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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项链——小说内部的制衡和反制衡

一个女人,因为她的虚荣,向朋友借了一条钻石项链参加舞会去了,在项链的照耀下,她在舞会上出尽了风头。 不幸的是,项链丢失了。虚荣的女人为了赔偿这条项链付出了十年的艰辛。然而,十年后,她终于从项链的主人那里知道,所谓的钻石项链是假的。

    ——这就是《项链》。这个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家喻户晓的原因并不复杂,它多次出现在我们的中学语文课本里头。家喻户晓的原因还有一个,《项链》的写作思路非常吻合中国的小说传统,——因果报应。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其实有弱者的模式,自己无能为力,那就寄希望于“报应”。基于此,有一种激动人心的场面时常出现在我们的电影与电视上,一位倒霉的老汉听说自己的仇家遭雷劈了,他老泪纵横,不能自已,他对着苍天捶胸顿足:“——报应啊!”他那是欢庆胜利。好了,都报应了,天下就此太平。

    《项链》的“报应”当然有它的主旨,它剑指虚荣,或者说剑指女人的虚荣。如果我们“深刻”一点,我们还可以这样说,它剑指人心腐朽与道德沦丧。如果我们的“深刻”再带上一些历史感,我们也有理由这样说,是资本主义尤其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罪恶导致了人心的腐朽与道德的沦丧。莫泊桑所批判的正是这个。莫泊桑告诉我们,拜金与虚荣绝无好报。他的批判是文学的,也是数学的,也许还是物理的。像e=mc2一样,《项链》这篇小说其实也可以简化成一个等式:

    (女人)一晚的虚荣=(女人)十年的辛劳

    这到底是不是真的?这不重要。乌龟到底能不能跑得过兔子?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莫泊桑相信,拜金与虚荣本身就带着寓言式的、宿命般的霉运。

    是8岁还是9岁?做语文教师的父亲第一次给我讲述了《项链》。他没有涉及拜金与虚荣,也没有批判垄断资本主义。他讲的是“凤头、猪肚、豹尾”。父亲说,“那一串项链是假的”就是“豹尾”。

    是高一还是高二?我们的语文老师终于在语文课上给我们讲解了《项链》。我的语文老师是我父亲的老朋友,他重点讲了两条:第一,资产阶级的虚荣必定会受到命运的惩罚;第二,在小说的结尾,为什么马蒂尔德会在弗莱思洁面前露出了“自负而又幸福的笑容”呢?这说明劳动是光荣的,劳动可以让人幸福。

    我之所以能清晰地记得这两条,是因为老师的话太离谱了,它自相矛盾。——怎么可以用光荣的、给人以幸福的东西去惩罚呢?这就如同我在打架之后你惩罚了我两根光荣的油条,我再打,你再加两个光荣的鸡蛋。但是我没有举手,也没有站起来,我的老师是我父亲的好朋友,我不想为难他。这件事不了了之。

    我至今都不能确定我的大学老师有没有在课堂上分析过《项链》,我一点都记不起来了。就课程的设置而言,老师们讲述法朗士、雨果、巴尔扎克、司汤达、福楼拜、左拉、莫泊桑差不多应该是同一个时段。关于这一个时段,我记忆里头有关作家和作品的部分是模糊的,清晰的只是一大堆的形容词:虚伪、贪婪、吝啬、腐朽、肮脏、愚蠢、残忍、丑恶、卑劣,奸诈,行将灭亡。这些形容词不只是修饰,更多的是界定,被修饰与被界定的中心词只有一个,西方资本主义,或者说,西方垄断资本主义。一句话,西方的文明是一块臭肉。

    我想说的是,在我读大学的那四年(1983—1987)里,人们对金钱、资本与西方依然保持着丰沛的却又是动摇的仇恨,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依然在批判金钱、资本和西方。在我们的记忆里,所谓的“批判现实主义”,说白了就是批判金钱主义、资本主义、欧洲主义和美国主义。是的,如果你不去,仅仅依靠课堂,你会误以为所有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都是同一个写作班培训出来,他们类属于同一个合唱团,只训练了一个声部。

    老实说,分析《项链》是容易的,《项链》很清晰,还简洁。如果我们把莫泊桑和左拉放在一起加以考察,分析《项链》也许就更容易。作为一个和“自然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作家,莫泊桑一点也不“自然主义”。他另类。他独辟蹊径。他没有多余的动作。如果说,左拉钟情的是鲁智深笨重的禅杖,莫泊桑所擅长的其实是轻盈的飞镖,“飕”地就是一下。莫泊桑不喜欢对视,他是斜着眼睛看人的;他乜斜着目光,却例无虚发。他只让你躺下,可他从不虐尸,碎尸万段的事情他从来不干。正因为另类,他的前辈法朗士,他的精神领袖左拉,他的文学导师福楼拜,都给了他极高的评价。他配得上那些评价。

    《项链》是一篇很好的短篇小说,结构完整,节奏灵动,主旨明朗。直接,讽刺,机敏,洗练而又有力。你可以把它当作短篇小说的范例。如果让我来说,我能说的也许就是这么多。事实上,关于《项链》这个短篇,我真的已经说完了。

    我真正想说的是另一件事,一个真实的小故事。就在前几天,一位朋友看了我在《钟山》上的专栏,特地给我打来了一个电话。他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你把别人的小说分析得那么仔细,虽然听上去蛮有道理,但是,你怎么知道作者是怎么想的?你确定作者这样写就一定是这样想的么?

    我不确定。作者是怎么想的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不关心作者,我只是阅读文本。

    为了证明我的观点,我补充说,——我也是写小说的,每年都有许多论文在研究我的作品,如果那些论文只是证明“毕飞宇这么写是因为毕飞宇确实就是这么想的”,那么,文学研究这件事就该移交到刑警大队,警察可以通过审讯作者来替代文学批评。常识是,没有一个警察会这么干;没有一个作家会在文学审讯的记录上签字。

    小说是公器。阅和研究小说从来就不是为了印证作者,相反,好作品的价值在激励想象,在激励认知。仅仅从这个意义上说,杰出的文本是大于作家的。读者的阅读超越了作家,是读者的福,更是作者的福。只有少数的读者和更加少数的作者可以享受这样的福。

    所以,关于《项链》,我依然有话要说。我所说的这些莫泊桑也许想过,也许从来就没有想过。

    一切都来源于昨天(2015年7月11号)。就在昨天下午,我在电脑上做了一件无聊的事情,其实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我把《项链》重写了一遍。当然,所谓的重写是不存在的,我只是在电脑上做了一个游戏,我把马蒂尔德的名字换成了张小芳,把马蒂尔德丈夫路瓦赛的名字换成了王宝强,把富婆弗莱思洁的名字换成了秦小玉。几分钟之后,汉语版的而不是翻译版的《项链》出现了。故事是这样的——

    2005年,在北京,教育部秘书王宝强的太太张小芳因为虚荣,她向富婆秦小玉借了一条钻石项链参加部长家的派对去了。派对结束后,项链丢失了。为了赔偿,王宝强和他的太太四处打工。10年后,也就是2014年,这对夫妇终于还清了债务,他们在国庆长假的九寨沟遇上了富婆秦小玉。秦小玉没能把苍老不堪的张小芳认出来,然而,张小芳十分自豪地把真相告诉了秦小玉。秦小玉大吃一惊,反过来告诉了张小芳另一个真相:“那串项链是假的。”

    虽然是自娱自乐,但我的游戏依然有它的理性依据:今天的中国金钱至上,今天的中国资本垄断,今天的国人太物质,今天的国人很虚荣,今天的国人爱奢侈。换言之,今天的中国和1884年——也就是莫泊桑发表《项链》的那一年——的法国很类似。既然社会背景是相似的,北京的故事和巴黎的故事当然就可以置换。

    但是,我沮丧地发现,仅仅替换了几个中文的人名,汉语版的《项链》面目全非。它漏洞百出、幼稚、勉强、荒唐,诸多细节都无所依据。任何一个读者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它的破绽——

    第一,作为教育部公务员王宝强的太太,张小芳要参加部长家的派对,即使家里头没有钻石项链,张小芳也不可能去借。王宝强和她的太太都做不出那样的事情来;

    第二,相反,哪怕王宝强的家里有钻石项链,他的太太张小芳平日里就戴着这条钻石项链,可她绝不会戴着这条项链到部长的家里去。在出发之前,她会取下来。她不想取下王宝强也会建议她取下;

    第三,一个已婚的中国女人再幼稚、再虚荣、再不懂事,在丈夫的顶头上司家里,她不会抢部长太太的风头,她一定会“低调”。当然了,部长夫人的风头她想抢也抢不走,无论她的脖子上挂着什么。——除非张小芳把长城买下来,再挂到她的脖子上去。

    以上的三点是最为基本的中国经验,或者说,机关常识。

    第四,假货是中国的基础,造假是中国人最普遍、最杰出的生存能力。国人对假货在道德上是谴责的,在情感上却又是依赖的。谁还没买过假货呢?张小芳,一个虚荣的、骚包的女人,她对假货一定是在行的。让她去借奢侈品,这不是张小芳大脑短路,是写作的人脑子短路。

    第五,退一步说,这对夫妇真的借了,项链真的被这对夫妇弄丢了,可他们真的会买一串钻石项链去还给别人么?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其他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还项链”作为小说最为重要的一个支撑点,王宝强夫妇的这个行为能不能支撑这部小说?

    第六,就算他们买了一条钻石项链去还给人家,一条钻石项链真的需要教育部的秘书辛苦十年么?对了,还要搭上他的太太。

    第七,好吧,辛苦了十年。可张小芳为什么要去洗十年的脏衣服呢?她那么漂亮、年轻。这年头哪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会洗十年的脏衣服?张小芳挣钱的方式有许多,唯一不可信的方式就是做苦力。

    第八,作为仅有的知情者,秦小玉白白地赚了一条钻石项链,她真的会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张小芳么?这种可能性有没有?有。更可能没有。

    第九,这年头,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有些物质,有些虚荣,只不过借了一条项链想在派对上出点小风头,这怎么了?怎么就伤天害理了?你一个作家利用手上的那点写作权力,恶意升华、草菅生活、肆意糟践,刻意安排人家过了十年的不幸的日子,你这不是仇富,而是变态。你的写作心理是不健康的。一位女士的小虚荣怎么了?那么多的官员在那里搞形象工程,动辄损失几个亿、几十个亿,这样的虚荣你不管不顾,你无聊吧?你吃了药再写好不好?你的情感方式不适合做一个作家。

    第十,就因为女人的那点小虚荣,这个社会就虚伪了?贪婪了?吝啬了?腐朽了?肮脏了?愚蠢了?残忍了?丑恶了?卑劣了?奸诈了?在中国,女人的虚荣什么时候有过这么大的能耐?造成中国严重社会问题的因素有许多,恰恰不是女人的虚荣。拿女人的虚荣来说这么大的事,只能证明你的浅薄与无知。你的理性能力远远达不到写作的要求。

    我只是随随便便地列举了十个理由,如果你愿意,你也许还可以找到另外的十个理由。我只是纳闷,我更好奇。——这么好的一篇小说,什么都没动,仅仅替换了几个汉语的姓名,怎么就这样狗血了的呢?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不是魔术,也不是娱乐与游戏,相反,它的内部隐藏着真正的文学。我的能力不足,学养不足,我恳请文学研究领域的专业人士好好地面对一下这个独特的文本,虽然这个文本是狗血的、漏洞百出的。

    也正是纳闷,也正是好奇,我把《项链》里头所有的姓名都换回去了。再看看,这一次我又能看出什么呢?

