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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文君

现在我已到“而立”之年,有一次我在闹市与金龙相遇。此时,他已是个沉稳、温和的父亲了。看到金龙,我的脑海中浮现出我们初中生活的情景……

我们当时的班里,有个名叫金龙的男生。此人的名字起得富丽堂皇,可品行却是一塌糊涂。他有点“斗鸡眼”,眼睛总像是在凝视鼻尖的正前方;头发理得极短,根根竖起;而且学习成绩也很差。当然,他最大的特点,一是穷,穷到非拖欠书杂费不可;还有就是爱打架,谁冒犯他,他就抡拳头。

我和金龙几乎没有什么交往,那时我是个胆怯的女孩,我保护自己的诀窍是:不去招惹金龙这样的首恶分子,甚至连目光都不在他身上停留。

有一天轮到我值日,却发现金龙捂着肚子坐在椅子上。我放慢打扫的速度,故意看着窗外。隔了一会儿,忽听“呕”的一声,他竟跌坐在地上,牙齿将嘴唇咬出血来。我不得不跑过去问他怎么了,他只是摇头。我拿出手巾给他擦血,他没接,只用手背在嘴上抹来抹去。

后来我才知道他肠子有病,有时会疼昏过去。

又过了不久,班里排练大合唱,准备国庆节全体上台演出,并且规定个人准备白衬衣蓝裤子,可金龙说他不参加。知情的人说,他没有白衬衣。到了演出那天,大家都觉得少一个人不好,于是我就出去向邻班的男生借了一件白衬衣交给金龙。金龙先是推让,最后还是接受了。

演出散场后,金龙将衬衣还给我。他居然把衬衣叠得工工整整,就像一个非常斯文的男生。这令我非常惊喜,忽然觉得他并不是那么可憎。

不久,班里就传出闲话,说金龙在他的小本子里记着我的名字。有人说那是个黑名单,上了那个名单的可能要挨拳头了。也有人说,金龙钟情谁,就把谁的名字记下来。

记忆像潮水一般涌了出来……我说起当年初中的生活,他忽然说:“你的名字也在我的名单册里……”

我几乎叫出声来:“为什么?”

他说他至今还保留着那个名单册,那里记的是帮助过他的人名。他是个不习惯言谢的人,但他以他的方式表达深藏于心的感谢和敬意。

人与人骨子里也许都是记情的。

由此我想到了另一个我认识的女孩,也是家境贫寒到眼看要挨不过去了,后来社会送来了关怀,她的同学也慷慨捐款捐物。她将同学们的赠物放在箱中,舍不得动用,说是每天打开箱子看一遍,想到周围有那么多的关怀、爱心,就忍不住喜极而泣。她要永久保存它们,这是一生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还有一位学音乐的年轻人,怀才不遇,四处碰壁。有一次他遇上一位音乐大师,大师认为他有天赋,就给了他一张名片,并在上面写满赞扬的话。那年轻人从此敲开了音乐殿堂的大门,步入成功。后来,他无论走到哪里,总把那张名片带在身边,一来表示永不忘知遇之恩,二来提醒自己要成为一个仁爱的、关怀他人的人。

世界因为这大大小小、绵绵不断的人与人的关怀而变得永恒,事实就是如此。

【请思考】文章写了三个人的故事。这三个故事有一个共同的主题,这个主题是什么?

作者:凸凹

  作为猎人的父亲,猎获了很多猎物。但是,多年来他一直认为,自己尚未找到能够说服自己的价值证明,猎人的身份是可疑的。

  譬如他打松鼠。因为松鼠啃啮人类的干果,被列入“四害”行列,每打一只松鼠,村里给记两分半的工分,只要把松鼠尾巴交到队里,证明一下即可。

  他每天都要打十几只松鼠,业绩可观,但依然找不到昂扬立身的感觉。松鼠的皮每张可以卖上二分钱,松鼠的肉可以剁碎了氽[tǔn]丸子吃,自己所得甚多,他总感到有些不自在。

  譬如他打猪獾。猪獾出没在果实饱满的玉米地里。它只有雏狗般大小,高大的玉米对它来说就像一棵大树。但它会凭着坚韧的毅力,用臀部一点点把玉米“骑”倒,直到能吃到那个硕大的苞谷。它吃得很肥,曲线优美。因为践踏庄稼,便人人喊打。猪獾几乎满身油脂,其油脂是治烫伤和哮喘的名贵药材,可以卖到供销社去换米面油盐,还可以用于烹饪。糟蹋的是队里的庄稼,肥的却是自家的锅铲,虽然并不要村里记工分,父亲依旧感觉羞惭。

