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实的故事,同时也是寓言。而且也是我们生存的一九六O年代的民间传说。
我生于一九四九年。一九六一年进中学,一九六七年上大学。然后在那个混乱的环境中迎接二十岁的来临。所以,我们正如文字所示的,是六○年代的孩子们。在人生当中最容易受伤、最幼稚,也是最重要的时期里,我们充分吸收了六O年代顽强而狂野的空气,然后,理所当然地,命中注定般地沉醉于其中。从多亚斯到披头四到鲍伯狄伦,其BGM(幕后音乐)都很精致。
在所谓一九六O年代的时代里,的确有某些特别的事物。如今回想起来果然不错,而当时我也是那么想的。那个时代确实有些特别的东西。
我并不是要让什么都变成回顾式的,也不是以自己所生长的时代自豪(究竟是身居何处的某人,又为了什么原因,而必须为某一个时代感到骄傲呢?)。我只是把事实照实陈述而已。对,那里确实有某些特别的事物。当然—我个人认为—那时代的事物本身并不是什么特别珍贵的事物。由时代的运转所产生的狂热,当时所揭示的约东,以及某种事物在某种时期,所产生的某种被限制的光辉。还有,像把望远镜倒过来所看到的宿命式的焦虑,英雄与无赖、陶醉与幻灭、殉道与得道、结论与个论、沉默与雄辩,以及无聊的等待等等、等等。无论那个时代都有这些东西,即使现在也有。但是,在我们那个时代(也许这样说有点自负,请见谅!),这些东西,一个一个地以伸手即可取得的形式清清楚楚地存在着。一个个都好好地披在架子上。而且,当时不像现在。现在是你要伸手拿某样东西,都会有许多夸大、虚伪的广告、有用的相关资讯、折扣优待券,以及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而出现的选择权,这些复杂的事物,就会一个接一个地向你逼近。在我们那个时代,也没有多得抱不下的各种说明书(好的,这是初级的使用说明书,这是中级的,这是高级的应用编。还有,这是如何和高级机种连接的说明书……)。我们只是很单纯地伸手去拿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把它带回家就行了。就像在夜市买小鸡一样。非常简单,也非常粗鲁。而且,那也许是适用这种做法的最后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