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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研究文学,不精通一两种外国文是一个大缺陷。尽管过去的中国文学如何优美,如果我们坐井观天,以为天下之美尽在此,我们就难免对本国文学也不能尽量了解欣赏。美丑起于比较,比较资料不够,结论就难正确。纯正的文学趣味起于深广的观照,不能见得广,就不能见得深。现在还有一批人盲目地颂扬中国文学,盲目地鄙弃外国文学,这对于中国文学的发展实在是一个大障碍。我们承认中国文学有很多优点,但是不敢承认文学所可有的优点都为中国文学所具备。单拿戏剧小说来说,我们的成就比起西方的实在是很幼稚。至于诗,我们也只在短诗方面擅长,长诗根本就没有。再谈到文学研究,没有一个重要的作家的生平有一部详细而且精确的传记可参考,没有一部重要作品曾经被人作过有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没有一部完整而有见解的文学史,除《文心雕龙》以外,没有一部有哲学观点或科学方法的文学理论书籍。我们以往偏在注疏评点上做功夫,不失之支离破碎,便失之陈腐浅陋。我们需要放宽眼界,多吸收一点新的力量,让我们感发兴起。最好我们学文学的人都能精通一两中外国文,直接阅读外国文学名著。为多数人设想,这一层或不易办到,不得已而思其次,我们必须作大规模的有系统的翻译。

谈到翻译这并不是一件易事,据我个人的经验,译一本书比自己写一本书要难得多。要译一本书,起码要把那本书懂得透彻。这不仅要懂文学,还须看懂文学后面的情理韵味。一般人说,学外国文只要有阅读的能力就够了,仿佛以为这并不很难。其实阅读就是一个难关。许多大学外文系教授翻译的书仍不免错误百出,足见他们对于外国文阅读的能力还不够。我们常易过于自信,取一部外国文学作品从头读到尾,便满以为自己完全了解。可是到动手译它时,便发现许多自以为了解的地方还没有了解或是误解。迅速的阅读使我们无形中自己欺骗自己。因此,翻译是学习外国文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它可以训练我们细心,增加我们对于语文的敏感,使我们透彻地了解原文,文学作品的精妙大半在语文的运用,对语文不肯仔细推敲斟酌,只抱着“好读书不求甚解”的态度,就只能得到一个粗枝大叶,决不能了解文学作品的精妙。

阅读已是一个难关,翻译在这上面又加上一个更大的难关,就是找恰当的中文字句把原文的意思表达出来。阅读只要精通西文,翻译于精通西文之外,又要精通中文。许多精通西文而不精通中文的人所译的书籍往往比原文还更难懂,这就未免失去翻译的意义。

严又陵以为译事三难:信,达,雅。其实归根到底,“信”字最不容易办到。原文“达”而“雅”,译文不“达”不“雅”,那还是不“信”;如果原文不“达”不“雅”,译文“达”而“雅”,过犹不及,那也还是不“信”。所谓“信”是对原文忠实,恰如其分地把它的意思用中文表达出来。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必是完整的有机体,情感思想和语文风格必融为一体,声音与意义也必欣合无间。所以对原文忠实,不仅是对浮面的字义忠实,对情感、思想、风格、声音节奏等必同时忠实。稍有翻译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极难的事。有些文学作品根本不可翻译,尤其是诗(说诗可翻译的人大概不懂得诗)。大部分文学作品虽可翻译,译文也只能得原文的近似。绝对的“信”只是一个理想,事实上很不易做到。但是我们必求尽量符合这个理想,在可能范围之内不应该疏忽苟且。

“信”最难,原因甚多。头一层是字义难彻底了解。字有种种不同方式的意义,一般人翻字典看书译书,大半只看到字的一种意义,可以叫做直指的或字典的意义(indicative or dictionary meaning)。比如指“火”的实物那一个名谓字,在中西各国文字虽各不相同,而所指的却是同一实物,这就是古字典上所规定的。这种文字最基本的意义,最普遍也最粗浅。它最普遍,因为任何人对于它有大致相同的了解。它也最粗浅,因为它用得太久,好比旧铜钱,磨得光滑破烂,虽然还可用来在市场上打交易,事实上已没有一点个性。在文学作品里,每个字须有它的个性,它的特殊生命。所以文学家或是避免熟烂的字,或是虽用它而却设法灌输一种新生命给它。一个字所结的邻家不同,意义也就不同。比如“步出城东门,遥望江南路,前日风雪中,故人从此去”和“骏马秋风冀北,杏花春雨江南”两诗中同有“江南”,而前诗的“江南”含有惜别的凄凉意味,后诗的“江南”却含有风光清丽的意味。其次,一个字所占的位置不同,意义也就不同。比如杜甫的名句:“香稻啄残鹦鹉粒,碧梧棲老凤凰枝”,有人疑这话不通,说应改为“鹦鹉啄残香稻粒,凤凰棲老碧梧枝”。其实这两种说法意义本不相同。杜句着重点在“香稻”和“碧梧”(香稻是鹦鹉啄残的那一粒,碧梧是凤凰棲老的那一枝),改句着重点在“鹦鹉”和“凤凰”(鹦鹉啄残了香稻粒,凤凰棲老了碧梧枝),杜甫也并非倒装出奇,他当时所咏的主体原是香稻碧梧,而不是鹦鹉凤凰。这种依邻伴不同和位置不同而得的意义在文学上最为重要,可以叫做上下文决定的意义(contexual meaning)。这种意义在字典中不一定寻得出,我们必须玩索上下文才能明了。一个人如果没有文学修养而又粗心,对于文字的这一种意义也难懂得透彻。

此外文字还有另一种意义,每个字在一国语文中都有很长久的历史,在历史过程中,它和许多事物情境发生联想,和那一国的人民生活状态打成一片,它有一种特殊的情感氛围。各国各地的事物情境和人民生活状态不同,同指一事物的字所引起的联想和所打动的情趣也就不同。比如英文中firesea,Roland,castle,sport,shepherd,nightingale,rose之类字对于英国人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和对于我们中国人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大有分别。它们对于英国人意义较为丰富。同理,中文中“风”、“月”、“江”、“湖”、“梅”、“菊”、“燕”、“碑”、“笛”、“僧”、“隐逸”、“礼”、“阴阳”之类字对于我们所引起的联想和情趣也决不是西方人所能完全了解的。这可以叫做“联想的意义”(associative meaning),它带有特殊的情感的氛围,甚深广而微妙,在字典中无从找出,对文学却极要紧。如果我们不熟悉一国的人情风俗和文化历史背景,对于文字的这种意义也就茫然,尤其在翻译时,这一种字义最不易应付。有时根本没有相当的字,比如外国文中没有一个字恰当于我们的“礼”,中文没有一个字恰当于英文的“gentleman”。有时表面上虽有相当的字,而这字在两国文字中情感氛围,联想不同。比如我们尽管以“海”译“sea”或是以“willow”译“柳”,所译的只是字典的直指的意义,“sea”字在英文中,“柳”字在中文中的特殊情感氛围则无从译出。

