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闻名的探险家斯坦尼斯劳·史图普斯到处寻找着传说中的虚无国。有一天,他在大洋中发现了一个任何地图上都找不到的小岛。于是,他命令船长把锚抛下,自己独自驾着小艇前往小岛。

那个岛的形状看起来像一顶深蓝色的尖顶帽子,海滩就像帽檐,只有二三十米宽,中间则耸立着一座圆锥形的、由龟裂岩石形成的山。这个岛上几乎寸草不生:既看不到树木和灌木,也看不到野草和青苔。

正当史图普斯绕着山走了一圈,试着估量山的高度时,他突然发现自己面前有一块路标。路标分别指示着两个方向。右边的上面写着:往尼斯普林,左边的则写着:往拿泽库斯。

一开始,史图普斯无法决定该朝哪个方向走,因为这两个名字对他来说都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最后,他总算发现一点:其实只有朝右边走才有路;而左边往拿则库斯去的路则是崎岖陡峭的山崖。这一发现帮助他很容易作出了决定。

史图普斯决定往尼斯普林方向走,因为这条路的路况很好。道路顺右边倾斜而上,一圈圈地围着圆锥形的山蜿蜒而上。看来这位尼斯普林是住在山顶上。

当他走到半山腰时,想停下来歇口气,趁着这工夫,他往后瞧了一眼。他看见停泊在海中的船,也看见了山脚下停着的小艇——但是,身后他刚才走过的路到哪里去了?他前面那条通往山顶的路都还在,而身后的路却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探险家对这个发现感到非常吃惊。他有种不祥的预感,好像自己正朝着一个陷阱走去。

他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往山上走,不时回头张望。真的,他真的亲眼看见脚后的路,很快变得模糊不清,而且随即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从来就没有过路一样。史图普斯不得不停了下来,开始考虑自己眼前的处境:是继续往上爬呢?还是干脆掉头回去算了?可是,即使现在掉头回去,也意味着要顺着龟裂的蓝色岩石往下爬。如果一不留神没踩稳,就会掉下去,摔得粉身碎骨。而且史图普斯还对自己说,仅仅因为身后的路消失了,就放弃往上走的计划,这理由也未免太不充足了。今后,在去寻找“虚无国”的征途中,他还会碰到比这要危险得多的事情。而且眼下的处境也并不真的意味着他受到了某种威胁,至少到目前为止,他没有碰到任何危险。

于是,他下定决心,鼓起勇气继续往前爬。越接近山顶,螺旋形的山路就越窄。当他绕完最后一圈,发现眼前有一栋相当简陋的圆形小木屋。山路一直通到屋门前。

史图普斯走上前去,发现门上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

欢迎光临尼斯普林

但是,来到这里毫无意义

请至少敲七下门!

史图普斯敲了七下,因为看见牌子上写着“至少”两个字,于是又多敲了三下。然后,他仔细听着。这时,从小屋里传出来的声音越来越近,好像有无数的小铃铛在叮当作响。门开了,里面站着一个非常奇怪的人:矮个子,没有史图普斯高,身上穿着一件通红的西装,头上也戴着一顶通红的帽子。大鼻子底下留着非常大的黑色八字胡,胡子向左右两边翘起,至少向外伸出半米长,活像两把土耳其军刀。他的手臂上、腿上、帽檐上、两只耳朵上,甚至连胡须上都挂着银色的小铃铛。每动一下,这些铃铛都会叮当作响。这个怪人非常爱动,他几乎是在不停地跳来跳去,手脚没有消停的时候。但是他的神情看上去却很痛苦,一副悲伤的样子,一点儿也看不出来他会有蹦蹦跳跳的兴致。

“哎呀!”一见到探险家,他就高声叫道,“来客人啦!请问您贵姓?”

“史图普斯。”史图普斯边说边弯腰致意,“我是一个探险家,正在做一次非常重要的探险。”

“真可惜!”这个怪人说,他又跳了起来,身上的铃铛随之响成一片,“我叫尼斯普林,不过,亲爱的先生,我的名字不值得您去记,听听就算了!”