    我说过,《项链》是清晰的,——大家都知道莫泊桑想说什么。但是,诡异的是,或许是被汉语版的《项链》吓着了,当我回过头来再一次阅读《项链》的时候,我的心里似乎有了阴影,我似乎不那么相信莫泊桑了。我从《项链》里头看到了别的。这些“别的”也许不是莫泊桑的本意,我该不该把它们说出来呢?

    我知道莫泊桑有严重的抑郁症。但是,如果我不把我再一次阅读《项链》的想法说出来,我也会抑郁。

    在莫泊桑的《项链》里,我首先读到的是忠诚,是一个人、一个公民、一个家庭,对社会的基础性价值——也就是契约精神的无限忠诚。无论莫泊桑对资本主义抱有怎样的失望与愤激,也无论当时的法国暗藏着怎样的社会弊端,我想说,在1884年的法国,契约的精神是在的,它的根基丝毫也没有动摇的迹象。《项链》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项链》里的契约精神一点也不复杂,那就是“借东西要还”。这不是哲学的理念,而是生命的实践。在践约这一点上,路瓦赛先生和他的太太马蒂尔德为我们树立极好的榜样。即便是莫泊桑,在项链遗失之后,他可以挖苦路瓦赛夫妇,他可以讽刺路瓦赛夫妇,可莫泊桑丝毫也没有怀疑路瓦赛夫妇践约的决心与行为。莫泊桑不怀疑并不是莫泊桑“善良”,是他没法怀疑,除非他不尊重生活事实。能在教育部混上书记员的人差不多可以算作一个“正常”人了,他的太太同样是一个“正常”人。在契约社会里,对一个“正常”的人来说,契约精神已不再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国家意识形态,而是公民心理上的一个常识,是公民行为上的一个准则。它既是公民的底线,也是生活的底线。这个底线不可逾越。可以说,离开了契约精神作为精神上的背景、常识上的背景,无论其他的背景如何相似,《项链》这部小说都不足以成立,它的逻辑将全面崩溃。

    在契约这个问题上,路瓦赛和马蒂尔德都是常态的。我有理由把这样的常态解读成忠诚。在项链丢失之后,我们丝毫也看不到这一对夫妇的计谋、聪明、智慧、手段和“想办法”,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的只有惊慌与焦虑。这说明了一件事,他们的内心绝对没有跳出契约的动机,一丝一毫都没有。所谓的惊慌与恐惧,骨子里是践约的艰辛与困难,同时也是契约的铁血与坚固。契约精神是全体民众的集体无意识,在路瓦赛夫妇的身上,这种集体无意识在延续,最关键的是,它在践行。正因为他们的“践行”,《项链》的悲剧才得以发生,《项链》的悲剧才成为可能,《项链》的悲剧才能够合理。

    《项链》其实是非常文明的悲剧。不是“文明”的悲剧,是“文明的”悲剧。

    但是,对于作家来说,或者说,对于小说来说,“忠诚”是无法描绘的。可以描绘的是什么?是性格与行为,——是人物的责任心,是担当的勇气,是不推诿的坚韧。要回答《项链》这部小说里头有没有忠诚,只要看一看路瓦赛夫妇有没有责任心就可以了。忠诚与责任心是合而为一的,一个在理念这个领域,一个在实践这个范畴。

    非常遗憾,敬爱的莫泊桑先生,你全力描绘了马蒂尔德的虚荣,你全力描绘了命运对马蒂尔德的惩戒,但是,为了使得《项链》这部小说得以成立,吊诡的事情终于发生了,你不经意间塑造了另一个马蒂尔德:负责任的马蒂尔德和有担当的马蒂尔德。

    也许我们不该忘记莫泊桑对“十年之后”马蒂尔德的外貌描写。这是《项链》里头极为动人的一个部分。他描写了马蒂尔德的“老”,他还特地写到了马蒂尔德“发红的手”,这是粗糙的、长期泡在碱水里的、红肿的、标准的、“劳动人民”的手。在莫泊桑的本意里,这个“老”与“发红的手”自然是罚单,——你就虚荣吧,你已不再年轻,你已不再美丽。

    我在这里很想谈谈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作家的性格。有些作家的性格是软的、绵的,有些作家的性格是硬的、狠的。哪一个更好?心理学告诉我们,性格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但哪一种性格更适合做作家,这就不好说了。“手软”可以成就一个作家,“手狠”也可以成就一个作家,这和文学的思潮有关。但是,总体上说,有能力、有勇气深入的作家总是好的。我喜欢“心慈”“手狠”的作家。鲁迅就是这样。“心慈”加“手狠”大概可以算作大师级作家的共同特征了。用李敬泽的说法,写到关键的地方,“作家的手不能抖”。李敬泽说得对。是的,你的“手”不能“抖”。你“手抖”了,小说就会摇晃,小说就会失去它的稳固和力量。小说家是需要大心脏的。在虚拟世界的边沿,优秀的小说家通常不屑于做现实伦理意义上的“好人”。

    莫泊桑就“手狠”。“发红的手”就证明了莫泊桑的“手”有多“狠”。是的,对于一个曾经的、光彩照人、众星捧月的女性来说,还有什么比“发红的手”更令人不堪呢。在这里,莫泊桑的手必须狠,否则就不足以惩戒,就不足以批判。

    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马蒂尔德是在一夜之间“老去”的么?她的手是在一夜之间“发红”的么?显然不是。这个“老”与“发红”是渐变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十年。在过去的十年里头,马蒂尔德目睹了自己的面庞慢慢地“老”去,目睹了自己双手慢慢地“发红”。她也许流泪了,但她没有放弃,她没有逃逸。所以,这里的“老”和“发红”就是责任,就是忠诚。

    的确,莫泊桑“手狠”。当他通过自己的想象看到马蒂尔德的双手慢慢“发红”的时候,另一个概念必然相伴而生,那就是“十年”。在《项链》里,莫泊桑用了一半的篇幅在惩戒马蒂尔德,他给马蒂尔德“判了十年”。这附带着又告诉了我们另一件事,那就是马蒂尔德的耐心。

    我对耐心这个东西特别敏感。之所以敏感是因为我有一个发现,这个发现想必朋友们都会同意,当代的中国是没有耐心的。我们热衷于快。我们喜爱的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这太滑稽了,这个振奋了我们几十年的判断伤害了我们这个民族,它让高贵的生命变得粗鄙,直接就是印钞机上吐出来的印刷品。我们人心惶惶,我们争先恐后,我们汗流浃背,我们就此失去了优雅、淡定、从容和含英咀华般的自我观照。没有耐心,极大地伤害了我们这个民族的气质。

    耐心有它的标志,——我们能像还钱一样耐心地挣钱;——我们还能像挣钱一样耐心地还钱,就像马蒂尔德所做的那样。其实我想说的是这个意思,挣钱的态度决定了还钱的态度,还钱的态度也决定了挣钱的态度。挣和还都特别重要,没有人只挣不还,也没有人只还不挣。要好,两头都好;要坏,两头都坏。

    心情愉快,我终于要说到钱了。

    关于钱,《项链》告诉我们,在1884年前后,也就是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一个法国教育部的书记员收入是可以过上中产阶级生活的。我说“中产阶级生活”倒也没有胡说,无论莫泊桑怎样描写马蒂尔德对自己的生活多么不如意,但是,她的家里有一个来自“布列塔尼”的女佣。因为女佣的存在,再怎么说,马蒂尔德也是衣食无忧的,甚至可以说,是丰衣足食的。

    一个鬼魅的东西终于出现了,这个鬼魅的东西叫钻石项链,换句话说,奢侈品。再换句话说,奢侈的生活。这条项链有多奢侈呢?算起来吓人一条,等于公务员一家十年的收入。

    这句话还可以换一个说法,1884年前后的法国,一条钻石项链可以维持十年的中产阶级生活。

    我想说,这样的生活是多么美好,这个美好就是正常。我愿意把所有正常的生活看作美好的生活,——你是丰衣足食的,只要你别奢侈。

    莫泊桑为什么对马蒂尔德的虚荣不能原谅?说到底,她奢侈,最起码,她有奢侈的冲动。

    健康的、美好的社会不是不可以有奢侈,可以,但是,只能是少部分奢侈;健康的、美好的社会也不是不可以有贫穷,可以,但是,只能有少部分贫穷。

    最为糟糕的社会是:一方面有大量的贫穷,一方面有大量的奢侈。我说这样的社会最糟糕,依据的是生活的常识:这样的社会不正常。这个不正常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贫穷太容易,奢侈也一样容易。从这个意义上说,1884年的法国是多么正常。

    所以,莫泊桑先生,息怒。在我看来,你所批判的那个“法国社会”是多么正常,多么美好。我宁愿相信,你所批判的不是金钱、资本和西方,你所批判的仅仅是人类顽固的、不可治愈的奢侈冲动。是的,奢侈冲动它才是原罪。

    最后,我想说一说《项链》作为一篇短篇小说的大前提。

    《项链》这篇小说有一个所谓的眼,那就是弗莱思洁的那句话:“那一串项链是假的。”这句话是小说内部的惊雷。它振聋发聩。我相信第一次读《项链》的人都会被这句话打晕。换句话说,真正让我们震惊的是什么呢?是假货,或者说,是假。这就是所谓的大前提。

    但是,这个大前提恰恰又有一个更大的前提,那就是真。从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说,“假”在什么条件下才会使人吃惊?很简单,“真”的环境。同样,如果环境里头到处充斥着“假”,或者说,整个环境都是“假”的,那么,这个“假”将失去它的冲击力、爆发力和震撼力。

    在《项链》里,莫泊桑所采用的小说线性极为明了,假——真——假。借来的项链是假的,还了一条真的,最后再发现借来的项链是假的。“真”是一块巨大的磐石,稳固地盘踞在生活的最中央,然后,“假”出现了。在“真”与“假”的冲突中,构成了所谓的小说戏剧性。换一个说法,如果我们将小说的线性做一次调整,变成真——假——真?能不能构成小说的戏剧冲突呢?