外国文学最难了解和翻译的第一是联想的意义,其次就是声音美。字有音有义,一般人把音义分作两件事,以为它们各不相关。在近代西方,诗应重音抑应重义的问题争论得很剧烈。“纯诗”派以为意义打动理想,声音直接打动感官,诗应该逼近音乐,力求声音和美,至于意义则无关宏旨。反对这一说的人则以为诗根本不是音乐,我们决不能为声音而牺牲意义。其实这种争执起于误解语言的性质。语言都必有意义,而语言的声音不同,效果不同,则意义就不免有分别。换句话说,声音多少可以影响意义。举一个简单的例来说,“他又来了”和“他来了又去了”两句话中都用“又”字,因为腔调着重点不同,上句的“又”字和下句的“又”字在意义上就微有区别。做诗填词的人都知道一个字的平仄不同,开齐合撮不同,发音的器官不同,在效果上往往悬殊很大。散文对于声音虽没有诗讲究得那么精微,却也不能抹杀。中西文字在声音上悬殊很大,最显著的是中文有,而西文没有四声的分别,中文字尽单音,西文字多复音;中文多谐声字,西文少谐声字。因此,无论是以中文译西文或是以西文译中文,遇着声音上的微妙处,我们都不免束手无策。原文句子的声音很幽美,译文常不免佶屈聱牙;原文意味深长,译文常不免索然无味。文字传神,大半要靠声音节奏。声音节奏是情感风趣最直接的表现。对于文学作品无论是阅读或是翻译,如果没有抓住它的声音节奏,就不免把它的精华完全失去。但是抓住声音节奏是一件极难的事。

以上是文字的四种最重要的意义,此外还有两种次要的,第一种是“历史沿革的意义”(historic meaning)。字有历史,即有生长变迁。中国文言和白话在用字上分别很大,阅读古书需要特殊的训练,西文因为语文接近,文字变迁得更快。四百年前(略相当于晚明)的文字已古奥不易读,就是十八世纪的文字距今虽只一百余年,如果完全用现行字义去解,也往往陷于误谬。西文字典学比较发达,某字从某时代变更意义或新起一意义。常有例证可考。如果对文字沿革略有基础而又肯勤翻详载字源的字典,这一层困难就可以免除。许多译者在这方面不注意,所以翻译较古的书常发生错误。

其次,文字是有生命的东西,有时欢喜开一点玩笑,耍一点花枪。离奇的比譬可以使一个字的引申义与原义貌不相关,某一行业的隐语可以变成各阶级的普通话,文字游戏可以使两个本不相关而只有一点可笑的类似点的字凑合在一起,一种偶然的使用可以变成一个典故,如此等类的情境所造成的文字的特殊意义可以叫做“习惯语的意义”(idiomatic meaning)。普通所谓“土语”(slang)也可以纳于这一类。这一类字义对于初学是一个大难关。了解既不易,翻译更难。英文的习惯语和土语勉强用英文来解释,还不免失去原有的意味;如果用中文来译,除非是有恰巧相当的陈语,意味更索然了。

从事翻译者必须明了文字意义有以上几种分别,遇到一部作品,须揣摩那里所用的文字是否有特殊的时代、区域或阶级上的习惯,特殊的联想和情感氛围,上下文所烘托成的特殊“阴影”(nuance),要把它们所有的可能的意义都咀嚼出来,然后才算透懂那部作品,这是易事,它需要很长久的文字训练和文学修养。看书和译书都必有勤翻字典的习惯,可是根底不够的人完全信任字典,也难免误事,他只能得一知半解,文字的精妙处实无从领会。一般英汉字典尤其不可靠,因为编译者大半并不精通外国文,有时转抄日译,以讹传讹。普通这一类字典每页上难免有几个错误或不精确处。单举一两个极普通的字来说,在中国一般学生心里,pride只是“骄傲”,envy只是“妒忌”,satisfactory只是“满意”。其实“骄傲”和“妒忌”在中文里含义都不很好,而pride“尊荣心”和envy“欣羡”在英文里却有很好的意思,至于satisfactory所“满”的并不一定是“意”,通常只应译为“圆满”。这种不正确的知解都是中了坏字典的毒。

上文只就文字的意义来说,困难已经够多了,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语句的组织,又可发现其他更大的困难。拿中文和西文来比较,语句组织上的悬殊很大。先说文法。中文也并非没有文法,只是中文的弹性比较大,许多虚字可用可不用,字与词的位置有时可随意颠倒没有西文法那么谨严。因此,意思有时不免含糊,虽然它可以做得很简练。其次,中文少用复句和插句,往往一义自成一句,特点在简单明了,但是没有西文那样能随情思曲折、变化而现出轻重疾徐,有时不免失之松散平滑。总之,中文以简练直截见长,西文以繁复绵密见长,西文一长句所含包的意思用中文来表达,往往需要几个单句才行。这对于阅读比较费力。初学西文这看见一长句中包含许多短句或子句,一意未完又插入另一意,一个曲折之后又一个曲折,不免觉得置身五里雾中,一切都朦胧幻变,捉摸不住。其实西文语句组织尽管如何繁复曲折,文法必定有线索可寻,把文法一分析,一切都了如指掌。所以中国人学西文必须熟悉文法,常作分析句子的练习,使一字一句在文法上都有着落,意义就自然醒豁了。这并非难事,只要下过一两年切实仔细的工夫就可以办到。翻译上的错误不外两种:不是上文所说的字义的误解,就是语句的文法组织没有弄清楚。这两种错误第一种比较难免,因为文字意义的彻底了解需要长久的深广的修养,多读书,多写作,多思考,才可以达到;至于语句文法组织有一种规律可循,只要找一部较可靠的文法把它懂透记熟,一切就可迎刃而解。所以翻译在文法组织上的错误是不可原恕的,但是最常见的错误也起于文法上的忽略。

