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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坐在窗口,凝视着夜幕渐渐笼罩在林荫道上。她的头依在窗帘上,鼻孔里嗅到沾满灰尘的窗帘布的味儿。她累了。

路上人迹稀少。有个男子从最后一幢屋子里出来,经过窗前,回家去。她听见他的脚步踏在混凝土人行道上,发出橐橐声;尔后,又踩在那些新造的红房子前的煤屑路上,嘎吱嘎吱地响着。以前,那里是一片旷地。每天傍晚,他们常在那儿同邻居家的孩子们玩耍。后来,一个从贝尔法斯特(注:爱尔兰东北部重要港市)来的人买下了这块地,造了房屋——全是明亮的砖房,屋顶闪闪发光,不像他们那种褐色的小屋。过去,街坊的孩子们常在那块地里玩耍——迪瓦因家的、沃特家的、邓恩家的,还有小瘸子基奥,以及她和兄弟姐妹们。可是,欧内斯特从不玩,那时他已经挺大了。她的父亲常常跑到地里来,提着一根刺李木拐杖,想把她们撵回去。幸亏小基奥常替他们望风,一瞧见她父亲来了,便大声呼喊,通风报信。不管怎样,那时他们似乎很快活。父亲的脾气不像现在这么坏,何况妈妈还在世呢。那是好久以前了。光阴荏苒,如今她和兄弟姐妹都长大了。母亲已经过世。蒂西·邓恩也死了。沃特一家回英格兰去了。时过境迁,现在,她和别人一样,也要离乡背井了。

[原文] 历史上的人,今日世界上的人,是虫豸,是鱼卵,他们被称为“群众”或是“羊群”。在一个世纪里,在一千年里,只有一两个人:那就是说只有一两个近似每一个人的正规状态的人。其余的人全都在一个英雄或诗人里看到他们自己幼稚和原始的人格达到成熟的状态;是的,他们并且甘心退避三舍,好让它尽量发展,臻于至善。(a 22-23)

[体会] 爱默生相信,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自我,让这个自我得到良好生长,把它的独特性展现出来,每个人就都是伟大的。然而,事实上,人们似乎意识不到这一点,宁愿平庸地度过一生,同时却又崇拜极少数做到了这一点的人,即历史上的英雄或天才,这是他最不能容忍的。我发现一切心地善良的伟人面对平庸都会有这种感叹:你们为什么是这样的?你们本来可以是不这样的!这是真正的怒其不争:人怎么可以无所谓地打发自己只有一次的人生?

[原文] 一个人生在世上,如果不成为一个单位——不被人当作一个特征看待——不产生每一个人天生应当结出的特殊的果实,而被人笼统地看待,成千论万地,以我们所属的政党或地域来计算,以地理上的区别来预测我们的意见,称我们为北方或南方——这岂不是最大的耻辱?(a 29)

[体会] 最大的耻辱不是被人们排斥在某个集体之外,相反,恰恰是只被人们视为某个集体的一员,而非独立的个人。最大的耻辱是丧失自我,磨灭个性,放弃独立思考,成为团体的工具或舆论的奴隶。张爱玲称爱默生的主张为健康的个人主义,我想亦可称为民主的贵族主义,即主张每个人的灵魂都应该是高贵的。

[原文] 知识、品德、能力是人克服贫困过程中获得的战利品,是他力求控制世界的进军。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为自己征服世界的机会。(b155)

[体会] 爱默生具有美国人的那种积极进取的精神,他崇尚自我,但并不主张退避自守,每个人都应该到世界上去争取属于他的那一份成功。不过,在某种意义上,争取成功是让自己优秀的途径,在这过程中获得的真正的战利品是知识、品德、能力。

阅读书目:

a《爱默森文选》,[美]范道伦编选,张爱玲译,三联书店,1986。

b《爱默生集》(上、下),吉欧·波尔泰编,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93。

c《爱默生日记精华》,勃里斯·佩里编,倪庆饩译,东方出版社,2008。

以上每段原文后括号里的英文字母代表书名,阿拉伯数字是页码。

读师专二年级时,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有位男生突然发疯了。他手执一根铁条,先是把三楼走廊的玻璃砸得稀里哗啦,然后他又跳到二楼,依然噼啪噼啪地用铁条砸走廊的玻璃。同学们从教室如惊弓之鸟般望风而逃,他像孙悟空提着无往而不胜的棒子一样神气活现地在整座楼里痛快淋漓地造反,所向披靡。我们站在楼外面,听着惊心动魄的玻璃的破碎声,紧张地盯着教学楼的大门。一旦他出来,我们就准备狂奔撤退。既然他疯了,没准也会把我们的脸当做玻璃顺路砸下去。校领导、老师和保卫处的干事一筹莫展,因为他手中有根杀伤力极强的铁条,所以没人敢进楼去制止他。他也就一路凯歌高奏地把所有的玻璃砸了个片甲不留,然后十分亢奋地英雄气十足地走出教学楼。他一出来,便被隐藏在门口的保卫干事给奋力擒住。