    理论上是可以的。事实上,这样的作品文学史上有。牵强一点说,加缪的《局外人》就是这样的作品。可我们不该忘记,《局外人》并不类属于现实主义,它是存在主义的代表作。存在主义的关键词是什么?荒谬。荒谬的世界是颠倒的世界,“假”盘踞在生活的中央,闹鬼的反而是“真”。

    相对于现实主义文学来说,存在主义的真——假——真这个线性关系是不可思议的。它的线性只能是假——真——假。我是不是强词夺理了?没有。道理不复杂,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知方式是求真,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知目的也是求真。所以,真,或者说,求真,是人类心理的基础、认知的基础、审美的基础和伦理的基础,最终,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真”会使我们平静、愉悦,而“假”则会给我们带来震惊与恐慌。所以,现实主义的戏剧冲突只能依靠“假”对“真”冲击来完成,而不是相反。

    《项链》正是在“真”这个基础之上所产生的故事。当莫泊桑愤怒地、讥讽地、天才地、悲天悯人地用他的假项链来震慑读者灵魂的时候,他在不经意间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他的世道和他的世像,是真的,令人放心,是可以信赖的。

    莫泊桑,你安息吧。

    2015年7月12日于南京龙江

走与走——小说内部的逻辑与反逻辑

我没有能力谈大的问题,今天只想和老师、同学们交流一点小事,那就是走路。 大家都会走路,可以说,走路是日常生活里最常见的一个动态。那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个最常见的动态在小说的内部是如何被描述的,它是如何被用来塑造人物并呈现小说逻辑的。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我今天特地选择了我们最为熟悉的作品,一个是《水浒》的局部,一个是《红楼梦》的局部,我们就联系这两部作品来谈。

    我们先来谈林冲。用金圣叹的说法,“林冲自然是上上人物,写得只是太狠。看他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怕”。金圣叹也评价过“上上人物”李逵,说“李逵一片天真烂漫到底”。“一片天真烂漫到底”,这句话道出了李逵的先天气质,他是不会被外部的世界所左右的,他要做他自己。在小说的内部,李逵一路纵横,他大步流星,酣畅淋漓。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李逵“天真烂漫”,他是天生的英雄、天然的豪杰、天才的土匪。林冲却不是,林冲属于日常,他的业务突出,他的心却是普通人的,这颗普通的心只想靠自己的业务在体制里头混得体面一些,再加上一个美满的家庭,齐了。

    林冲和李逵是两个极端,李逵体现的是自然性,林冲体现的则是社会性。和李逵相反,林冲一直没能也不敢做他自己,他始终处在两难之中。因为纠结,他的心中积压了太多的负能量,所以,林冲是黑色的、畸形的、变态的,金圣叹说他“都使人怕”,是真的。我个人一点都不喜欢林冲。但是,作为一个职业作家,我要说,林冲这个人物写得实在是好。李逵和林冲这两个人物的写作难度是极高的,在《水浒》当中,最难写的其实就是这两个人。——写李逵考验的是一个作家的单纯、天真、旷放和力必多,它考验的是放;写林冲考验的则是一个作家的积累、社会认知、内心的深度和复杂性,它考验的是收。施耐庵能在一部小说当中同时完成这两个人物,我敢说,哪怕施耐庵算不上伟大,最起码也是一流。

    林冲在本质上是一个怕事的人,作为一个出色的技术干部,他后来的一切都是被社会环境所逼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那个“逼上梁山”。我所关心的问题是,从一个技术干部变成一个土匪骨干,他一路是怎么“走”的?施耐庵又是如何去描写他的这个“走”的?我想告诉你们的是,施耐庵在林冲的身上体现出了一位一流小说家强大的逻辑能力。这个逻辑能力就是生活的必然性。如果说,在林冲的落草之路上有一样东西是偶然的,那么,我们马上就可以宣布,林冲这个人被写坏了。

    林冲的噩运从他太太一出场实际上就已经降临了,这个噩运就是社会性,就是权贵,就是利益集团——高太尉、高衙内、富安、陆虞候。应当说,在经历了误入白虎堂、刺配沧州道等一系列的欺压之后,林冲的人生已彻底崩溃,这个在座的每个人都知道。我要指出的是,即使林冲的人生崩溃了,这个怕事的男人依然没有落草的打算。他唯一的愿望是什么?是做一个好囚犯,积极改造,重新回到主流社会。可林冲怎么就“走”上梁山了呢?两样东西出现了,一个是风,一个是雪。

    我们先来说雪。从逻辑上说,雪的作用有两个:第一,正因为有雪,林冲才会烤火,林冲才会生火,林冲在离开房间之前才会仔细地处理火。施耐庵在这个地方的描写是细致入微的,这样细致的描写给我们证明了两件事:a,林冲早就接受了他的噩运,他是一个好犯人,一直在积极地、配合地改造他自己;b,这同时也证明了另一件事情,草料场的大火和林冲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人想陷害林冲,严格地说,不是陷害他,是一定要他死。第二,正因为有雪,雪把房子压塌了,林冲才无处藏身,林冲才能离开草料场。某种意义上说,雪在刁难林冲,雪也在挽救林冲,没有雪,林冲的故事将戛然而止。这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再来谈风。风的作用要更大一些。第一,如果没有风,草料场的大火也许就有救,只要大火被扑灭了,林冲也许就还有生路。但是,这不是关键,关键的是第二,如果没有风,林冲在山神庙里关门的动作就不一样了。对林冲来说,如何关门才是重中之重。我们先来看小说里头是如何描写林冲关门的:入得庙门,(林冲)再把门掩上,旁边有一块大石头,掇将过来,靠了门。林冲其实已经将门掩上了,但是,不行,风太大了,关不严实。怎么办?正好旁边有一块大石头,林冲的力气又大,几乎都不用思索,林冲就把那块大石头搬过来了,靠在了门后。不要小看了这一“靠”,这一靠,小说精彩了,一块大石头突然将小说引向了*。为什么?因为陆虞候、富安是不可以和林冲见面的,如果见了,陆虞候他们就不会说那样的话,林冲就不可能了解到真相。换句话说,小说顿时就会失去它的张力,更会失去它的爆发力。是什么阻挡他们见面的呢?毫无疑问,是门。门为什么打不开呢?门后有一块大石头。门后面为什么要有一块大石头呢?因为有风。你看看,其实是风把陆虞候与林冲隔离开来了。

    现在,这块大石头不再是石头,它是麦克风,它向林冲现场直播了陆虞候和富安的惊天阴谋。这块大石头不只是将庙外的世界和庙内的世界阻挡开来了,同时,这块大石头也将庙外的世界和庙内的世界联系起来了。它让林冲真正了解了自己的处境,他其实是死无葬身之地的。我们来看一看这里头的逻辑关系:林冲杀人——为什么杀人?林冲知道了真相,暴怒——为什么暴怒?陆虞候、富安肆无忌惮地实话实说——为什么实话实说?陆虞候、富安没能与林冲见面——为什么不能见面?门打不开——为什么打不开?门后有块大石头——为什么需要大石头?风太大。这里的逻辑无限地缜密,密不透风。

    有没有人举手要问问题?没有。那我就自己问自己一个问题,你刚才不是说,林冲的噩运是社会性的么?林冲在他的落草之路上没有一件是偶然的么?那好,问题来了,雪和风并没有社会性,它们是纯天然、纯自然的,自然性难道不是偶然的么?

    这个问题虽然是我自己提出来的,我还是要说,这是一个好问题。我想说,在这里,雪和风都不是自然的,更不是偶然的。

    即将证明这个观点的不是我,是小说里的一个人物,他叫李小二,也就是在东京偷了东西被林冲搭救的那个小京漂。因为开酒馆,小京漂在他的小酒馆里看见了两个鬼鬼祟祟的“尴尬人”,因为“尴尬”,李小二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报告了林冲,林冲一听就知道那个三十来岁的男人就是陆虞候,为此,林冲还特地到街上去买了一把尖刀,街前街后找了三五日。

    问题出在第六日,施耐庵明确地告诉我们,是第六日。第六日,林冲的工作突然被调动了,他被上级部门由牢城营内调到了草料场。林冲刚刚抵达草料场,作者施耐庵几乎是急不可耐地交代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气象,作者写道:正是严冬天气,彤云密布,朔风渐起,却早纷纷扬扬下了一天大雪来。在小说里头,我们把这样的文字叫作环境描写。现在我反过来要问你们一个问题了,作者在这个地方为什么要来一段环境描写?对,通过这样的环境描写,联系到上下文,我们知道了一件事,在过去的六天里头,被李小二发现的那两个“尴尬人”其实一直都藏在暗处,他们在做一件大事,那就是等待。等什么?等风和雪。他们不傻,大风不来,他们是不会放火的,没有大风,草料场就不会被烧光,他们就不能将林冲置于死地。你说说,两个心怀鬼胎、周密策划、等了六天才等来的大风雪是自然的么?是偶然的么?当然不是。风来了,雪来了,林冲的工作被调动了,一切都是按计划走的,一切都是必然。

    别林斯基说:“偶然性在悲剧中是没有一席之地的。”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

    草料场被烧了,林冲知道真相了,林冲也把陆虞候和富安都杀了。事到如此,除了自我了断,林冲其实只剩下上梁山这一条道可以走了。如果是我来写,我会在林冲酣畅淋漓地杀了陆虞候、富安、差拨之后,立马描写林冲的行走动态,立马安排林冲去寻找革命队伍。这样写是很好的,这样写小说会更紧凑,小说的气韵也会更加生动。但是,施耐庵没这么写,他是这么写的——(林冲)将尖刀插了,将三个人的头发结做一处,提入庙里来,都摆在山神面前供桌上,再穿了白布衫,系了胳膊,把毡笠子带上,将葫芦里冷酒都吃尽了。被与葫芦都丢了不要,提了枪,便出庙门东头去。这一段写得好极了,动感十足,豪气冲天,却又不失冷静,是林冲特有的、令人窒息的冷静。这段文字好就好在对林冲步行动态的具体交代:提了枪,便出庙门东去。我想说,这句话很容易被我们的眼睛滑落过去,一个不会的人是体会不到这句话的妙处的。