语句文法组织的难倒不在了解而在翻译,在以简单的中文语句来译繁复的西文语句。这种困难的原因很多,姑举几个实例来说明:

1.But my pride was soon humbled, and a sober melancholy was spread over my mind, by the idea that I had taken an everlasting leave of an old and agreeable companion; and that,whatsoever might be the future date of my History, the life of the historian must be short and precarious.  -E. Gibbon

2.This is why those periods have been so exceptional in history in which men who differed from the holders of power have been permitted, in an atmosphere of reasoned calm, to prove the validity of the insight they claim.  -H. Laski

3.All the loneliness of humanity amid hostile forces is concentrated upon the individual soul, which must struggle alone, with what of courage it can command, against the whole weight of a universe that cares nothing for its hopes and fears.  -B. Russell

这三句文字并不算很难,我叫学生试译,意思译对的不多,译文顺畅可读的更少。我自己试译,译文读起来也不很顺口,至于原文的风味更减色不少:

(一)但是我的自豪不久就降下去,一阵清愁在(我的)心头展开,想到我已经和一个愉快的老伴侣告永别;并且想到将来我的史书流传的日子无论多么久,作史者的生命却是短促而渺茫的。

(二)因此,人们和掌权者持异见时,还被允许(可以)在心平气和的空气中证明他们所自以为有的真知灼见是对的,这种时会在历史上很不多见。

(三)人类在各种对敌的(自然)势力之中所感受的寂寞都集中在各个人的心灵上,这各种人的心灵不得不凭它以能鼓起的勇气,孤独地奋斗,去撑持宇宙的全副重压,那宇宙对于它(各个人的心灵)的希冀和恐惧是漠不关心的。

我们感觉的困难有几种。头一种是复句。中文里不常用关系代名词和连接词(relative pronouns and conjunctions)如which,that,whose,where,when之类,所以复句少。我们遇着用关系代名词和连接词很多的复句,翻译起来就感到棘手。比如第一例的by the idea that and that第二例的why,in which,who第三例的which,that都很难直译。第一例只好把by the idea that译成“想到”。第三例why前后文本是一气,译文只好把它译成有停顿的子句“因此”,in which一个插句只好和主句those periods……分开,把主句移置于全句尾。这样译,可以避免冗长笨重的句子如:

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时期在历史上很是例外,当其中人们和掌权者持异见还被允许……

但是第三例中两个代名词which和that就无法直译。Which本是代前面的“这各个人的心灵”,中文没有相当的代名词,只好把“这各个人的心灵”复述一遍,that代前面的“宇宙”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原文一个复句便变成三个单句。它的绵密组织和抑扬顿挫的节奏因此就不能保存了。总之关系代名词和连接词所造成的复句在西文里很自然,在中文里很不自然,译西文复句时常须把它化成单句,虽然略可传达原文的意思,却难保存原文的风味。如果不把它化成单句,读起来就很不顺口,意思既暧昧,风味更不能保存。

其次,我感觉的困难是被动语气(passive voice)。被动语气在西文里用得很多,在中文里却不常见,依中文习惯,在应该用被动语气时,我们仍用主动语气。例如:

他挨打了(他被打了)。

秘密让人发现了(秘密被发现了)。

房子给火烧了(房子被火烧了)。

碗打破了(碗被打破了)。

他不为人所了解(他不被了解)。

孟子不列于学官(孟子不被列于学官)。

如此等例不可胜举。在翻译时,如果遇到被动语气,就很难保存。例如:

It is said that his book has been published。

一句英文,依被动口气,应该译为:

那是被说过,他的书已被发行了。

但是依中文习惯,它应该译为:

据说,他的书已发行了。

上面引的Gibbon,“自传”里一段文字只是一个用被动语气的长句,可分析为下式:

My pride was humbled       by the idea that…

a sober melancholy was spread…   and that…

如果勉强保持原文被动语气,那就成为:

但是我的自豪不久就被我已知一个愉快的老伴侣永别那一个念头,和我的史书将来流传的日子无论多么久,而作史者的生命却是短促而渺茫的那一个念头所降伏下去了;而且一阵清愁也被这两个念头散布在我的心头。

一般初学者大半这样生吞活剥地翻译,但是这句话是多么笨重!为求适合中文习惯使语气顺畅起见,被动语气改译为主动语气较为方便。但是西文的被动语气有它的委婉曲折,译为主动语气,就难保存。比如上文所引的Laski一句中的Men…have been permitted依英文被动语气应译为“人们被允许”;依中文习惯应译为“人们可以”;“被允许”和“可以”究竟有一点差别。

第三,原文和译文在繁简上有分别,有时原文简而明;有时原文字多才合文法。译文须省略一些字才简练。比如第一例Whatsoever might be the future date of my History直译应为“无论我的史书的将来的日子是怎样”,意思就不明白,我们必须加字译为“我的史书将来流传的日子无论多么久”。第二例“人们和掌权者持异见时还被允许……”加了“时”字文气才顺,加了“还”字语气才足。第三例struggle alone…against the whole weight of a universe直译应为“孤独地向宇宙的全副重压奋斗”,但是意思不如“孤独地奋斗,去撑持(或抵挡)宇宙的全副重压”那么醒豁。至于虚字的省略是很容易见出的,第一例and a sober melancholy was spread over my mind中and(而且)和my(我的)都可以不译。中文用虚字比西文较少,这是文字习惯,可省略的就不必要。

这是关于语句组织的几大困难。此外像词句的位置,骈散长短的分配,中西文也往往不同,翻译时我们也须费心斟酌。在这里我们可以趁便略谈直译和意译的争执。所谓“直译”是指依原文的字面翻译,有一字一句就译一字一句,而且字句的次第也不更动。所谓“意译”是指把原文的意思用中文表达出来。不必完全依原文的字面和次第。“直译”偏重对于原文的忠实,“意译”偏重译文语气的顺畅。哪一种是最妥当的译法,人们争执得很厉害。依我看,直译和意译的分别根本不应存在。忠实的翻译必定能尽量表达原文的意思。思想感情与语言是一致的,相随而变的,一个意思只有一个精确的说法,换一个说法,意味就完全不同。所以想尽量表达原文的意思,必须尽量保存原文的语句组织。因此,直译不能不是意译,而意译也不能不是直译。不过同时我们也要顾到中西文的习惯不同,在尽量保存原文的意蕴与风格之中,译文仍应是读得顺口的中文。以相当的中国语文习惯代替西文语句习惯,而能尽量表达原文的意蕴,这也并无害于“直”。总之,理想的翻译是文从字顺的直译。