  直到与一只雪狐经历一番特别的较量之后,父亲才获得身份的确认:无论如何,自己是一个真正的猎人了。

  一般的狐狸,都是赤色或褐色的,这只狐狸却通体雪白,夜幕之下更显得白,有荧光扑闪。一般的狐狸是不侵袭家禽的,这只狐狸专攻击兔笼鸡栏。

  它行为古怪,跳进鸡舍之后,把小鸡全部咬死,却仅叼走一只。它夜半潜入家兔的窝棚,把十多只温驯的小兔统统杀死,竟一只不吃,一只不带,空“手”而归。在村口的石碾上,它号叫一番,像小孩夜哭,刺人魂骨。它是在向人的温厚和尊严示威。

  村里的猎人都投入到捕杀行列。好像这只狐狸是天赐的价值标杆,高矮在此一举。他们埋地夹、下暗套、设陷阱,种种技法一应俱全,却全被狐狸躲过。

  技法失效,人心失衡,其他猎人觉得这是一只精怪,已被上天护佑,非人力所能为,纷纷放弃追逐。父亲登场了。他不用技法,用的是传统的蹲守,把制胜的玄机交给时间深处的等待。

  一年四季的等待,与狐狸自然有多次相遇,但他都放过了。他要让机警的狐狸放弃机警,与他一道,同山村的夜晚融为一体。当过分得意的狐狸站在石碾上无所顾忌地自由歌唱时,猎枪骤响。

  受伤的狐狸,逃命时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敏捷,身后的父亲反倒疾步如飞。狐狸很快被撵上。最后的时刻,它拼命竖起尻[kāo]尾,释放出一股刺鼻的气体。

  恶臭让人窒息,父亲凝固在那里。

  意识恢复之时,狐狸已杳无踪迹。父亲不曾犹豫,以更坚定的信念撵了上去。狐狸现身,陷入绝境。它被猎人预埋在羊肠小道上的地夹夹住一条腿。它回望着父亲。在黑洞洞的枪口下,它最后的哀鸣,凄厉地撕破了夜空。

  扣在扳机上的手指竟然迟疑了,父亲心中突然升起一团叫怜悯的东西。

  狐狸好像感觉到这种东西,拼命地撕咬那条夹在地夹中的腿,决然地咬断后,不失时机地跌进更深的夜色。

  这一幕,深深地震撼了父亲。虽然那个身影移动得很慢、很艰难,长久地置身于猎枪的射程之内,但是,他把手指从扳机上挪开。他觉得那个畜生值得活下去,因为它让他油然而生敬畏。

  虽然没打到狐狸,但从那以后,夜晚静谧,鸡兔平安,风情依旧,温厚至今。

后来,父亲总会在微醺的时候,得意于这段往事,对我说:“算来算去,咱村里,就你爹算是个真正的猎人。”母亲打趣道:“到手的一只狐狸都让你放走了,你还腆着脸吹呢。”父亲摆摆手,想说什么,却又咽了下去。

【请思考】结合全文,谁是生命尊严的同谋?

作者:刘庆邦

有个姑娘叫守明,十八岁那年就定了亲。定亲的彩礼送来了,是几块做衣服的布料。

媒人一走,母亲眼睛弯弯的,说:“给,你婆家给你的东西。”

“谁要他的东西,我不要!”

“不要好呀,我留着给你妹妹作嫁妆。”

妹妹跟过来,要看看是什么好东西。守明像是捍卫什么似的,坚决不让妹妹看,她把包袱放进箱子,啪嗒就锁上了。

家里只有自己时,守明才关了门,把彩礼包儿拿出来。她把那块石榴红的方巾顶在头上,对着镜子左照右照。她的脸红通通的,很像刚下花轿的新娘子。想到新娘子,不知为何,她叹了一口气,鼻子也酸酸的。

按当地的规矩,守明该给那个人做一双鞋了。她的表情突然变得严肃起来。

她把那个人的鞋样子放在床上,张开指头拃了拃,心中不免吃惊,天哪,那个人人不算大,脚怎么这样大。脚大走四方,不知这个人能不能走四方。她想让他走四方,又不想让他走四方。要是他四处乱走,剩下她一个人在家可怎么办?她想:有了,把鞋做得稍小些,给他一双小鞋穿,让他的脚疼,走不成四方。想到这里,她仿佛已看见那人穿上了她做的新鞋,由于用力提鞋,脸都憋得红了。

“合适吗?”