    林冲为什么要向东走?道理很简单,草料场在城东。如果向西走,等于进城,等于自投罗网。这句话反过来告诉我们一件事,林冲这个人太“可怕”了,简直就是变态,太变态了。虽然处在激情之中,一连杀了三个人,林冲却不是激情杀人。他的内心一点都没有乱,按部就班的:先用仇人的脑袋做了祭品,再换衣服,再把酒葫芦扔了,在他扔掉酒葫芦之前,他甚至还没有遗忘那点残余的冷酒。“可怕”吧?一个如此变态、如此冷静的人会怎么“走”呢?当然是向东“走”,必然是向东“走”。小说到了这样的地步,即使是施耐庵也改变不了林冲向东走的行为。小说写到作者都无法改变的地步,作者会很舒服的。

    在这里,林冲这个人物形象就是靠“东”这个词支撑起来的。所谓“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这四点在这个“东”字上全都有所体现。我们常说文学是有分类的:一种叫纯文学,一种叫通俗文学。这里的差异固然可以通过题材去区分,但是,最大的区分还是小说的语言。《水浒》是一部打打杀杀的小说,但是,它不是通俗小说和类型小说,它是真正的文学。只有文学的语言才能带来文学的小说。那种一门心思只顾了编制小说情节的小说,都不能抵达文学的高度。没有语言上的修养、训练和天分,哪怕你把“纯文学作家”这五个字刻在你的脑门上,那也是白搭。

    小说语言第一需要的是准确。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准确是美的,它可以唤起审美。关于审美,我们都听说过这样的一句话:“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句话是对的,也是错的。如果说这句话的是一个卖萝卜青菜的大妈,这句话简直就是真理,但是,一个在北京大学读书的大学生也这么说,这句话就是错的。我们不能知其然,我们要知道所以然。

    审美的心理机制不是凭空产生的,无论是黑格尔还是康德,包括马克思,他们的美学思想里头有两个基本概念我们千万不该忽略,那就是合目的、合规律。说白了,审美的心理机制来自于我们现实生存,它首先是符合生命目的的。比方说,力量、生存离不开生命的力量,所以,力量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审美对象。举一个例子吧,在农业文明产生之前,前面有一头野猪,它离我们有五十米那么远,可你的力量只能把标枪扔出去三十米,那你就不可能打到野猪,你只能饿肚子,所以,力量构成了美。

    如果你的力量可以保证你扔出去六十米,可你手上没准头,你还是打不到野猪。这一来我们需要的其实不只是力量,而是有效的、可以控制的、可以抵达对象的力量。这个“可以抵达对象”就叫准确,它不只是关乎身理,也关乎心理与意志。准确是如何获得的呢?你就必须把握力量的规律。这就叫合规律。想想吧,我们一边吃着野猪肉、一边对力量、对准确就有了十分愉悦的认知,这个愉悦就是最初的审美。的确,准确是一种特殊的美,它能震撼我们的心灵。神秘的狙击手可以成为我们的英雄,道理就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英雄不只是道德意义上的概念,也是美学上的一个概念。我们谈恋爱也是这样,你写了二十首情诗,分别发给了二十个姑娘,最后连一个女朋友也没有得到,你一定会成为笑柄,这证明了你的精确度不够。精确度不够会使你成为一只癞蛤蟆,还成天想吃天鹅肉。

    大家都还记得宋丹丹女士对赵本山先生说过的一句话吧,“别人唱歌是要钱,大哥唱歌是要命。”大哥的歌声为什么会“要命”?我想大家都懂了。是的,艺术一旦失去了它的准确性,它就会走向反面,也就是错位。错位可以带来滑稽,那是另一个美学上的话题了。

    回到小说吧。向东走,这个动作清楚地告诉我们,即使到了如此这般的地步,林冲依然没有打算上山。“向东”清楚地告诉我们,这是一个疑似的方向,林冲其实没有方向,他只是选择了流亡,他能做的只是规避追捕。到了这里我们这些读者彻底知道了,林冲这个人哪,他和造反一点关系都没有,他的身上没有半点革命性。这才叫“逼上梁山”。

    我们说,现实主义作品往往都离不开它的批判性,如果我们在这个地方来审视一下所谓的“批判性”的话,施耐庵在林冲这个人物的身上几乎完成了“批判性”的最大化,——天底下还有比林冲更不想造反的人么?没有了,就是林冲这样的一个怂人,大宋王朝也容不下他,他只能造反,只能“走”到梁山上去,大宋王朝都坏到什么地步了。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林冲越怂,社会越坏。林冲的怂就是批判性。

    说到这里我想做一个小结,我们都喜欢文学作品的思想性,我想说的是,思想性这个东西时常靠不住。思想性的传递需要作家的思想,其实更需要作家的艺术才能。没有艺术才能,一切都是空话。在美学上,说空话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叫“席勒化”,把思想性落实到艺术性上,也有一个专业名词,叫“莎士比亚化”,这个在座的都知道。联系到林冲这个人物来说,如果施耐庵只是拍案而起、满腔热忱地“安排”林冲“走”上梁山,我们说,这就叫“席勒化”,“席勒化”有一个标志,那就是这样的作家都可以去组织部。相反,由白虎堂、野猪林、牢城营、草料场、雪、风、石头、逃亡的失败、再到柴进指路,林冲一步一步地、按照小说的内部逻辑、自己“走”到梁山上去了。这才叫“莎士比亚化”。在“莎士比亚化”的进程当中,作家有时候都说不上话。

    但写作就是这样,作家的能力越小,他的权力就越大,反过来,他的能力越强,他的权力就越小。

    梨园行当里头有一句话,叫“男怕《夜奔》,女怕《思凡》”,这句话说尽了林冲这个人物形象的复杂性,林冲在一步一步地往前走,却一步步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他“走”出去的每一步都是他自己不想“走”的,然而,又不得不走。在行动与内心之间,永远存在着一种对抗的、对立的力量。如此巨大的内心张力,没有一个男演员不害怕。

    施耐庵的小说很实,他依仗的是逻辑。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小说比逻辑要广阔得多,小说可以是逻辑的,可以是不逻辑的,甚至于,可以是反逻辑的。曹雪芹就是这样,在许多地方,《红楼梦》就非常反逻辑。因为反逻辑,曹雪芹的描写往往很虚。有时候,你从具体的描写对象上反而看不到作者想表达的真实内容,你要从“飞白”——也就是没有写到的地方去看。所谓“真事隐去、假语存焉”就是这个道理。好,我们还是来谈“走”路,看看曹雪芹老先生在描写“走”的时候是如何反逻辑的。

    如果有人问我,在《红楼梦》里头,哪一组小说人物的关系写得最好,我会毫不犹豫地把我的大拇指献给王熙凤和秦可卿这对组合,她们是出彩中国人。

    作为一个读者,我想说,就小说的文本而言,王熙凤和贾蓉的妻子秦可卿关系非同一般,如果联系到王熙凤和贾蓉之间的暧昧,王熙凤和秦可卿之间就更非同一般了。请注意,我的措辞,我并没有说她们的关系非常好,我只是说,她们的关系“非同一般”。怎么个“非同一般”?我们往下说。

    在小说里头,王熙凤和秦可卿第一次“面对面”是在第七回里头。这一段写得很棒。看似很平静,一点事情都没有,其实很火爆。在场的总共有五个人:王熙凤、贾宝玉、贾蓉,尤氏,秦可卿。这五个人之间的关系复杂了:王熙凤和贾蓉之间是黑洞,贾蓉和秦可卿是夫妻,秦可卿是贾宝玉的性启蒙老师,尤氏是贾蓉的母亲,尤氏是秦可卿的婆婆,尤氏还是王熙凤的嫂子。这么多的关系是很不好写的。一见面,曹雪芹写道:“那尤氏一见了凤姐,必先笑嘲一阵”,这句话很怪异,有些空穴来风。尤氏见到凤姐为什么总是要“笑嘲一阵”呢?曹雪芹也没有交代,这是一个问题,我们先放在这里。而王熙凤的做派更怪异,她在嫂子面前摆足了架子,高高在上了,盛气凌人了,她对尤氏和秦可卿说:“你们请我来做什么?有什么好东西孝敬我,就快供上来,我还有事呢。”当然了,这是王熙凤一贯的做派,她在亲人之间这样说话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秦可卿要带宝玉去见秦钟,尤氏不知趣了,她借着秦钟挖苦了一番王熙凤,说王熙凤是“破落户”,要被人笑话的。王熙凤的回答显然出格了,超出了玩笑的范畴,她当场反唇相讥:“普天下的人,我不笑话也就罢了。”这句话重了,最让人不能理解的事情发生了,贾蓉刚说了几句阻拦的话,王熙凤对贾蓉说:“凭他(秦钟)什么样儿,我也要见一见!别放你娘的屁了。再不带我看看,给你一顿好嘴巴。”

    “别放你娘的屁了”,“给你一顿好嘴巴”,这番话的腔调完全是一个流氓,很无赖,几乎就是骂街。这番话是小题大做的,让我们这些做读者的很摸不着头脑,反过来,我们这些做读者的自然要形成这样几个问题:第一,王熙凤对贾蓉是肆无忌惮的,她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她的怒火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第二,王熙凤是不是真的愤怒?她对贾蓉到底是严厉的呵斥,还是男女之间特殊的亲昵?这个很不好判断。第三,这才是最关键的,王熙凤当着秦可卿的面对秦可卿的丈夫这样,以王熙凤的情商,她为什么一点也不顾及一个妻子的具体感受?简单地说,我们反而可以把王熙凤和贾蓉的关系放在一边,首先面对王熙凤和秦可卿的关系,这两个女人之间到底怎么样?