一般人所谓直译有时含有一种不好的意思,就是中西文都不很精通的翻译者,不能融会中西文的语句组织,又不肯细心推敲,西文某种说法恰当于中文某种说法,一面翻字典,一面看原文,用生吞活剥的办法,勉强照西文字面顺次译下去,结果译文既不通顺,又不能达原文的意思。许多这一类的译品读起来佶屈聱牙,远比读原文困难,读者费很大的气力还抓不住一段文章的意思。严格地说,这并不能算是直译。

一般人所谓意译也有时含有一种不好的意思,就是不求精确,只粗枝大叶地摘取原文大意,有时原文不易了解或不易翻译处,便索性把它删去,有时原文须加解释意思才醒豁处,便硬加一些话进去。林琴南是这派意译的代表。他本不通西文,只听旁人讲解原文大意,便用唐人小说体的古文敷衍成一部译品。他的努力不无可钦佩处,可是他是一个最不忠实的译者。从他的译文中见不出原文的风格。较早的佛典翻译如《佛教遗经》和《四十二章经》之类,读起来好像中国著述,思想和文章风格都很像是从印度来的。英国人译布瓦洛(Boileau)的《诗艺》,遇着原文所举的法国文学例证,都改用英国文学例证代替。英美人翻译中国诗常随意增加原文所没有的话,以求强合音律。这些都不足为训,只是“乱译”。

提起“改译”,人们都会联想到英文Fitzgerald所译的波斯诗人奥马康颜的《劝酒行》。据说这诗的译文比原文还好,假如这样,那便不是翻译而是创作。译者只是从原诗得到一种灵感,根据它的大意,而自己创作一首诗。近来我国人译西方戏剧,也有采用这种办法的。我们对于这一类成功尝试不必反对,不过从翻译的立场说,我们还是要求对原文尽量的忠实。纵非“改译”,好的翻译仍是一种创作。因为文学作品以语文表达情感思想,情感思想的佳妙处必从语文见出。作者须费一番苦心才能使思想情感凝定于语文,语文妥帖了,作品才算成就。译者也必须经过同样的过程。第一步须设身处在作者的地位,透入作者的心窍,和他同样感,同样想,同样地努力使所感所想凝定于语文。所不同者作者是用他的本国语文去凝定他的情感思想,而译者除着了解欣赏这情感思想[的语文的融贯体之外,还要把它移植于另一国语文。使所用的另一国语文和那情感思想]融成一个新的作品。因为这个缘故,翻译笔自著较难;也因为这个缘故,只有文学家才能胜任翻译文学作品。

 

文学是一种很艰难的艺术,从初学到成家,中间须经过若干步骤,学者必须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拿一个比较浅而易见的比喻来讲,作文有如写字。在初学时,笔拿不稳,手腕运用不能自如,所以结体不能端正匀称,用笔不能平实遒劲,字常是歪的,笔锋常是笨拙扭曲的。这可以说是“疵境”。特色是驳杂不稳,纵然一幅之内间或有一两个字写得好,一个字之内间或有一两笔写得好,但就全体看去,毛病很多。每个人写字都不免要经过这个阶段。如果他略有天资,用力勤,多看碑帖笔迹(多临摹,多向书家请教),他对于结体用笔,分行布白,可以学得一些规模法度,手腕运用的比较灵活了,就可以写出无大毛病、看得过去的字。这可以说是“稳境”,特色是平正工稳,合于规模法度,却没有什么精彩,没有什么独创。多数人不把书法当作一种艺术去研究,只把它当作日常应用的工具,就可以到此为止。如果想再进一步,就须再加揣摩,真草隶篆各体都须尝试一下,各时代的碑版帖札须多读多临,然后荟萃各家各体的长处,造成自家所特有的风格,写成的字可以算得艺术作品,或奇或正,或瘦或肥,都可以说得上“美”。这可以说是“醇境”,特色是凝练典雅,极人工之能事,包世臣和康有为所称的“能品”、“佳品”都属于这一境。但是这仍不是极境,因为它还不能完全脱离“匠”的范围,任何人只要一下功夫,到功夫成熟了,都可以达到。最高的是“化境”,不但字的艺术成熟了,而且胸襟学问的修养也成熟了,成熟的艺术修养与成熟的胸襟学问的修养融成一片,于是字不但可以见出驯熟的手腕,还可以表现高超的人格;悲欢离合的情调,山川风云的姿态,哲学宗教的蕴藉,都可以在无形中流露于字里行间,增加字的韵味。这是包世臣和康有为所称的“神品”、“妙品”,这种极境只有极少数幸运者才能达到。

作文正如写字。用字像用笔,造句像结体,布局像分行布白。习作就是临摹,读前人的作品有如看碑帖墨迹,进益的程序也可以分“疵”、“稳”、“醇”、“化”四境。这中间有天资和人力两个要素,有不能纯借天资达到的,也有不能纯借人力达到的。人力不可少,否则始终不能达到“稳境”和“醇境”;天资更不可少,否则达到“稳境”和“醇境”有缓有速,“化境”却永远无法望尘。在“稳境”和“醇境”,我们可以纯粹就艺术而言艺术,可以借规模法度作前进的导引;在“化境”,我们就要超出艺术范围而推广到整个人的人格以至整个的宇宙,规模法度有时失其约束的作用,自然和艺术的对峙也不存在。如果举实例来说,在中国文字中,言情文如屈原的《离骚》,陶渊明和杜工部的诗,说理文如庄子的《逍遥游》、《齐物论》和《楞严经》,记事文如太史公的《项羽本纪》、《货殖传》和《红楼梦》之类作品都可以说是到了“化境”,其余许多名家大半止于“醇境”或是介于“化境”与“醇境”之间,至于“稳境”和“疵境”都无用举例,你我就大概都在这两个境界中徘徊。