那个人说合适是合适,就是有点紧。

“穿的次数多了就合适了。”

那个人把新鞋穿了一遭,回来说脚疼。

“你疼我也疼。”

那个人问她哪里疼。

“我心疼。”

那个人就笑了,说:“那我给你揉揉吧!”

她赶紧把胸口抱住了。她抱的动作大了些,把自己从幻想中抱了出来。摸摸脸,脸还火辣辣的。

瞎想归瞎想,在动剪子剪袼褙时,她还是照原样儿一丝不差地剪下来了。

第一次看见那个人是在社员大会上,那个人在黑压压的会场中念一篇稿子。她不记得稿子里说的是什么,旁边的人打听那个人是哪庄的,叫什么名字,她却记住了。她当时想,这个男孩子,年纪不大,胆子可够大的,敢在这么多人面前念那么长一大篇话。她这个年龄正是心里乱想的年龄,想着想着,就把自己和那个人联系到一块儿去了。不知道那人有没有对象,要是没对象的话,不知道喜欢什么样的……

有一天家里来了个媒人,守明正要表示心烦,一听介绍的不是别人,正是让她做梦的那个人,一时浑身冰凉,小脸发白,泪珠子一串串往下掉,母亲以为她对这门亲事不乐意,守明说:“妈,我是舍不得离开您!”

媒人递来消息,说那个人要外出当工人,守明一听有些犯愣,这真应了那句脚大走四方的话。这一去不知何时才能回还,她一定得送给那人一点东西,让那个人念着地,记住她,她没有别的可送,只有这一双鞋。

那个外出的日期定下来了,托媒人传话,向她约会。她正好亲手把鞋交给那个人。约会的地点是村边那座高桥,时间是吃过晚饭,母亲要送她到桥头去,她不让。守明把一切都想好了,那个人若说正好,她就让他穿这双鞋上路——人是你的,鞋就是你的,还脱下来干什么。临出门,她又改了主意,觉得只让那个人把鞋穿上试试新就行了,还得让他脱下来,等他回来完婚那一天才能穿。

守明的设想未能实现.她把鞋递给那个人时,让那个人穿上试试.那个人只笑了笑,说声谢谢,就把鞋竖着插进上衣口袋里去了。直到那个人说再见,鞋也没试一下。那个人说再见时,猛地向守明伸出了手,意思要把手握一握。

这是守明没有料到的。他们虽然见过几次面,但从来没有碰过手。她犹豫了一会儿,还是低着头把手交出去了。那个人的手温热有力,握得她的手忽地出了一层汗,接着她身上也出汗了。那个人大概怕她害臊,就把她的手松开了。

守明下了桥往回走时,见夹道的高庄稼中间拦着一个黑人影,她大吃一惊,正要折回身去追那个人,扑进那个人怀里,让她的那个人救她,人影说话了,原来是她母亲。怎么会是母亲呢!在回家的路上,守明一直没跟母亲说话。

后记:

我在农村老家时,人家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那个姑娘很精心地给我做了一双鞋。参加工作后,我把那双鞋带进了城里,先是舍不得穿,后来想穿也穿不出去了。第一次回家探亲,我把那双鞋退给了那位姑娘。那姑娘接过鞋后,眼里一直泪汪汪的。后来我想到,我一定伤害了那位农村姑娘的心,我辜负了她,一辈子都对不起她。

【请思考】

1.小说注重从细微处表现人的心灵秘密。试举一例,并作简要分析。

2.文末“后记”是独立于小说外的写作说明,还是属于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观点和理由。

【作品1号】

惹祸的大衣

作者:李显

这天,我坐了八个多小时火车,天快黑时,终于到了青石镇。我给镇医院的院长打电话,院长十分抱歉地说,院里唯一的面包车坏了,不能及时来接我,让我打车去医院。

在这兔子不拉屎的穷地方,根本看不到出租车的影子,只有零星几辆跑出租的人力三轮车。到了这种穷乡僻壤,我只能入乡随俗,将就了。我坐到车上,告诉车夫把我送到镇医院。车夫是一个四五十岁的汉子,一脸的络腮胡。

大胡子“呼哧呼哧”蹬出几里路后,发现我缩成一团,问道:“妹子,你是不是很冷?”我笑笑说不冷。“你穿的那么少,还说不冷,你的声音都发抖了。俺穿的多,脱一件给你。”说完,大胡子便把身上穿的一件灰色呢子大衣脱下来,递到我面前。