    曹雪芹厉害。曹雪芹其实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了,王熙凤和秦可卿是闺蜜,她们很亲密。我这样说有证据么?有。同样是在第七回,也就是王熙凤和秦可卿第一次见面前,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容易被我们忽略的细节,——周瑞家的给王熙凤送宫花去了。王熙凤正和贾琏“午睡”呢,周瑞家的只能把宫花交给平儿,请注意,平儿拿了四朵,却拿出了两朵,让彩明送到“那边府里”,干什么呢?“给小蓉大奶奶戴去。”这个细节向我们证明了一件事,在平儿的眼里,王熙凤和秦可卿是亲密的,也许在整个贾府的眼里,她们都是亲密的。一切都是明摆着的。

    然而,当我们读到第十一回的时候,我们很快又会发现,这个“明摆着”的关系远不如我们预料的那样简单。这一回也就是《庆寿辰宁府排家宴见熙凤贾瑞起淫心》。这一回主要写了王熙凤对病人秦可卿的探望。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如果我们对《红楼梦》有了一个结构性的了解,这个第十一回其实是可以从小说当中脱离开来的,我们可以把第十一回当成一个精彩的短篇小说来读。生活是多么复杂,人性是多么深邃,这一回里头全有。这一回写得好极了。

    我刚才说了,《水浒》依仗的是逻辑,曹雪芹依仗的却是反逻辑。生活逻辑明明是这样的,曹雪芹偏偏不按照生活逻辑去出牌。因为失去了逻辑,曹雪芹在《红楼梦》里给我们留下了一大片一大片的“飞白”。这些“飞白”构成了一种惊悚的、浩瀚的美,也给我们构成了极大的阅读障碍。就在我演讲之前,我刚刚给北京大学的十大读书明星颁发了奖品,我注意到,读书最多的同学一年借阅了三百八十一本书,在此,我要向这些阅读狂人致敬,你们很了不起。可我也想补充一点,有时候,我们用一年的时间只读一本书,这也挺好。对我来说,《红楼梦》是可以让我读一辈子的书。

    回到《红楼梦》的第十一回。第十一回是从贾敬的寿辰写起的,也就是一个很大的派对。在小说里头,描写派对永远重要。在我看来,描写派对最好的作家也许要算托尔斯泰,他是写派对的圣手。在《战争与和平》里头,在《安娜·卡列尼娜》里头,如果我们把那些派对都删除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小说的魅力是失去一半。作为一个写作者,我想说,派对其实很不好写,场面越大的派对越不好写,这里的头绪多、关系多,很容易流于散漫,很容易支离破碎。但是,如果你写好了,小说内部的空间一下子就被拓展了,并使小说趋于饱满。

    我想说的是,曹雪芹的这个派对写得极其精彩,完全可以和托尔斯泰相媲美。

    贾敬做寿,这是宁国府的头等大事,如此重要的一个派对,一个都不能少。孙媳妇秦可卿却没有出席。这是反逻辑的。

    秦可卿原来是病了,所以她没来。当王熙凤知道秦可卿生病之后,说:“我说他不是十分支持不住,今日这样的日子,再也不肯不扎挣着上来。”很难说为什么,这句话在我的眼里有些不对劲。对劲不对劲我们先不管,作为秦可卿的闺蜜,以王熙凤的情商,她为什么不问一问秦可卿的病情呢?这是反逻辑的。

    贾蓉出现了,王熙凤也想起来了,她该向贾蓉询问一下秦可卿的病情了,贾蓉的回答很不乐观。如果是依照逻辑的话,曹雪芹这个时候去交代王熙凤的反应才对。然而,曹雪芹没有交代,相反,却写了王熙凤和太太们的说笑。在王熙凤说了一通笑话之后,曹雪芹写道:“一句话说的满屋子的人都笑了起来。”这是反逻辑的。

    接下来是王熙凤对秦可卿的探望,一同前往的有贾宝玉、贾蓉。因为是进了自己的家门,贾蓉当然要让下人给客人倒茶,贾蓉说:“快倒茶来,婶子(王熙凤)和二叔在上房还未喝茶呢。”这句话非常有意思,你想想,爷爷的生日派对上那么多的人,场面如此庞杂、如此混乱,贾蓉却能准确地说出“婶子”“在上房还未喝茶”。我想问问大家,贾蓉的注意力都放在哪里了?请注意,此时此刻,他的太太还在病床上奄奄一息呢。贾蓉的注意力一刻也没有离开过“婶子”,要不然他说不出这样的话来。这不是一句普通的客套话,它很黑,绝对是从黑洞里冒出来的。这是反逻辑的。

    两个女人的私房话也许没什么可说的,然而,在两个女人对话的过程中,王熙凤做了一件事,把贾宝玉打发走了,附带着把贾蓉也打发走了。一个女人去看望另一个生病的女人,却把人家的丈夫打发走,这是符合逻辑还是反逻辑的?作为一个读者,老实说,我不能确定。既然不确定,那我就先把这个问题放下来,这是我放下的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尤氏一见到凤姐就要“笑嘲一阵”,我们把这些问题都放在后面说。

    探望结束了,因为悲伤,王熙凤眼睛红红的,她离开病人秦可卿。生活常识和生活逻辑告诉我们,一个人去探望一个临死的病人,尤其是闺蜜,在她离开病房之后,她的心情一定无比地沉痛。好吧,说到这里,小说该怎么写,我想我们都知道了,曹雪芹也许要这样描写王熙凤了:她一手扶着墙,一手掏出手绢,好好地哭了一会儿,心里头也许还会说:“我可怜的可卿!”——是的,当着病人的面不好痛哭,你得控制住自己,现在好了,都离开病人了,那你也就别忍着了。然而,对不起了,我们都不是曹雪芹。王熙凤刚刚离开秦可卿的病床,曹雪芹突然抽风了,这个小说家一下子发起了癔症,几乎就是神经病。他诗兴大发,浓墨重彩,用极其奢华的语言将园子里美好的景致描绘了一通。突然,笔锋一转,他写道:凤姐儿正自看院中的景致,一步步行来赞赏。上帝啊,这句话实在是太吓人了,它完全不符合一个人正常的心理秩序。我想告诉你们的是,这句话我不知道读过多少遍了,在我四十岁之后,有一天夜里,我半躺在床上再一次读到这句话,我被这句话吓得坐了起来。我必须在此承认,我被那个叫王熙凤的女人吓住了。这个世界上最起码有两个王熙凤,一个是面对着秦可卿的王熙凤,一个是背对着秦可卿的王熙凤。和林冲一样,王熙凤这个女人“使人怕”。把我吓着了的,正是那个背对着秦可卿的王熙凤。“一步步行来赞赏”,这句话可以让读者的后背发凉,寒飕飕的。它太反逻辑了。

    没完,就在王熙凤“一步步行来赞赏”的时候,另一个人恰恰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是的,他就是下流坯子贾瑞。写一个色鬼和美女**,老实说,百分之九十的作家都会写。但是,我依然要说,把一个色鬼和女人的**放在这个地方来写,放在这个时候来写,除了曹雪芹,没有几个人可以做到,不敢。刚刚探视了一个临死的病人,回过头来就**,这是反逻辑的。

    在决定收拾那个下流的色鬼之后,曹雪芹再一次描绘起王熙凤的走路来了——于是凤姐儿方移步前来。你看看,多么轻松,多么潇洒,多么从容。接下来是看戏,上楼,到了这里,曹雪芹第三次写到了王熙凤的步行动态。凤姐儿听了,款步提衣上了楼。这个动作是多么妖娆,可以说美不胜收了。

    我们来看哈,第一次,王熙凤离开秦可卿,她是这么“走”的,“一步步行来赞赏,”从字面上看,她的心情不错,怡然自得,心里头并没有别人,包括秦可卿。第二次,王熙凤离开贾瑞,她是这么“走”的,“方移步前来”,她的心情依然不错,心里头也没有别人,包括贾瑞。第三次,“款步提衣上了楼”,这一次,凤姐的心里头有人么?字面上我看不出来,但是,我们往下看。

    上了楼,看完戏,曹雪芹写了王熙凤在楼上的一个动作,那就是她在楼上往楼下看,同时还说了一句话,“爷们都往哪里去了?”这句话突兀了,很不着边际。王熙凤嘴里的“爷们”是谁?曹雪芹没有写,我们不可能知道。但是,我记得我刚才留下过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那就是王熙凤在和秦可卿聊天的时候为什么要把贾蓉支走?——王熙凤嘴里的“爷们”是不是贾蓉呢?曹雪芹没有明说。当一个婆子告诉王熙凤“爷们吃酒去了”之后,王熙凤的一句话就更突兀、更不着边际了。她说:“在这里不便宜,背地里又不知干什么去了?”这句话很哀怨,作为读者,我能够感受到王熙凤的失望。但她为什么失望,老实说,我们依然是不清晰的。但是,贾蓉的母亲、秦可卿的婆婆,尤氏,这个时候却突然冒出了一句话,她对王熙凤说:“哪里都像你这么正经的人呢。”曹雪芹厉害吧,不早不晚,他偏偏在这个时候安排尤氏出场了,还说了这么一句不着四六的话。这句话特别有意思,它太意味深长了。你们还记得吧,我留下过一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那就是——尤氏每一次见到凤姐都要“笑嘲一阵”,这句话在这里派上了用场,尤氏哪里是夸凤姐“正经”?几乎就是指着鼻子说王熙凤“不正经”。为什么是尤氏来说这句话呢?道理很简单,和王熙凤暧昧的贾蓉,他不是别人,正是尤氏的儿子。尤氏见到王熙凤哪里能有好脸?“尤氏知情”这个判断可靠不可靠?我们把它作为第三个问题,还是先放下来。

    无论是“一步步行来赞赏”“方移步前来”,还是“款步提衣上楼”,我们看到的是这样几点:第一,王熙凤这个女人是贵族,姿态优雅,心很深。她养尊处优,自我感觉良好。第二,王熙凤这个女人有两个不同的侧面,在公众面前,也就是“当面”,她的心中“装满了所有的人”,她对每一个人都是无微不至的;到了私底下,也就是“背面”,她的心中空无一人,无论是闺蜜还是和她**的下流鬼,她都没有放在心上。她唯一放在心上的,其实只是**,她惦记的是“便宜”,是“背地里”,是“不知道干什么去”。这让这个贵妇人的内心稍稍有那么一点点的着急,所以,她要“款步提衣上楼”。虽然有那么一点点的着急,可是,一点也不**份。正如尤氏所说的那样,凤姐是个“正经的人”,她走路的样子在那里,高贵,优雅,从容,淡定。

    话说到这里我突然就不自信了,我很担心同学们站起来质疑我:什么反逻辑?是你想多了,是你解读过度了,是你分析过度了。但是,曹雪芹终究是伟大的,是他的伟大帮助我恢复了自信。曹雪芹用他第十三回帮我证明了一件事,我的解读与分析一点也没有过度。

    在第十三回之前,曹雪芹用整整第十二回的篇幅描写了王熙凤的一次谋杀。接下来,第十三回来了,《红楼梦》终于写到了秦可卿的死,当然,还有秦可卿的葬礼。

    秦可卿死了,最为痛苦的人是谁呢?第一就是贾蓉,他是秦可卿的丈夫,他的伤心不可避免;第二必须是王熙凤,她是秦可卿的闺蜜,她的伤心也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往下看吧,看看曹雪芹是怎么去描写痛不欲生的贾蓉和痛不欲生的王熙凤的。