原来他是数学系的一名男生,模样斯文,平时从不大声说话,学习很用功,逢人便露出谦卑的笑容。虽然我与他从未说过话,但偶然与他相遇时,也领略过他点头之后的谦卑一笑。他的突然发疯在校园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说是因为爱情,有人说是因为功课的压力,还有人说是对社会的不满,总之莫衷一是。我觉得若是因为爱情发疯还让人同情,如果因为功课的压力则太荒唐可笑了。因为我们那所师专随便你怎么混都会安然毕业,何必自讨苦吃呢。至于对社会的不满,我不知道他受过怎样的挫折,在我看来全世界没有哪个地方是真正的天堂和净土,对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抱有不满是正常的,但如果正义到使自己发疯,是否真的就能说明你自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真理捍卫者?在我看来真理捍卫者首先应该是坚强者。

那位同学被家长接走送入了疯人院。学校不得不运来一汽车玻璃,由玻璃匠把它们一一切割再安装上,足足镶了两天的时间。新玻璃给人一种水洗般的明亮感觉,走廊也为此豁然明朗了。我们在这走廊里说笑和眺望窗外的原野和小河,全然把这位发疯的同学给忘记了。只是到了快毕业的时候,突然又有人说起他,他不明真相的发疯又引起了大家的议论。人们都惋惜他,说他若是不发疯,也会像我们一样走上工作岗位了。凡是与他有过交往的同学都对他口碑极佳,认为他最大的优点便是谦卑,是个好人。他们共同强调“谦卑”的时候我的心头忽然一亮:没准是“谦卑”使他发疯的呢。试想想一个人整天都压抑着自己的好恶而在意别人的脸色,他的天性和本能必然要受到层层阻挠,早晚有一天他会承受不了这些而发疯。

“谦卑”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是这样注解的:谦虚,不自高自大(多用于晚辈对长辈)。

我以为括号里的提示尤为重要。既然谦卑多用于晚辈对长辈,那么在同龄者的交往中表现“谦卑”是不是就不正常?谦卑过分让人感觉到夹着尾巴做人的低贱,同龄者之间更多的应该是坦诚相对地嬉笑怒骂。我想那男生发疯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他把可怕的谦卑广泛展览给了同龄人,他就仿佛把自己吊在半空中一样上不去也下不来,处境尴尬,久而久之他就灵魂崩溃了,所以他最后才会对待玻璃毫不谦卑地奋勇砸下去。

谦卑其实是一种经过掩饰后出现的品格。它含有讨巧的意味。它是压制个性健康发展的隐形杀手。在现代生活中,由于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和形形色色的利益之争,谦卑有时还成了保护自己的一种有效方式,那便是伪装谦卑、装孙子,从中获得好处。因为我们这个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的中华民族视谦卑为美德。看到一个人在你面前战战兢兢、低眉顺眼、小心翼翼、点头哈腰地与你交谈,总比看一个人居高临下、眉飞色舞、颐指气使甚至飞扬跋扈地与你交谈要舒服得多。所以假谦卑在社会上风头极健,大行其道,明知它是一种伪善,偏偏还是一唱百和。

真正的谦卑是伤害自己(如我那位发疯的同学),因而令人同情;而伪装的谦卑则会伤害别人,它想做的事就是逼你发疯。这是我最近才深深感悟到的。

不久前我到一处名声很大的旅游点参加某次会议。主办者在接待上确实周到热情,令人感动。无论是饮食还是住宿,都让人觉得很舒服。其中某位接待我们的人则更是满面谦卑,一会儿问住得好不好,一会儿又问吃得可不可口,这种无微不至的关心有时甚至让人有诚惶诚恐的感觉。这人与你讲任何话,都要先说一句“对不起”,那一瞬间你便会心慌意乱地以为自己做了什么错事,然而这人对你说的无非是明天几点起床吃早餐,午后去哪一处景点等诸如此类的话。这就不免令人怪讶,觉得这礼貌用语实在没有来由。我对毛笔字一向生怯,所以逢到签名时便忐忑不安,若是主人备有碳素软笔便可解除这份尴尬,偏偏有时只有毛笔横在砚台旁,看着文房四宝就像看到刑具一样使人顿生寒意,虚荣的我便常常提前离开热闹的签名场所,逃之夭夭,惟恐自己的字丢人现眼。有一天我便这样溜了,然而没想到总是满面谦卑的这人却找到我说,人家招待你们的人没什么恶意,只求你们这些名人签个字,是尊重你,怎么你却一脸的不屑一顾?我如临大敌地实情相告,然而无济于事。这人大概已经认定我是在耍“名人”的派头,真是冤枉!把我想成名人抬举了我不说,没有哪个赴会者会想着去得罪主人。于是我想,先前我所看到的谦卑只是杀气腾腾背后的一层假意温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当我后来在那个景点对某新闻单位的采访讲了几句真话,说这风景我并不陌生、不觉新奇之后,马上遭到了另外的谦卑者的攻击:口气真大呀,太自以为是了……

那么他们需要我说什么呢?我终于明白了,是要把我也塑造成一个如他们一样的谦卑者,微笑着对着陈旧的风景无心无肺地抒情,对每一个接侍者(不管其气质你如何不喜欢)都低三下四地拱手相谢,大概只有这样,我才是他们所认为的完善的人吧?

可我不想成为那样的谦卑者,因为那种谦卑会令我发疯。我活得虽不灿烂,但很平实,既憧憬爱情又热爱文学,不想疯。而且,我相信一颗真正自由的灵魂会使我的激情和才情永不枯竭。只有这样,我才会对得起自己和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