我边感谢边把大衣穿上了身,顿时便感觉暖和起来。一件大衣一下子拉近了我和大胡子之间的距离,我主动和他唠起了嗑。可聊着聊着,我就发觉情况有些不妙,大胡子有些心猿意马,眼睛总盯着我的胸口,看得我有些窘,有些紧张。我赶紧裹紧大衣,双手抱在胸前。大胡子好像看出我有所警觉,收敛了一些,不再直勾勾地瞅,而是用两眼的余光偷窥我的胸口。这下,我心里更害怕了,如果这大胡子不是好人,这荒山野岭的……我越想越害怕。不行,说什么也不能束手就擒,得想办法脱身。

拿定主意后,我叫大胡子停车,说要下车方便一下。大胡子把车停了下来,我下车后,直奔路边的小树林,见大胡子没跟上来,我心里暗喜,马上撒腿就跑。跑出没多远,突然听到身后有动静,我回头一看,妈呀,大胡子追上来了!老天,大胡子真是色狼!我拼命地跑起来,边跑边喊“救命”。大胡子追得更紧了,边追边喊“站住”。

我跑出小树林,眼前出现一条几十米宽的河,由于刚下过雨,河水很急,很浑,看不清深浅。情况危急,我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下子跳进河里,河水比我想象的要深得多,岸边的水已经到我的胸口处。

跳到河里我才发觉身上穿着大胡子的大衣,很笨拙,不好游动,于是,我慌忙脱下大衣,扔到河里,开始往河对岸游。这时,大胡子也跳进河里。让我意外的是,他并没有追我,而是朝漂向下游的大衣游去。

我正高兴,突然,双腿开始抽筋,不听使唤了,身子开始往下沉。我拼命挣扎,大喊救命。大胡子听到我的呼救后,赶紧掉头向我游来,几下便游到我身边,抓住我的衣服,把我拖上了岸。

上岸后,我像虚脱了一样,一点儿力气也没有了,而大胡子表情复杂地瞪着我,我心里害怕极了,刚要开口求大胡子不要伤害我,谁知他突然“哇”的一声大哭起来,边哭边气呼呼地埋怨我:“你这个妹子,好端端的,你骗俺干吗?跑什么呀!害得俺……俺的大衣被水冲跑了……”

第二天上午,我如约准时走进手术室,为两名患者做了手术。走出手术室,我到休息室休息,突然,隔壁房间传来院长跟一个男人的对话。

院长说:“我跟你说,人家是我们从省城大医院请来的专家,大老远地跑到咱们这里来,真的很不容易。你放心,专家做手术绝对有把握,肯定能治好你妻子的病……你们家属应该对专家表示感谢……”

那个男人回答道:“院长,谁有粉不想往脸上抹?不是俺不想表示,只是俺现在手上真的没钱。本来,昨天,俺从砖厂老板那里预支了两千块钱。回家的路上遇到个妹子,看她挺冷的,俺就把大衣脱给她穿。衣服穿到她身上后,俺才想起来两千块钱在大衣兜里。俺有点不放心,可又不好明说,就偷偷瞅着,谁知让那妹子误会了。她拼命地跑,俺也误会了她,使劲追……结果,她把俺的大衣扔到河里,大衣被河水冲走了,两千块钱也没了……”

我实在听不下去了,走出休息室,来到隔壁的房间,说:“院长,请你去安排一下,我要马上给这位大哥的妻子免费做手术。”

院长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走出屋子。

由于我戴着手术帽和口罩,大胡子没有认出我,他万分感激地说:“大夫,太谢谢您了!您是天底下最好的大夫……”

听了大胡子的话,我的脸火辣辣的,我知道我不配做大胡子说的“好大夫”,但以后,我一定会做一个好大夫……

【作品2号】

无题

作者:鲁迅

私立学校游艺大会的第二日,我也和几个朋友到中央公园去走一回。

  我站在门口帖着“昆曲”两字的房外面,前面是墙壁,而一个人用了全力要从我的背后挤上去,挤得我喘不出气。他似乎以为我是一个没有实质的灵魂了,这不能不说他有一点错。

  回去要分点心给孩子们,我于是乎到一个制糖公司里去买东西。买的是“黄枚朱古律三文治”。

  这是盒子上写着的名字,很有些神秘气味了。然而不的,用英文,不过是Chocolateapricotsandwich(巧克力杏仁夹心面包)。我买定了八盒这“黄枚朱古律三文治”,付过钱,将他们装入衣袋里。不幸而我的眼光忽然横溢了,于是看见那公司的伙计正揸开了五个指头,罩住了我所未买的别的一切“黄枚朱古律三文治”。