    可是,问题来了,摊上大事儿了,曹雪芹不仅没有交代贾蓉和王熙凤的情绪反应,甚至都没有去描写这两个人。这两个人在小说里突然失踪了。这是反逻辑的。

    做出强烈情绪反应的是这样的两个人:第一,秦可卿的叔叔,贾宝玉,他“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第二,秦可卿的公公,贾珍,他哭得“泪人一般”,都失态了,一边哭还一边拍手,也就是呼天抢地,完全不顾了自己的身份和体面。贾宝玉天生就怜惜女性,秦可卿还是他的指导老师,他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贾珍为什么这样痛苦,我不知道。我可以肯定的只有一点,这是反逻辑的。

    也许我们不该忘记另一个人,秦可卿的婆婆,尤氏。我们刚才把她作为第三个问题放下来了,现在,我们来看看尤氏都做了些什么。无论是祭奠还是葬礼,尤氏都没有出席,为什么呢?她胃疼了。祭奠的时候,尤氏的胃疼了一次;到了秦可卿的葬礼,尤氏的胃又疼了一次。我们且不论尤氏的胃病到底有多严重,我想说的是,哪里来得那么巧?秦可卿死了,你胃疼了,秦可卿出殡了,你的胃又疼了。天底下没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这是反逻辑,在这个地方,我们马上可以得出一个判断,尤氏在回避。尤氏知道的事情太多了,的确,贾蓉与秦可卿这对夫妇,他们是太黑的一个黑洞了。可是,她为什么要回避儿媳妇的祭奠与葬礼呢?这与她丈夫——贾珍——的态度反差也太大了。范伟一定要问,“同样是生活在一起的两口子,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的呢?”这是反逻辑的。

    王熙凤到了什么时候才出现?在宁国府需要办公室主任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王熙凤终于在第十三回里出现了,她顺利地当上了宁国府的办公室主任。王熙凤过去是荣国府的办公室主任,秦可卿呢,是宁国府的办公室主任。现在,两边的办公室主任她都当上了。到了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知道了一件事,王熙凤的**是综合的、庞杂的,这里头自然也包含了权力的**。王熙凤的步行动态和她办公室主任的身份是高度吻合的。是的,王主任的心里头没人,只有她的事业与工作。我想这样借用金圣叹的一句话:“王熙凤自然是上上人物,只是写得太狠,看她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得彻,都使人害怕。”

    我们在阅读《红楼梦》的时候其实要做两件事:第一,看看曹雪芹都写了什么;第二,看看曹雪芹都没写什么。

    曹雪芹为什么就那么不通人情、不通世故呢?他为什么总是不按照生活的逻辑去发展小说呢?不是,是曹雪芹太通人情、太通世故了,所以,他能反逻辑;他不只是自己通,他还相信读者,他相信我们这些读者也是通的,所以,他敢反逻辑。因为反逻辑,曹雪芹在不停地给我们读者挖坑,不停地给我们读者制造“飞白”。然而,请注意我下面的这句话,——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想象力,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记忆力,如果我们有足够的阅读才华,我们就可以将曹雪芹所制造的那些“飞白”串联起来的,这一串联,了不得了,我们很快就会发现,《红楼梦》这本书比我们所读到的还要厚、还要长、还要深、还要大。可以这样说,有另外的一部《红楼梦》就藏在《红楼梦》这本书里头。另一本《红楼梦》正是用“不写之写”的方式去完成的。另一本《红楼梦》是由“飞白”构成的,是由“不写”构成的,是将“真事”隐去的。它反逻辑。《红楼梦》是真正的大史诗,是人类小说史上的巅峰。

    《红楼梦》是无法续写的,不要遗憾。你也许可以续写《红楼梦》写实的那个部分,但是,你无论如何也无法续写《红楼梦》“飞白”的那个部分。即使是曹雪芹自己也未必能做得到。《红楼梦》注定了是残缺的,——那又怎么样?

    现在的问题是,“飞白”,或者说,反逻辑,再或者说,“不写之写”真的就有那么神奇么?我说是的,这里头其实有一个美学上的距离问题。

    1912年,英国教授瑞士人布洛发表了一篇重要的论文《作为艺术因素和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在这篇论文当中,布洛第一次提出了审美的“距离”问题。我们也不要把这个理论上的说辞僵硬地往我们的问题上套,但是,距离的问题始终是艺术内部的一个大问题,这个是无法回避的。我想强调的只有一点,在“距离”这个问题上,由于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我们在认识上有比较大的差异,西方人更习惯于“物”——“物”的距离,也就是“实”——“实”的距离,我们东方人更倾向于“物”——“意”,也就是“实”——“虚”的距离。就像中国画,在我们的画面上,经常就“不画”了,不要小看了那些“飞白”,它们太讲究了,它们是距离,那可是“上下五千年、纵横八千里”的。我们的“距离”就在这一黑一白之间。

    我的问题是,这怎么就成了我们的审美方式的呢,它怎么就变成我们的趣味的呢?简单地说,我们是怎么好上这一口的呢?其实,这不是凭空而来的。如果一定要挖掘一下它的由来,那我们就必须要提到《诗经》所建立起来的、伟大的审美传统。钟嵘在他的《诗品》里对《诗经》做过简略的、相对理性的分析,他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这个大家都知道,“兴”是什么呢?钟嵘自己回答说:“文已尽而意有馀。”这句话我们太熟悉了,不动脑子都能明白。但是,我们仔细想过没有,这句话里头其实有一个次序上的问题,有一个距离上的问题,——就一般的审美感受而言,“文”就是“意”,“意”就是“文”,可是,“兴”所强调的恰恰不是这样,而是文“尽”了之后所产生的意,这就很不一样了。这才是我们东方的。“意”在“文”的后头,它构成了一种浩大的动势,一种浩大的惯性。我们东方诗歌所谓的“韵味”就在这里,这一点,我们在阅读古诗的时候都能够体会得到。

    当然,把“兴”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明白的还是500年之后的朱熹。我们都知道,朱老夫子给“兴”所下过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很直白,那就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朱熹把次序问题,或者说距离问题说得简单多了,你必须“先”言他物,你才可以“引起”所咏之辞。——你想说“这个”,是吧?对不起,那你要先说“那个”。说过来说过去,“那个”越说越“实”;而“这个”呢,反而越说越虚,虚到可以“不着一字”的地步,你反而可以“飞白”,你反而可以“不写”。的确,我们中国人就是喜欢这个“意在言‘外’”。

    我敢说,如果没有《诗经》,尤其是,没有魏晋南北朝的艺术批评和理论探索,我们的唐诗就不会是这样,我们的宋词就不会是这样,我们的《红楼梦》就更不会是这样,可以说,是中国诗人曹雪芹写成了中国小说《红楼梦》。如果曹雪芹没有博大的中国诗歌修养和中国诗歌能力,《红楼梦》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是的,《水浒》这本书你让一个英国人来写,可以的,让一个法国人来写,也可以的,但是,《红楼梦》的作者只能是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的诗人。如果没有《诗经》和唐诗为我们这个民族预备好审美的集体无意识,曹雪芹绝对不敢写王熙凤“一步步行来赞赏”,打死他他也不敢这样写,那样写太诡异了。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是关于文本的。我不是“红学家”,有关“红学”我几近无知,我只是知道一点,因为复杂的历史原因,《红楼梦》经历过特殊的增删,尤其是删。我们今天所能读到的这个《红楼梦》文本,是被处理过的。即便如此,我依然要强调,作为一个一天到晚“增删”小说的人,我想说,删其实也是有原则的,——既有历史现实的原则,也有小说美学的原则。它不可能是胡来,更不可能是乱删。某种程度上说,“删”比“写”更能体现美学的原则。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这么一个人,他删过《红楼梦》,我只能说,他能把《红楼梦》删成这样,他也是伟大的小说家。

    由于能力的局限,我只是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谬误之处请老师同学们指正。

    2015年4月24日于北京大学

看苍山绵延,听波涛汹涌——读蒲松龄《促织》

    我们今天要谈的是短篇小说《促织》。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此物故非西产;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以一头进,试使斗而才,因责常供。令以责之里正。市中游侠儿,得佳者笼养之,昂其直,居为奇货。里胥猾黠,假此科敛丁口,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

    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为人迂讷,遂为猾胥报充里正役,百计营谋不能脱。不终岁,薄产累尽。会征促织,成不敢敛户口,而又无所赔偿,忧闷欲死。妻曰:“死何裨益?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成然之。早出暮归,提竹筒、铜丝笼,于败堵丛草处,探石发穴,靡计不施,迄无济。即捕得三两头,又劣弱不中于款。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两股间脓血流离,并虫亦不能行捉矣。转侧床头,惟思自尽。

    时村中来一驼背巫,能以神卜。成妻具资诣问。见红女白婆,填塞门户。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问者爇香于鼎,再拜。巫从傍望空代祝,唇吻翕辟,不知何词。各各竦立以听。少间,帘内掷一纸出,即道人意中事,无毫发爽。成妻纳钱案上,焚拜如前人。食顷,帘动,片纸抛落。拾视之,非字而画:中绘殿阁,类兰若;后小山下,怪石乱卧,针针丛棘,青麻头伏焉;旁一蟆,若将跳舞。展玩不可晓。然睹促织,隐中胸怀。折藏之,归以示成。

    成反复自念,得无教我猎虫所耶?细瞻景状,与村东大佛阁逼似。乃强起,扶杖执图诣寺后,有古陵蔚起。循陵而走,见蹲石鳞鳞,俨然类画。遂于蒿莱中侧听徐行,似寻针芥。而心目耳力俱穷,绝无踪响。冥搜未已,一癞头蟆猝然跃去。成益愕,急逐趁之,蟆入草间。蹑迹披求,见有虫伏棘根。遽扑之,入石穴中。掭以尖草,不出;以筒水灌之,始出,状极俊健。逐而得之。审视,巨身修尾,青项金翅。大喜,笼归,举家庆贺,虽连城拱璧不啻也。土于盆而养之,蟹白栗黄,备极护爱,留待限期,以塞官责。

    成有子九岁,窥父不在,窃发盆。虫跃掷径出,迅不可捉。及扑入手,已股落腹裂,斯须就毙。儿惧,啼告母。母闻之,面色灰死,大惊曰:“业根,死期至矣!而翁归,自与汝覆算耳!”儿涕而出。