一个人到了艺术较高的境界,关于艺术的原理法则无用说也无可说;有可说而且需要说的是在“疵境”与“稳境”。从前古文家有奉“义法”为金科玉律的,也有攻击“义法”论调的。在我个人看,拿“义法”来绳“化境”的文字,固近于痴人说梦;如果以为学文艺始终可以不讲“义法”,就未免更误事。记得我有一次和沈尹默先生谈写字,他说:“书家和善书者有分别,世间尽管有人不讲规模法度而仍善书,但是没有规模法度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书家。”沈先生自己是“书家”,站在书家的立场他拥护规模法度,可是仍为“善书者”留余地,许他们不要规模法度。这是他的礼貌。我很怀疑“善书者”可以不经过揣摩规模法度的阶段。我个人有一个苦痛的经验。我虽然没有正式下功夫写过字,可是二三十年来没有一天不在执笔乱写,我原来也相信此事可以全凭自己的心裁,苏东坡所谓“我书意造本无法”,但是于今我正式留意书法,才觉得自己的字太恶劣,写过几十年的字,一横还拖不平,一竖还拉不直,还是未脱“疵境”。我的病根就在从头就没有讲一点规模法度,努力把一个字写得四平八稳。我误在忽视基本功夫,只求要一点聪明,卖弄一点笔姿,流露一点风趣。我现在才觉悟“稳境”虽平淡无奇,却极不易做到,而且不经过“稳境”,较高的境界便无从达到。文章的道理也是如此,韩昌黎所谓“醇而后肆”是作文必循的程序。由“疵境”到“稳境”那一个阶段最需要下功夫学规模法度,小心谨慎地把字用得恰当,把句造得通顺,把层次安排得妥帖,我作文比写字所受的训练较结实,至今我还在基本功夫上着意,除非精力不济,注意力松懈时,我必尽力求稳。

稳不能离规模法度。这可分两层说,一是抽象的,一是具体的。抽象的是文法、逻辑以及古文家所谓“义法”,西方人所谓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在这上面再加上一点心理学和修辞学常识,就可以对付了。抽象的原则和理论本身并没有多大功用,它的唯一的功用在帮助我们分析和了解作品。具体的规模法度须在模范作品中去找。文法、逻辑、义法等等在具体实例中揣摩,也比较更彰明较著。从前人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语调虽卑,却是经验之谈。为初学说法,模范作品在精不在多,精选熟读透懂,短文数十篇,长著三数种,便已可以作为达到“稳境”的基础。读每篇文字须在命意、用字、造句和布局各方面揣摩;字、句、局三项都有声义两方面,义固重要,声音节奏更不可忽略。既叫做模范,自己下笔时就要如写字临帖一样,亦步亦趋地模仿它。我们不必唱高调轻视模仿,古今大艺术家,据我所知,没有不经过一个模仿阶段的。第一步模仿,可得规模法度,第二步才能集合诸家的长处,加以变化,造成自家所特有的风格。

练习作文,一要不怕模仿,二要不怕修改。多修改,思致愈深入,下笔愈稳妥。自己能看出自己的毛病才算有进步。严格地说,自己要说的话是否从心所欲地说出,只有自己知道,如果有毛病,也只有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文章请旁人修改不是一件很合理的事。丁敬礼向曹子建说:“文之佳恶,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杜工部也说:“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大约文章要做得好,必须经过一番只有自己知道的辛苦,同时必有极谨严的艺术良心,肯严厉地批评自己,虽微疵小失,不肯轻易放过,须把它修到无疵可指,才能安心。不过这番话对于未脱“疵境”的作者恐未免是高调。据我的观察,写作训练欠缺者通常有两种毛病:第一是对于命意用字造句布局没有经验,规模法度不清楚,自己的毛病自己不能看出,明明是不通不妥,自己却以为通妥;其次是容易受虚荣心和兴奋热烈时的幻觉支配,对自己不能作客观的冷静批评,仿佛以为在写的时候既很兴高采烈,那作品就一定是杰作,足以自豪。只有良师益友,才可以医治这两种毛病。所以初学作文的人最好能虚心接受旁人的批评,多请比自己高明的人修改。如果修改的人肯仔细指出毛病,说出应修改的理由,那就可以产生更大的益处。作文如写字,养成纯正的手法不易,丢开恶劣的手法更难。孤陋寡闻的人往往辛苦半生,没有摸上正路,到发现自己所走的路不对时,已悔之太晚,想把“先入为主”的恶习丢开,比走回头路还更难更冤枉。良师益友可以及早指点迷途,引上最平正的路,免得浪费精力。

自己须经过一番揣摩,同时又须有师友指导,一个作者才可以逐渐由“疵境”达到“稳境”。“稳境”是不易达到的境界,却也是平庸的境界。我认识许多前一辈子的人,幼年经过科举的训练,后来借文字“混差事”,对于诗文字画,件件都会,件件都很平稳,可是老是那样四平八稳,没有一点精彩,不是“庸”,就是“俗”,虽是天天在弄那些玩意,却到老没有进步。他们的毛病在成立了一种定型,便老守着那种定型,不求变化。一稳就定,一定就一成不变,由熟以至于滥,至于滑。要想免去这些毛病,必须由稳境重新尝试另一风格。如果太熟,无妨学生硬;如果太平易,无妨学艰深;如果太偏于阴柔,无妨学阳刚。在这样变化已成风格时,我们很可能地回到另一种“疵境”,再由这种“疵境”进到“熟境”,如此辗转下去,境界才能逐渐扩大,技巧才能逐渐成熟,所谓“醇境”大半都须经过这种“精钢百炼”的功夫才能达到。比如写字,入手习帖的人易于达到“稳境”,可是不易达到很高的境界。稳之后改习唐碑可以更稳,再陆续揣摩六朝碑版和汉隶秦篆以至于金文甲骨文,如果天资人才都没有欠缺,就必定有“大成”的一日。

这一切都是“匠”的范围以内的事,西文所谓“手艺”(craftsmanship)。要达到只有大艺术家所能达到的“化境”,那就还要在人品学问各方面另下一套更重要的功夫。我已经说过,这是不能谈而且也无用谈的。本文只为初学说法,所以陈义不高,只劝人从基本功夫下手,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做下去。

 

在这些短文里,我着重学习文学的实际问题,想撇开空泛的理论,不过对于想像与写实这个理论上的争执不能不提出一谈,因为它不仅有关于写作基本态度上的分别,而且涉及对于文艺本质的认识。这个理论上的争执在十九世纪后期闹得最剧烈。在十九世纪前期,浪漫主义风靡一时,它反抗前世纪假古典主义过于崇拜理智的倾向,特提出“情感”和“想像”两大口号。浪漫作者坚信文艺必须表现情感,而表现情感必借想像。在他们的心目中与想像对立的是理智,是形式逻辑,是现实的限制;想像须超过理智打破形式逻辑与现实的限制,任情感的指使,把现实世界的事理情态看成一个顽皮孩子的手中的泥土,任他搬弄糅合,造成一种基于现实而又超于现实的意象世界。这意象世界或许是空中楼阁,但空中楼阁也要完整美观,甚至于比地上楼阁还要更合于情理。这是浪漫作者的信条,在履行信条之中,他们有时不免因走极端而生流弊。比如说,过于信任想像,蔑视事实,就不免让主观的成见与幻想作祟,使作品离奇到不近情理,空洞到不切人生。因此到了十九世纪后期,文学界起了一个大反动,继起的写实主义咒骂主观的想像情感,一如从前浪漫主义咒骂理智和常识。写实作家的信条在消极方面是不任主观,不动情感,不凭空想;在积极方面是尽量寻求实际人生经验,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搜集“证据”,写自己所最清楚的,愈忠实愈好。浪漫派的法宝是想像,毕生未见大海的人可以歌咏大海;写实派的法宝是经验,要写非洲的故事便须背起行囊亲自到非洲去观察。

