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并不骗人,可是骗子会打比喻。”

长胡子老头讲着讲着停了下来,舔着他的油腻的指头,然后用指头在他那件破熊皮统子没有遮住的腰上抹了几下。他周围蹲着三个年轻人——赛飞鹿,黄脑袋和怕黑娃,都是他的孙子。他们的外表几乎完全一样,每人都披着一块只遮住一部分身体的兽皮。个子全是又瘦又小,尖屁股,罗圈腿,凹胸脯,可是胳膊挺粗,手也很大。他们的胸口,肩膀,以及胳膊向外的一面,都长了很多毛。他们的长头发,全是乱蓬蓬,未经修剪,一绺一绺的,时常在眼前飘荡,那些又小又圆的黑眼珠,就像鸟眼一样闪闪发光。他们的头都是近眼的地方窄,近颧骨的地方宽,下巴很厚,向外突出。

这是一个睛朗多星的夜晚,他们下面的树木,苍郁的群山,层层叠叠,不断地向远处延伸。再向前望去,只看见遥远的天空给一座正在爆发的火山映得通红。在他们背后,有一个黑沉沉的大山洞,不时喷出一阵阵刺骨的冷风。他们面前有一堆熊熊的烈火。火堆的一边,躺着一头吃剩的死熊。在离火堆不远的地方,还有几条像狼一样的大狗。每一个人身边都放着自己的弓箭和一根大棍子。另外还有几根粗陋的长矛,放在洞口的岩石旁边。

约翰·克莱沃豪斯长着一张跟十五的月亮一样的圆脸,你肯定见过这种长相的男人,宽宽的颧骨,基本看不出有下巴和前额,因为它们已经和脸不分界线地融合在一起了,这些构成了完美的圆形轮廓。鼻子又短又粗,与圆脸边缘线保持同样的距离,可以说,恰好长在脸盘的中心部位。在圆脸的衬托下,它看上去就像是粘在天花板上的一个面团。也许,正是因为约翰·克莱沃豪斯的这种长相,我才这么讨厌他。他是我的眼中钉,而且我相信,他的存在也是地球的累赘。

就像社会上的人们通常认为的,我这么讨厌约翰·克莱沃豪斯,不是因为他对我做过什么错事或者无礼的举止。不过,如果他真的做了错事,我现在对他的厌恶远远超过这个,更深刻、更微妙,是那样的不可理解,难以捉摸,以至于我都无法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来。我们每个人都会在人生中的某个阶段经历这样的事情:平生第一次见到某个陌生人,就是那么擦肩而过,即使在梦中也不会留下一丝印象,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人,在第一眼见到他时,我们往往会说“我不喜欢那个人”。我们凭什么不喜欢人家呢?哎,其实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仅知道不喜欢他。不喜欢就是不喜欢,仅此而已。我对约翰·克莱沃豪斯的印象就是这样。

有着这么一副长相的男人有什么资格享受快乐和幸福呢?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乐观派。他总是笑容满面,笑声不断,仿佛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顺心的事一样,真是个该诅咒的家伙!哎,看着他总是这么高兴,这简直是对我灵魂的莫大刺激!别人可以大笑,可以快乐,这很正常,也不会令我烦恼。就连我自己过去也常常开怀大笑 当然是在我遇上约翰·克莱沃豪斯之前。

“倒进去。”

“可是我说,基德,这不是太凶了吗?威士忌加酒精已经够糟了,要是再加上白兰地,胡椒酱跟……”

“倒进去,究竟谁在调五味酒啊?”马尔穆特·基德透过烟雾腾腾的蒸汽亲切地微笑着。“孩子,等到你在这一代跟我住得一样久,总是靠着打兔子、钓鲑鱼过日子的时候,你就会明白,一年只有一次圣诞节。如果过圣诞节,却没有五味酒,那就等于说,虽然洞已经挖到床岩上,仍旧没有找到金矿矿脉。”

“你说得对,”大吉姆·贝尔登很赞成基德的话,他是从马齐·梅,他的矿场里到这儿过圣诞节的,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人人都知道,他完全靠着鹿肉过日子。“你还没有忘了我们在塔纳纳河边一块儿配的那种烈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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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小伙子,顶多二十四五。他骑在马上,本来可以像年轻人那样轻松、优雅,但他却像猫一样警觉,过分紧张,一双黑黑的眼睛滴溜溜到处转,留心大小树枝间的动静。那里有小鸟在跳来跳去。眼前由树林和灌木组成的景物在不断变化,他的目光一路向前搜索着,但最后总是回到两旁的灌木丛上。他纵马前行,一面仔细看,一面留神听。周围一片寂静,只有西边很远的地方传来隆隆炮声。好多个钟头以来这炮声一直单调地在他耳边响着,只有炮声忽然停止才会引起他的注意。因为他眼下有更迫切的任务。马鞍的前鞍桥上搁着一只卡宾枪。

  他神经高度紧张,因此当一群鹌鹑扑楞楞地在马前飞起时,他吃了一惊,不由自主地猛一收缰,托起卡宾枪,几乎就要举起平肩。他不好意思地咧嘴一笑,恢复了正常,骑着马继续前进。他非常紧张,对自己的使命全神贯注,任凭汗水刺痛双眼,顺着鼻梁流下来,噼里啪啦地落在前鞍桥上。他的骑兵帽的帽带开始被水沾湿,座下的沙毛马也是汗淋淋的。时当正午,没有一丝风,热得叫人透不过气。连鸟儿和松鼠都不敢来到烈日下,只是在树丛的荫凉处藏身。

  人和马身上都落满了树叶,沾满了黄色的花粉,因为不到万不得已,不敢走到开阔地带。人骑着马专钻灌木和树林,每当要走过一片干沼泽地或一片高山牧草地时,人毫无例外地要先停住马往外窥探。他走的路虽然迂回曲折,但总的方向是一直往北。他正要去寻找、也最害怕碰上的东西好像就在北边。他并非胆怯,但也有文明人的一般勇气,他想活,不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