    未几,成归,闻妻言,如被冰雪。怒索儿,儿渺然不知所往。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为悲,抢呼欲绝。夫妻向隅,茅舍无烟,相对默然,不复聊赖。日将暮,取儿藁葬。近抚之,气息惙然。喜置榻上,半夜复苏。夫妻心稍慰,但儿神气痴木,奄奄思睡。成顾蟋蟀笼虚,则气断声吞,亦不复以儿为念,自昏达曙,目不交睫。东曦既驾,僵卧长愁。忽闻门外虫鸣,惊起觇视,虫宛然尚在。喜而捕之,一鸣辄跃去,行且速。覆之以掌,虚若无物;手裁举,则又超忽而跃。急趋之,折过墙隅,迷其所在。徘徊四顾,见虫伏壁上。审谛之,短小,黑赤色,顿非前物。成以其小,劣之。惟彷徨瞻顾,寻所逐者。壁上小虫忽跃落襟袖间,视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意似良。喜而收之。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

    村中少年好事者,驯养一虫,自名“蟹壳青”,日与子弟角,无不胜。欲居之以为利,而高其直,亦无售者。径造庐访成,视成所蓄,掩口胡卢而笑。因出己虫,纳比笼中。成视之,庞然修伟,自增惭怍,不敢与较。少年固强之。顾念蓄劣物终无所用,不如拼博一笑,因合纳斗盆。小虫伏不动,蠢若木鸡。少年又大笑。试以猪鬣毛撩拨虫须,仍不动。少年又笑。屡撩之,虫暴怒,直奔,遂相腾击,振奋作声。俄见小虫跃起,张尾伸须,直龁敌领。少年大骇,急解令休止。虫翘然矜鸣,似报主知。成大喜。方共瞻玩,一鸡瞥来,径进以啄。成骇立愕呼,幸啄不中,虫跃去尺有咫。鸡健进,逐逼之,虫已在爪下矣。成仓猝莫知所救,顿足失色。旋见鸡伸颈摆扑,临视,则虫集冠上,力叮不释。成益惊喜,掇置笼中。

    翼日进宰,宰见其小,怒呵成。成述其异,宰不信。试与他虫斗,虫尽靡。又试之鸡,果如成言。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细疏其能。既入宫中,举天下所贡蝴蝶、螳螂、油利挞、青丝额一切异状遍试之,莫出其右者。每闻琴瑟之声,则应节而舞。益奇之。上大嘉悦,诏赐抚臣名马衣缎。抚军不忘所自,无何,宰以卓异闻。宰悦,免成役。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后岁余,成子精神复旧,自言身化促织,轻捷善斗,今始苏耳。抚军亦厚赉成。不数年,田百顷,楼阁万椽,牛羊蹄躈各千计;一出门,裘马过世家焉。

    异史氏曰:“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加以官贪吏虐,民日贴妇卖儿,更无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独是成氏子以蠹贫,以促织富,裘马扬扬。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天将以酬长厚者,遂使抚臣、令尹,并受促织恩荫。闻之:一人飞升,仙及鸡犬。信夫!”

    这篇伟大的小说只有1700个字,用我们现在通行的小说标准,《促织》都算不上一个短篇,微型小说而已。孩子们也许会说:“伟大个头啊,你妹呀,太短了好吗?8条微博的体量好吗。”

    是,我同意,8条微博。可在我的眼里,《促织》是一部伟大的史诗,作者所呈现出来的艺术才华足以和写《离骚》的屈原、写“三吏”的杜甫、写《红楼梦》的曹雪芹相比肩。我愿意发誓,我这样说是冷静而克制的。

    说起史诗,先说《红楼梦》也许是比较明智的做法,它的权威性不可置疑。《红楼梦》的恢宏、壮阔与深邃几乎抵达了小说的极致,就小说的容量而言,它真的没法再大了。它是从大荒山无稽崖开始写起的,它的小说逻辑是空——色——空。依照这样的逻辑,《红楼梦》描写“色”,也就是“世相”的真正开篇应当从第六回开始算起,对,也就是从《贾宝玉初试**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算起。相对于《红楼梦》的结构而言,刘姥姥这个人是关键,她老人家是一把钥匙,——要知道什么是“荣国府”,没有刘姥姥是不行的。“护官符”上说了,“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这句话写足了贾府的尊贵豪富。可是,对小说而言,“白玉为堂金作马”是句空话,它毫无用处。曹雪芹作为小说的责任就在于,他把“白玉为堂金作马”的解释权悄悄交给了“贱人”刘姥姥。

    刘姥姥是谁?一个“只靠两亩薄田度日”的寡妇。一个人,却有“两亩薄田”,这样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算作“贫农”,起码不算最底层。好吧,一个“中农”要进荣国府了,她在荣国府的门前看见的是什么呢?是石狮子,还有“簇簇骄马”,也就是好几辆兰博基尼和马莎拉蒂。——这是何等的气派,在这样一种咄咄逼人的气派面前,刘姥姥能放肆么?不能。在被“挺胸叠肚”的几个门卫戏耍了之后,她只好绕到后街上的后门口。到了后门口,刘姥姥第一个要找的那个人是“周大娘”,这并不容易。要知道在这里工作的“周大娘”总共有三个呢。找啊找,好不容易见到“周嫂子”了,刘姥姥这把钥匙总算是对准了荣国府大门上的锁孔。但刘姥姥要见的人当然不是“周嫂子”,而是王熙凤。在这里,曹雪芹展现了一个杰出小说家的小说能力,他安排另一个人出场了,那就是平儿。见到平儿的刘姥姥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咂嘴念佛”,这是大事临头常见的紧张与亢奋。其实呢,平儿也就是一个“有些体面的丫头”。是刘姥姥的老于世故帮了她的忙,要不然,倒头便拜是断乎少不了的。

    接下来,凤姐才出场。凤姐的出现却没有和刘姥姥构成直接的关联,曹雪芹是这么写的,“凤姐也不接茶,也不抬头,只管拨手炉内的灰”。这18个字是金子一般的,很有派头,很有个性。它描绘的是凤姐,却也是刘姥姥,也许还是凤姐和刘姥姥之间的关系。这里头有身份与身份之间的千山万水。它写足了刘姥姥的卑贱、王熙凤的地位,当然,还隐含了荣国府的大。正因为如此,第六回是这样终结的:“老姥姥感谢不尽,仍从后门去了。”——你看看,好作家是这么干活的,他的记忆力永远都是那么清晰,从来都不会遗忘这个“后门”。当然了,刘姥姥并没有见着贾母,那是不可能的。她“一进荣国府”就像走机关,仅仅见到了“也不接茶,也不抬头”的凤姐。其实呢,凤姐也不过就是荣国府的办公室主任,一个中层干部。想想吧,凤姐的背后还有王夫人,王夫人的背后还有贾母,贾母背后还有贾政,贾政的背后还有整个四大家族,通过刘姥姥,我们看到了一个何等深邃的小说幅度与小说纵深。——什么叫侯门深似海?——什么叫白玉为堂金作马?是刘姥姥的举动让这一切全部落到了实处。

    我从不渴望红学家们能够同意我的说法,也就是把第六回看作《红楼梦》的开头,但我还是要说,在我的阅读史上,再也没有比这个第六回更好的小说开头了。刘姥姥“一进”荣国府,我们这些做读者的立即感受到了《红楼梦》史诗般的广博,还有史诗般的恢宏。我们看到了冰山的一角,它让我们的内心即刻涌起了对冰山无尽的阅读遐想。如同贾宝玉“初试”**情一样,它让我们的内心同样涌起了对*世界无尽的阅读渴望。这个开头妙就妙在这里,它使我们看到了并辔而行的双驾马车。

    回到《促织》。我数了一下《促织》的开头,只有85个字,太短小了。可是我要说,这短短小小的85个字和《红楼梦》的史诗气派相比,它一点也不逊色。我只能说,小说的格局和小说的体量没有对等关系,只和作家的才华有关。《红楼梦》的结构相当复杂,但是,它的硬性结构是倒金字塔,从很小的“色”开始,越写越大,越写越结实,越来越虚无,最终抵达了“空”。

    《促织》则相反,它很微小,它只是描写了一只普通的昆虫,但是,它却是从大处入手的,一起手就是一个大全景:大明帝国的皇宫: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相对于1700字的小说而言,这个开头太大了,充满了蹈空的危险性。但是,因为下面跟着一句“岁征民间”,一下子就把小说从天上拽进了人间。其实,在“宣德间”宫中是不是真的“尚促织之戏”,正史上并无明确的记载。当然,现在我们都知道了,正史上之所以没有记载,一切都因为宣德的母亲。失望而又愤怒的母后有严令,不允许史官将“宫中之戏”写入正史。然而,母爱往往又是无力的,它改变不了历史。历史从来都有两本:一本在史官的笔下,一本类属于红口白牙。红口白牙有一个最基本的功能,那就是嚼舌头。

    附带说一句,大明帝国的皇帝是很有意思的,我曾在一篇文章里给他们起了一个绰号,我把他们叫作“摇滚青年”。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促织》这85个字的开头有几个亮点?它们是什么?