这显然是写作态度上一个基本的分别。在谈写作练习时我曾经说过初学者须认清自己知解的限度,与其在浪漫派作家所谓“想像”上做功夫,不如在写实派作家所谓“证据”上做功夫,多增加生活经验,把那限度逐渐扩大。不过这只是就写作训练来说,如果就文艺本质作无偏无颇的探讨,我们应该知道,凡是真正的文艺作品都必同时是写实的与想像的。想像与写实相需为用,并行不悖,并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绝对相反。理由很简单,凡是艺术创造都是旧经验的新综合。经验是材料,综合是艺术的运用。唯其是旧经验,所以读者可各凭经验去了解;唯其是新综合,所以见出艺术的创造,每个作家的特殊心裁。所谓“写实”就是根据经验,所谓“想像”就是集旧经验加以新综合(想像就是“综合”或“整理”)。想像决不能不根据经验,神鬼和天堂地狱虽然都是想像的,可也是都根据人和现世想像出来的,神鬼都像人一样有四肢五官,能思想行动,天堂地狱都像现世一样有时间空间和摆布在时空中的事事物物,如宫殿楼阁饮食男女之类。一切艺术的想像都可以作如是观。至于经验--写实派所谓“证据”--本身不能成为艺术,它必须透过作者的头脑,在那里引起一番意匠经营,一番选择与安排,一番想像,然后才能产生作品。任何作品所写的经验决不能与未写以前的实际经验完全一致,如同食物下了咽喉未经消化就排泄出来一样。食物如果要成为生命素,必经消化;人生经验如果要形成艺术作品,必经心灵熔铸。从艺术观点看,这熔铸的功夫比经验还更重要千百倍,因为经验人人都有,却不是每个人都能表现他的经验成为艺术家。许多只信“证据”而不信“想像”的人为着要产生作品,钻进许多偏僻的角落里讨实际生活,实际生活算是讨到手了,作品仍是杳无踪影;这正如许多书蠹读过成千成万卷的书,自己却无能力写出一本够得上称为文艺作品的书,是同一道理。

极端的写实主义者对于“写实”还另有一个过激的看法,写实不仅根据人生经验,而且要忠实地保存人生经验的本来面目,不许主观的想像去矫揉造作。据我们所知,写实派大师像福楼拜、屠格涅夫诸人并不曾实践这种理论。但是有一班第三四流写实派作家往往拿这种理论去维护他们的艺术失败。他们的影响在中国文艺界似开始流毒。“报告文学”作品有许多都很芜杂零乱,没有艺术性。我们首先要明白的是写实派所谓“实”。文艺作品应该富于“真实感”,“对自然真实”,或是“对人生真实”,这都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什么叫做真实”,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这里不能详谈,我们只能说,判断任何事物是否真实,须有一个立场。从某一个立场看一件事物是真实的,从另一个立场看它,可能是不真实。这就是说,世间并不只有一种真实。概略地说,真实有三种,大家所常认得的是“历史的真实”,这也可以叫做“现象的真实”。比如说,“中国在亚洲”,“秦始皇焚书坑儒”,“张三昨天和他的太太吵了一架”,“李四今天跌了一跤”,这些都是曾经在自然界发生过的现象,在历史上是真实的。其次是“逻辑的真实”,比如说,“凡人皆有死”,“勾方加股方等于弦方”,“白马之白犹白玉之白”,“自由意志论与命定论不能并存”,这些都是于理为必然的事实,经过逻辑思考而证其为真实的。现象的真实不必合于逻辑的真实,比如现象界并无绝对的圆,而绝对的圆在逻辑上仍有它的真实性。第三就是“诗的真实”或“艺术的真实”。在一个作品以内,所有的人物内心生活与外表行动都写得尽情尽理,首尾融贯整一,成为一种独立自足的世界,一种生命与形体谐和一致的有机体,那个作品和它里面所包括的一切就有“诗的真实”。比如说,在《红楼梦》那圈套里,贾宝玉应该那样痴情,林黛玉应该那样心窄,薛宝钗应该那样圆通,在任何场合,他们一举一动,一言一笑,都切合他们的身份,表现他们的性格,叫我们惊疑他们“真实”,虽然这一切在历史上都是子虚乌有。

极端的写实派的错误在只求历史的或现象的真实,而忽视诗的真实。艺术作品不能不有几分历史的真实,因为它多少要有实际经验上的根据;它却也不能只有历史的真实,因为它是艺术,而艺术必于“自然”之上加以“人为”,不仅如照相底片那样呆板的反映人物形象。艺术创造是旧经验的新综合。旧经验在历史上是真实的,新综合却必须在诗上是真实的。要审问一件事物在历史上是否真实,我们问:它是否发生过?有无事实证明?要审问一件事物在诗上是否真实,我们问:衡情度理,它是否应该如此?在完整体系(即作品)以内,它与全部是否融贯一致?不消说得,就艺术观点来说,最重要的真实是诗的真实而不是历史的真实;因为世间一切已然现象都有历史的真实,而诗的真实只有在艺术作品中才有,一件作品在具有诗的真实时才能成其为艺术。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诗的真实高于历史的真实。自然界无数事物并存交错,繁复零乱,其中尽管有关系条理,却忽起忽没,若隐若现,有时现首不现尾,有时现尾不现首,我们一眼看去,无从把某一事物的来踪去向从繁复事态中单提出来,把它看成一个融贯整一的有机体。文艺作品都有一个“母题”或一个主旨,一切人物故事,情感动作,都以这主旨为中心,可以附丽到这主旨上去的摄取来,一切无关主旨的都排弃去,而且在摄取的材料之中轻重浓淡又各随班就位,所以关系条理不但比较明显,也比较紧凑,没有自然现象所常呈现的颠倒错乱,也没有所谓“偶然”。自然界现象只是“如此如此”,而文艺作品所写的事变则在接受了一些假定的条件之下,每一样都是“必须如此如此”。比如拿人物来说,文学家所创造的角色如哈姆雷特、夏洛克、达尔杜弗、卡拉马佐夫、鲁智深、刘姥姥、严贡生之类,比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常遇见的类似的典型人物还更入情入理。我们指不出某一个人恰恰是夏洛克或刘姥姥,但是觉得世间有许多人都有几分像他们。根据这个事实去想,我们可以见出诗的真实高于历史的真实是颠扑不破的至理。亚里斯多德说:“诗比历史更富于哲理”,意思也就在此。诗的真实所以高于历史的真实者,因为自然现象界是未经发觉的矿坑,文艺所创造的世界是提炼过的不存一点渣滓的赤金纯钢。艺术的功夫就在这种提炼上见出,它就是我们所说的“想像”。