“您刚才为什么说真可惜?为什么您的名字不值得去记呢?”史图普斯不解地问。

“对您解释这个,简直是白费力气,因为即使说了,您也绝对记不住的。”

“我肯定能记住,”史图普斯说,“一般情况下,我的记性可好啦!”

“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尼斯普林说着沮丧地挥挥手,“就算记忆力好,也没用。这不是记忆力的问题,而是我有问题。”

史图普斯感到自己好像不太受欢迎,所以很客气地告辞说:“真对不起!打扰您啦,尼斯普林先生。或许,我下次来更合适些——当然,如果您的时间允许的话。”

“天啦!不是这个意思!”尼斯普林吃惊地说:“那好吧,您进来吧——虽然这样做毫无意义。”

史图普斯跟着主人走进那简陋的小屋。里面只有一间房,家具极少,都是用朽木钉起来的。这些木头显然是冲到海边的浮木。用的餐具是已经生锈的罐头盒以及类似的东西。奇怪的是桌上准备的是两个人的餐具。

尼斯普林请史图普斯在桌旁坐下。他一声接一声不停地唉声叹气。拿出一个小桶,把里面的东西倒进两个罐头盒里。“这是从一艘海上遇难的船上找到的朗姆酒。”尼斯普林解释说,“您尽管喝吧,它反正也保留不了多长时间。”

“您一直在等我吗?”史图普斯问。主人脸上的绝望神情激起了他的同情。

“当然不是,”他哀叹地回答说,“第二个罐头盒本来是为我弟弟拿泽库斯准备的。可是这样做完全是多余的,因为他根本想不起我来。像所有人一样,他早就把我忘了。先生,我就这命!”说到这,尼斯普林的眼泪都快掉下来了。

“真抱歉!”史图普斯喃喃地说,他喝了一小口烈酒,“我真无法想像,像您这样子的人怎么会被人忘得了呢?”

尼斯普林愁眉不展地点点头:“是呀,我千方百计地想引起别人的注意。您瞧,这身衣服!还有这些小铃铛!我绝对不是因为喜欢才这样打扮的。而是希望这样做能让别人记住我。可是,我知道,我知道,这一切都是徒劳的。让别人记住自己,这本来是每个人都天生应该具备的能力,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但是,您看,我却丝毫没有这种能耐。而且从来都是这样。像您,尊敬的先生,现在您能感到我的存在,也只是因为我这会儿在您眼前。等我们分手之后,您就不会再记得起我这个人了。您会把我忘得干干净净,就像我们从来没有见过面一样。您知道,这种情况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吗?您眼前站着的是个可怜虫!”他又抽泣了一会儿,然后,一扬头把罐头盒里的酒一口喝光了。

“这是一种病吗?”史图普斯想知道,他也轻轻抿了一口酒。

尼斯普林又把自己的罐头盒倒满:“我年轻时,曾经去找过医生。因为我对自己说,尼斯普林,你显然缺了点什么!你所缺的正是其他人都有能力做到的事——就是在别人的脑海中留下印象。我向医生仔细讲述了我的痛苦。他沉思着听完我的叙述,然后表示,他将好好考虑这个病情。”尼斯普林又一口气把朗姆酒喝光了。

“然后呢?”史图普斯好奇地问。

“没有下文了。”尼斯普林回答说,并擦了擦眼角的泪水,“我一转身,他当然也就把我给忘了。这样也就无从考虑我的病情了。当时我甚至还给他写了一封信,但一点用也没有,因为他根本想不起一个叫尼斯普林的人普经在他那里看过病。”

“这真是一件棘手的事!”史图普斯承认,“这么说来,如果您现在,比如说,走出了这个房间,我就会以为整个这段时间,只有我一个人待在这里?”

“就是这样。”尼斯普林叹息道,他把已经沾满泪水的胡须拧干,“但是,请别误会我,先生。我不是为这个哭。我是为我亲爱的弟弟哭,我再也不能拥抱他,亲吻他——永远也不能。这就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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