  这明明是给我的一个侮辱!然而,其实,我可不应该以为这是一个侮辱,因为我不能保证他如不罩住,也可以在纷乱中永远不被偷。也不能证明我决不是一个偷儿,也不能自己保证我在过去现在以至未来决没有偷窃的事。

  但我在那时不高兴了,装出虚伪的笑容,拍着这伙计的肩头说:

  “不必的,我决不至于多拿一个……”

  他说:“那里那里……”赶紧掣回手去,于是惭愧了。这很出我意外,——我预料他一定要强辩,——于是我也惭愧了。

  这种惭愧,往往成为我的怀疑人类的头上的一滴冷水,这于我是有损的。

  夜间独坐在一间屋子里,离开人们至少也有一丈多远了。吃着分剩的“黄枚朱古律三文治”;看几叶托尔斯泰的书,渐渐觉得我的周围,又远远地包着人类的希望。

【请思考】这两篇作品在主题上有什么共同之处?

作者:毕淑敏

有一天与朋友聊天,我说,就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红卫兵,我也没打过人。我还说,我这一辈子,从没打过人……

你突然插嘴说:妈妈,你经常打一个人,那就是我……

那一瞬屋里很静很静。那一天我继续同客人谈了很多的话,但说所有的话我都心不在焉。孩子,你那固执的一句话,仿佛爬山虎无数细小的卷须,攀满我的整个心灵。

面对你纯正无暇的眼睛,我要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打过一个人。不是偶然,而是经常,不是轻描淡写,而是刻骨铭心。这个人就是你。

在你最小最小的时候,我不曾打你。你那么幼嫩,好像一粒包在菜中的青豌豆。我生怕任何一点儿轻微的碰撞,将你稚弱的生命擦伤。我为你无日无夜地操劳,无 怨无悔。面对你熟睡中像合欢一样静谧的额头,我向上苍发誓:我要尽一个母亲所有的力量保护你,直到我从这颗星球上离开的那一天。

你像竹笋一样开始长大。你开始淘气,开始恶作剧……对你摔破盆碗、拆毁玩具、遗失钱币、污脏衣着……我都不曾打过你。我想这对于一个正常而活泼的儿童,都像走路会跌跤一样应该原谅。

第一次打你的起因,已经记不清了。人们对于痛苦的记忆,总是趋向于忘记。总而言之那时你已渐渐懂事,初步具备童年人的智慧:它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它狡 黠异常漏洞百出。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 心都宣告失败,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奏效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这就是殴打。

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的抖动如绸的精灵。孩子,我希望虚伪、懦弱、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当你初次与它们接触时,就感到切肤的疼痛,从此与它们永远隔绝。

我知道打人犯法,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者一项特殊的赦免——打是爱,世人将这一份特权赋予母亲,当我行使它的时候臂系千钧。

我谨慎地使用殴打,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每当打你的时候,我的心都在轻轻颤抖。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时候?不打他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归于失败,孩子,我才会举起我的手……

每一次打过你之后,我都要深深地自责。假如惩罚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训。孩子,我宁愿自罚,哪怕它将强烈 10 倍。但我知道,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它如同饥馑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才会成为你生命体验中的一部分,这道理可能有些深奥,也许要到你 也为人父母时,才会理解。

打人是个重体力活儿,它使人肩酸腕痛,好像徒手将一千块蜂窝煤搬上 5 楼。于是人们便发明了打人的工具:戒尺、鞋底、鸡毛掸子……

我从不用那些工具。打人的人用了多大的力,便要遭受到同样的反作用力,这是一条力学定律。我愿在打你的同时,我的手指亲自承受力的反弹,遭受与你相等的苦痛。这样我才可以精确地掌握分量,不致于失手将你打得太重。

我几乎毫不犹豫地认为:每打你一次,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为久远更为悠长。因为,重要的不是身累,而是心累……

孩子,我多么不愿打你,可是我不得不打你!我多么不想打你,可是我一定得打你!这一切,只因为我是你的母亲!

孩子,听了你的话,我终于决定不再打你了。因为你已经长大,因为你已经懂了很多的道理。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为都不必打,因为打是没有用的。唯有对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助他们快快长大。

孩子,打与不打都是爱,你可懂吗?

【请思考】文章采用第二人称“你”的叙述方式,在表达上有何好处,请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