中国文学理论家向重“境界”二字,王静安在《人间词话》里提出“造境”和“写境”的分别,以为“造境”即“理想”(即“想像”),“写境”即“写实”,并加以补充说:“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这话很精妙,其实充类至尽,写境仍是造境,文艺都离不掉自然,也都离不掉想像,写实与想像的分别终究是一庸俗的分别。文艺的难事在造境,凡是人物性格事变原委等等都要借境界才能显出。境界就是情景交融事理相契的独立自足的世界,它的真实性就在它的融贯整一,它的完美。“完”与“美”是不能分开的,这世界当然要反映人生自然,但是也必须是人生自然经过重新整理。大约文艺家对于人生自然必须经过三种阶段。头一层他必须跳进里面去生活过(live),才能透懂其中甘苦;其次他必须跳到外面观照过(contemplate),才能认清它的形象;经过这样的主观的尝受和客观的玩索以后,他最后必须把自己所得到的印象加以整理(organize),整理之后,生糙的人生自然才变成艺术的融贯整一的境界。写实主义所侧重的是第一阶段,理想主义所侧重的是第三阶段,其实这三个阶段都是不可偏废的。

 

一切艺术都是抒情的,都必表现一种心灵上的感触,显著的如喜、怒、爱、恶、哀、愁等情绪,微妙的如兴奋、颓唐、忧郁、宁静以及种种不易名状的飘来忽去的心境。文学当作一种艺术看,也是如此。不表现任何情致的文字就不算是文学作品。文字有言情、说理、叙事、状物四大功用,在文学的文字中,无论是说理、叙事、状物,都必须流露一种情致,若不然,那就成为枯燥的没有生趣的日常应用文字,如账簿、图表、数理化教科书之类。不过这种界线也很不容易划清,因为人是有情感的动物,而情感是容易为理、事、物所触动的。许多哲学的、史学的甚至于科学的著作都带有几分文学性,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我们不运用言辞则已,一运用言辞,就难免要表现几分主观的心理倾向,至少也要有一种“理智的信念”(intellectual conviction),这仍是一种心情。

情感和思想通常被人认为是对立的两种心理活动。文字所表现的不是思想,就是情感。其实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响,互相融会。除掉惊叹语和谐声语之外,情感无法直接表现于文字,都必借事理物烘托出来,这就是说,都必须化成思想。这道理在中国古代有刘彦和说得最透辟。《文心雕龙》的《熔裁》篇里有这几句话:“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

用现代话来说,行文有三个步骤,第一步要心中先有一种情致,其次要找出具体的事物可以烘托出这种情致,这就是思想分内的事,最后要找出适当的文辞把这内在的情思化合体表达出来。近代美学家克罗齐的看法恰与刘彦和的一致。文艺先须有要表现的情感,这情感必融会于一种完整的具体意象(刘彦和所谓“事”),即借那个意象得表现,然后用语言把它记载下来。

我特别提出这一个中外不谋而合的学说来,用意是在着重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二个步骤。这是一般人所常忽略的。一般人常以为由“情”可以直接到“辞”,不想到中间须经过一个“思”的阶段,尤其是十九世纪浪漫派理论家主张“文学为情感的自然流露”,很容易使人发生这种误解。在这里我们不妨略谈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和分别。艺术(art)原意为“人为”,自然是不假人为的;所以艺术与自然处在对立的地位,是自然就不是艺术,是艺术就不是自然。说艺术是“人为的”就无异于说它是“创造的”。创造也并非无中生有,它必有所本,自然就是艺术所本。艺术根据自然,加以熔铸雕琢,选择安排,结果乃是一种超自然的世界。换句话说,自然须通过作者的心灵,在里面经过一番意匠经营,才变成艺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全在“自然”之上加这一番“人为”。

这番话并非题外话。我们要了解情与辞的道理,必先了解这一点艺术与自然的道理。情是自然,融情于思,达之于辞,才是文学的艺术。在文学的艺术中,情感须经过意象化和文辞化,才算得到表现。人人都知道文学不能没有真正的情感,不过如果只有真正的情感,还是无济于事。你和我何尝没有过真正的情感?何尝不自觉平生经验有不少的诗和小说的材料?但是诗在哪里?小说在哪里?浑身都是情感不能保障一个人成为文学家,犹如满山都是大理石不能保障那座山有雕刻,是同样的道理。

一个作家如果信赖他的生糙的情感,让它“自然流露”,结果会像一个掘石匠而不能像一个雕刻家。雕刻家的任务在把一块顽石雕成一个石像,这就是说,给那块顽石一个完整的形式,一条有灵有肉的生命。文学家对于情感也是如此。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有一句名言:“诗起于在沉静中回味过来的情绪。”在沉静中加过一番回味,情感才由主观的感触变成客观的观照对象,才能受思想的洗练与润色,思想才能为依稀隐约不易捉摸的情感早出一个完整的可捉摸的形式和生命。这个诗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文学作品。

这一番话是偏就作者自己的情感说。从情感须经过观照与思索而言,通常所谓“主观的”就必须化为“客观的”,我必须跳开小我的圈套,站在客观的地位,来观照我自己,检讨我自己,把我自己的情感思想和行动姿态当作一幅画或是一幕戏来点染烘托。古人有“痛定思痛”的说法,不只是“痛”,写自己的一切的切身经验都必须从追忆着手,这就是说,都必须把过去的我当作另一个人去看。我们需要客观的冷静的态度。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在文艺上通常所说的“主观的”与“客观的”分别是粗浅的,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客观的”,连写“主观的经验”也是如此。

