稿:一种古怪的谋生方法。

一天晚上,他带回一小沓钞票,说是刚把一本书稿卖给一个出版商。夜里,我看到他把钱塞在了床垫下面。

我为阿尼尔干了大约个把月的活:除了买东西时做点小弊,我没有再去干我的老本行。其实我有很多得手的机会。阿尼尔给了我一把房门钥匙,我可以随意进出。这倒使我很难对他下手。偷一个贪心的人容易,但偷一个粗心的人却很困难——有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盗,这对于做我这行的来说倒没多少意思了。

是动真格的时候了,我对自己说。长时间不干,手都生了。如果我不把钱拿走,他将把它全部花在他的朋友身上,反正他是不会支付我工钱的。

阿尼尔睡着了。皎洁的月光透过阳台照在床上。我一骨碌从毯子里爬出来,悄悄地爬到他的床前。阿尼尔安详地睡着,他的面孔清晰,没有一丝皱纹。与他相比,我的脸上却布满了伤痕。

我把手伸进床垫下去摸钞票,我轻轻地将其抽出。阿尼尔在梦中叹了一口气,并把身子翻向我。我不由大吃一惊,赶紧爬出屋子。

一上路,我便开始跑起来。我用腰带把钞票束在腰间。跑了一阵后,我放慢了步子。边走边数着票子:50卢比一张,共600卢比。真是发了大财!这下我可以像一个阿拉伯石油富翁一样,过上一两星期好日子啦。

来到车站,我直奔站台,开往勒克瑙的快车刚要出站,尚未加速,我还来得及跳上一节车厢。但我犹豫了。

当火车离去,我发现自己站在空无一人的站台上。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度过这个漫长的夜晚。我没有真正的朋友,我认识的唯一好人却是被我偷了钱的人。

在我短暂的偷盗生涯中,我研究过那些丢了东西后的人的各种表情。贪心的人惊慌不安,富有的人怒容满面,贫穷的人无可奈何。但我想,当阿尼尔发现谁是盗贼时,他只能是悲伤失望。这倒不是因为丢了钱,而是因为失去了信任。

不知不觉,我来到了一个广场。我在一条凳子上坐下。11月初的夜晚有些凉意,毛毛细雨更使我心烦意乱。不一会儿,又下起大雨。我浑身湿透,衣服紧贴在身上。凉风夹着暴雨,无情地抽打着我的面颊。我摸了摸腰间,钞票都被雨水打湿了。

啊,阿尼尔的钱。如果我不离开他的话,早上他很可能给我两三个卢比,让我去看电影。但我现在把他的钱全部拿走了,再也不用做饭,不用跑集市,不用学写句子了。

偷盗成功的激动,早已使我忘记了学习的事。我知道,学习总有一天会给我带来比几百卢比更大的好处。但偷盗简直是太容易了,有时就像被别人捉住一样容易。可是,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聪明能干的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则是另一回事。我应该回到阿尼尔身边,我对自己说,即使只是为了学习。

我急忙向阿尼尔的房子走去,心情异常紧张,因为把赃物送回而不被发现,比偷盗更难。我轻轻地推开门,伫立在月色朦胧的门口。阿尼尔仍在熟睡。我悄悄地爬到他的床前,手里捏着那沓钞票。我把手慢慢伸向床边,将钱塞进垫子下面。

第二天早上,我起晚了,阿尼尔早已煮好了茶。他把手伸向我,手指间夹着一张50卢比的票子。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以为我的所为被发现了。“我昨天赚来一点钱,”他解释说,“你将定期得到工钱。”我精神振奋。当我接过钱时,发现票子还是湿的。

“今天我们开始学写句子。”他说。

【请思考】

1.请赏析文中句子:“真是发了大财!这下我可以像一个阿拉伯石油富翁一样,过上一两星期好日子啦。”

2.分析文章倒数第六段景物描写(夜晚下雨)的作用。

3.“我”偷了钱,后来又偷偷把钱放回去,这个情节的设置,你认为合理吗?谈谈你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