但是一个文学家不应只在写自传,独角演不成戏,虽然写自传,他也要写到旁人,也要表现旁人的内心生活在外表行动。许多大文学家向来不轻易暴露自己,而专写自身以外的人物,莎士比亚便是著例。形形色色的人物的心理变化在他们手中都可以写得惟妙惟肖,淋漓尽致。他们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会设身处地去想像,钻进所写人物的心窍,和他们同样想,同样感,过同样的内心生活。写哈姆雷特,作者自己在想像中就变成哈姆雷特,写林黛玉,作者自己在想像中也就要变成林黛玉。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主观的”,所写的材料尽管是通常所谓“客观的”,作者也必须在想像中把它化成亲身经验。

总之,作者对于所要表现的情感,无论是自己的或旁人的,都必须能“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体验过也观照过;热烈的尝过滋味,也沉静地回味过,在沉静中经过回味,情感便受思想熔铸,由此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也由此产生传达的语言(即所谓“辞”),艺术作用就全在这过程上面。

在另一篇文章里我已讨论过情感思想与语文的关系,在这里我不再作这里的剖析,只就情与辞在分量上的分配略谈一谈。就大概说,文学作品可分为三种:“情尽乎辞”、“情溢乎辞”或是“辞溢乎情”。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也就说出十分,那是“情尽乎辞”;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只说出七八分,那是“情溢乎辞”;心里只感觉到七八分,口里却说出十分,那是“辞溢乎情”。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指出与此类似的分别,不过他把“情”叫做“精神”,“辞”叫做“物质”。艺术以物质表现精神,物质恰足表现精神的是“古典艺术”,例如希腊雕刻,体肤恰足以表现心灵;精神溢于物质的是“浪漫艺术”,例如中世纪“哥特式”雕刻和建筑,热烈的情感与崇高的希望似乎不能受具体形象的限制,磅礴四射;物质溢于精神的是“象征艺术”(黑格尔的“象征”与法国象征派诗人所谓“象征”绝不相同),例如埃及金字塔,以极笨重庞大的物质堆积在那里,我们只能依稀隐约地见出它所要表现的精神。

黑格尔最推尊古典艺术,就常识说,情尽乎辞也应该是文学的理想。“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和顺积中,英华外发”,“修辞立其诚”,我们的古圣古贤也是如此主张。不过概括立论,都难免有毛病。“情溢乎辞”也未尝没有它的好处。语文有它的限度,尽情吐露有时不可能,纵使可能,意味也不能很深永。艺术的作用不在陈述而在暗示,古人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含蓄不尽,意味才显得闳深婉约,读者才可自由驰骋想像,举一反三。把所有的话都说尽了,读者的想像就没有发挥的机会,虽然“观止于此”,究竟“不过尔尔”。拿绘画来打比,描写人物,用工笔画法仔细描绘点染,把一切形色,无论巨细,都尽量地和盘托出,结果反不如用大笔头画法,寥寥数笔,略现轮廓,更来得生动有趣。画家和画匠的分别就在此。画匠多着笔墨不如画家少着笔墨,这中间妙诀在选择与安排之中能以有限寓无限,抓住精要而排去秕糠。黑格尔以为古典艺术的特色在物质恰足表现精神,其实这要看怎样解释,如果当作“情尽乎辞”解,那就显然不很正确,古典艺术的理想是“节制”(restraint)与“静穆”(serenity),也着重中国人所说的“弦外之响”,“不着一字,尽得风流”。

在普通情境下,“辞溢乎情”总不免是一个大毛病,它很容易流于空洞、腐滥、芜冗。它有些像纸折的花卉,金叶剪成的楼台,绚烂夺目,却不能真正产生一点春意或是富贵气象。我们看到一大堆漂亮的辞藻,期望在里面玩味出来和它相称的情感思想,略经咀嚼,就知道它索然乏味,心里仿佛觉得受了一回骗,作者原来是一个穷人要摆富贵架子!这个毛病是许多老老少少的人所最容易犯的。许多叫做“辞章”的作品,旧诗赋也好,新“美术文”也好,实在是空无所有。

不过“辞溢乎情”有时也别有胜境。汉魏六朝的骈俪文就大体说,都是“辞溢乎情”。固然也有一派人骂那些作品一文不值,可是真正爱好文艺而不夹成见的虚心读者,必能感觉到它们自有一种特殊的风味。我曾平心静气地玩味庾子山的赋、温飞卿的词、李义山的诗、莎士比亚的悲剧和商籁,弥尔顿的长短诗,以及近代新诗试验者如斯温伯恩、马拉梅和罗威尔诸人的作品,觉得他们的好处有一大半在辞藻的高华与精妙,而里面所边县的情趣往往却很普通。这对于我最初是一个大疑团,我无法在理论上找到一个圆满的解释。我放眼看一看大自然,天上灿烂的繁星,大地在盛夏时所呈现葱茏的花卉与锦绣的河山,大都会中所铺陈的高楼大道,红墙碧瓦,车如流水马如龙,说它们有所表现固无不可,不当作它们有所表现,我们就不能借它们娱目赏心么?我再看一看艺术,中国古瓷上的花鸟、刺绣上的凤翅龙鳞,波斯地毡上的以及近代建筑上的图案,贝多芬和瓦格纳的交响曲,不也都够得上说“美丽”,都能令人欣喜?我们欣赏它们所表现的情趣居多呢,还是欣赏它们的形象居多呢?我因而想起,辞藻也可以组成图案画和交响曲,也可以和灿烂繁星、青山绿水同样地供人欣赏。“辞溢乎情”的文章如能做到这地步,我们似也毋庸反对。

刘彦和本有“为情造文”与“为文造情”的说法,我觉得后起的“因情生文,因文生情”的说法比较圆满,一般的文字大半“因情生文”,上段所举的例可以说是“因文生情”。“因情生文”的作品一般人有时可以办得到,“因文生情”的作品就非极大的艺术家不办。在平地起楼阁是寻常事,在空中架楼阁就有赖于神斤鬼斧。虽是在空中,它必须是楼阁,是完整的有机体。一般“辞溢乎情”的文章所以要不得,因为它根本不成为楼阁。不成为楼阁而又悬空,想拿旁人的空中楼阁来替自己辩护,那是狂妄愚蠢,为初学者说法,脚踏实地最稳妥,只求“因情生文”,“情见于辞”,这一步做到了,然后再作高一层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