    在我看来,亮点有两个:一个是一句话:此物故非西产,第二个是一个词:“有华阴令欲媚上官”里的“欲媚”。我们一个一个说。

    “此物故非西产”,这句话特别好。这句话说得很明确了,既然这个地方没有促织,那么,小说里有关促织的悲剧就不该发生在这个地方。

    问题来了,这里头牵扯一个悲剧美学的问题,悲剧为什么是悲剧,是因为无法回避。悲剧的美学基础就在这里,你规避不了。古希腊人为什么要把悲剧命名为“命运悲剧”?那是因为他们对人性、神性——其实依然是人性——过于乐观,古希腊人不像我们东方人,他们不愿意相信人性——或者神性——的恶才是所有悲剧的基础,那么,悲剧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一定是看不见的命运在捉弄,命运嘛,你怎么可以逃脱。只不过这一切和我们人类自己无关,只和那只“看不见的手”有关。所以,他们为人间的或神间的悲剧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命运,也就必然性。命运悲剧就是这么来的。这是古希腊人最为可爱的地方。这构成了他们的文化,在我看来,文化是什么呢?文化就是借口。不同的人找到了不同的借口,最终成为不同的人,最终形成了不同的文化。

    那么好吧,既然“此物故非西产”,悲剧就不该在这里发生了。道理很简单,泰坦尼克号的悲剧不该发生在太湖,大量的爱斯基摩人中暑而亡不该发生在北极,对犹太人的种族主义灭绝也不该发生在新西兰。我要说,因为“宫中尚促织之戏”,又因为“岁征民间”,没有蛐蛐的地方偏偏就出现了关于蛐蛐的悲剧,这里头一下子就有了荒诞的色彩,魔幻现实的色彩。所以,“此物故非西产”这句话非常妙,是相当精彩的一笔。经常有人问我,好的小说语言是怎样的?现在我们看到了,好的小说语言有时候和语言的修辞无关,它就是大白话。好的小说语言就这样:有它,你不一定觉得它有多美妙,没有它,天立即就塌下来了。只有出色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的语言。

    刚才我说了,就因为“此物故非西产”这句话,小说一下子具备了荒诞的色彩,具备了魔幻现实的色彩。但是,我要强调,我不会把《促织》看作荒诞主义作品,更不会把它看作魔幻现实主义作品。一句话,我不会把《促织》看作现代主义作品,为什么不会?我把这个问题留在最后,后面我再讲。

    我们再来看“欲媚”。“欲媚”是什么?从根本上说,其实就是奴性。关于奴性,鲁迅先生几乎用了一生的经历在和它做抗争。奴性和奴役是不一样的。奴役的目的是为了让你接受奴性,而奴性则是你从一开始就主动地、自觉地、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奴性,它成了你文化心理、行为、习惯的逻辑出发点。封建文化说到底就是皇帝的文化,皇帝的文化说到底就是奴性的文化,奴性的文化说到底就是“欲媚”的文化,所以,“宫中尚促织之戏”这个开头一点都不大,在“岁征民间”之后,它恰如其分。处在“欲媚”这个诡异的文化力量面前,《促织》中所有的悲剧——成名一家的命运——只能是按部就班的。你逃不出去。这也是命运。

    鲁迅在他的个人思想史上一直在直面一个东西,那就是“国民性”。面对国民性,他哀,他怒,但“国民性”是什么?在我看来,蒲松龄提前为鲁迅做了注释,那就是“欲媚”。我渴望媚,你不让我媚我可不干,要和你急,这是由内而外的一种内心机制,很有原创性和自发性。它是恶中之恶,用波德莱尔略显浪漫的一个说法是,它是一朵散发着妖冶气息的“恶之花”。因为“欲媚”是递进的、恒定的、普遍的、难以规避的,所以,在《促织》里,悲剧成了成名人生得以进行的硬道理。

    说到这里我也许要做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那就是如何:我们要解决两个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大”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小”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如何能看到小说内部的大,同时能读到小说内部的小。只盯着大处,你的小说将失去生动,失去深入,失去最能体现小说魅力的那些部分;只盯着小,我们又会失去小说的涵盖,小说的格局,小说的辐射,最主要的是,小说的功能。好的读者一定会有两只眼睛,一只眼看大局,一只眼盯局部。

    在我看来,小说想写什么其实是不着数的,对一个作家来说,关键是怎么写。作为一个伟大的小说家,蒲松龄在极其有限的1700个字里铸就了《红楼梦》一般的史诗品格。读《促织》,犹如看苍山绵延,犹如听波涛汹涌。这是一句套话,说的人多了。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是,苍山是如何绵延的,波涛是如何汹涌的。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进入到小说的内部了,小说的主人公,那个倒霉蛋,成名,他终于出场了。我说成名是个倒霉蛋可不是诅咒他,蒲松龄只用一个小小的自然段就把他的命运一下子摁到了底谷。成名是个什么人呢?蒲松龄只给了他四个字,“为人迂讷”。“为人迂讷”能说明什么呢?什么都说明不了。没听说“为人迂讷”就必须倒霉,性格从来就不是命运。问题出就出在《促织》开头的那个“里胥”身上,里胥是谁?蒲松龄说了,“里胥猾黠”。猾黠,一个很黑暗的词,——当“迂讷”遇见了“猾黠”,性格就必须是命运。

    可以说,小说的一开始是从一个低谷入手的。成名一出场就处在了命运的低谷。成名被里胥报了名,捉促织去了,在这里,“滑黠”就是一片乌云,它很轻易地罩住了“迂讷”。“滑黠”一旦运行,“迂讷”只能是浑身潮湿,被淋得透透的。什么事情还没有发生呢,蒲松龄就写到了成名的两次死,一次是“忧闷欲死”,一次是“惟思自尽”。“忧闷欲死”是意向,“惟思自尽”是决心。这在程度上是很不一样的。小说才刚刚开始呢,成名就已经气若游丝了。

    但是,天无绝人之路。小说向相反的方向运行了,希望来了。这是小说的第一次反弹。这个希望就是小说中出现的一个新人物,驼背巫。经常有年轻人问我,在小说里头该怎么刻画人物呢?我现在就来说说蒲松龄是如何刻画驼背巫的,蒲松龄所用的方法是白描,“唇吻翕辟,不知何词”。唇:严格地说,上嘴唇;吻:严格地说,下嘴唇;翕辟:一张一合的样子。很神,既神秘,又神奇,也许还神圣。驼背巫是不可能说话的,即使说了,你也不可能听得懂,——否则他或者她就不是驼背巫。一个作家去交代驼背巫说了什么是无趣的、无理的,属于自作聪明,很愚蠢;最好的办法是交代他或者她的动态:上嘴唇和下嘴唇一张一合。这一张一合有内容吗?没有,所以,读者“不知何词”。这不够,远远不够。它不只是神,还有威慑力,下面的这一句话尤为关键,“各各悚立以听”——所有的人都惊悚地站在那里听。这是一个静谧的大场景,安静极了,仅有的小动作是“唇吻翕辟”,还是无声的。“各各悚立以听”是“唇吻翕辟”的放大。如果这一段描写到了“唇吻翕辟,不知何词”就终止,可不可以?可以。可我会说,小说没有写透,没有写干净,相反,到了“各各悚立以听”,这就透彻了,干净了。有一次答记者,记者问我是如何写小说的,我说,“要把小说写干净”,结果第二天报纸上有了,说毕飞宇提倡写“干净的小说”,听上去很不错。其实他们夸错了。我不是那个意思。这个怨我,没说清楚。小说哪有干净的?反过来说,小说哪有不干净的?有人不喜欢现代主义绘画,说现代主义绘画画面不干净,色彩很脏。弗洛伊德说:“没有肮脏的色彩,只有肮脏的画家”,道理就在这里。

    同样,既然要写干净,面对希望,浅尝辄止又有什么乐趣呢?那么干脆,再往上扬一步。——成名在驼背巫的指导之下终于得到他心仪的促织了,既然是心仪的促织,有所交代总是必须的。这只促织好哇:“巨身修尾,青项金翅。”读者不是万能的,他也有知识上的死角,可是,无论我们这些无知的读者有没有见过真正的促织,蒲松龄的交代也足以迷人了:是巨身,是修尾,脖子是青色的,翅膀是金色的。在这里,有没有促织的知识一点都不重要了,“巨身修尾,青项金翅”足以启动我们的想象:语言是想象力的出发点,语言也是想象力的目的地。人家蒲松龄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我们还不高兴那是我们的不对了。事实上,高兴的不只是读者,也有倒霉蛋成名,是啊,成名“大喜”。回家,赶紧的,惯孩子,搂老婆,发微博,唱卡拉ok。到了这里,小说抵达了他的最高峰。在喜马拉雅山脉上,我们终于看到了珠穆朗玛峰的巍峨。

    但是对不起了,悲剧有悲剧的原则,所有的欢乐都是为悲伤所修建的高速公路。在这条高速公路上,飙车的往往不是小说的主人公,而是主人公最亲的亲人。成名的儿子,他飙车了。他以每小时两百公里的速度撞上了集装箱的尾部。车子的配件散得一地。不幸中也有万幸,车毁了,人未亡。小说又被作者摁下去了,就此掉进了冰窟窿。

    你以为掉进了冰窟窿就完事了?没有。冰窟窿有它的底部,这个底部是飙车儿子的死。为什么我要把儿子的死看作冰窟窿的底部?答案有两条。第一,这不是倒霉蛋成名的死,是他的儿子,这是很不一样的;第二,儿子的死不是出于另外的原因,而是被做父亲的所牵连,这就更不一样了。小说刚刚还在珠穆朗玛峰的,现在,一眨眼,掉进了马里亚纳海沟。

    问题不在你掉进了马里亚纳海沟,问题是掉进了马里亚纳海沟是怎样的一副光景。在我看来,小说家的责任和义务就在这里。他要面对这个问题。这个地方你的处理不充分,你的笔力达不到,一切还是空话。

    我们来看看蒲松龄是如何描绘马里亚纳海沟的。他可不可以一下子就交代成名的悲痛?不可以。因为这里头牵扯到一个人之常情,人物有人物的心理依据和心理逻辑。我常说,小说不是逻辑,但是小说讲逻辑。儿子调皮,一下子把促织搞死了,成名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不是悲伤,而是愤怒,把孩子打死的心都有。当他去找孩子的时候,蒲松龄说,“怒索儿”。从逻辑上说,这是不能少的。这不是形式逻辑,也不是数理逻辑,更不是辩证逻辑,它就是小说逻辑。等他真的从井里头把孩子的尸体捞上来之后,有一句话几乎像电脑里的程序一样是不能少的,那就是“化怒为悲”。这些都是程序,不需要太好的语感,不需要太好的才华,你必须这么写。

    那么,蒲松龄的艺术才华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是这8个字:“夫妻向隅,茅舍无烟。”这是标准的白描,没有杰出的小说才华你还真的写不出这8个字来。隅是什么?墙角。夫妻两个,一人对着一个墙角,麻袋一样发呆;房子是什么质地?茅舍,贫;无烟,炉膛里根本就没火,寒。贫寒夫妻百事哀。这8个字的内部是绝望的,冰冷的。死一般的寂静,寒气逼人。是等死的人生,一丁点烟火气都没有了,一丁点的人气都没有。这是让人欲哭无泪的景象。我想,这就是小说所呈现的马里亚纳海沟了。我读过很多有关凄凉和悲痛的描绘,我相信你们也读过不少,你说,还有比这8个字更有效的么?关键是,这8个字有效地启发了我们有关生活经验的具体想象,角落是怎样的,烟囱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悲剧的气氛一下子就营造出来了,宛若眼前,栩栩如死。你可以说这是写人,也可以说是写景;你可以说是描写,也可以说是叙事。在这里,人与物、情与景是高度合一的,撕都撕不开。

    对了,补充一下,好的小说语言还和读者的记忆有关,有些事读者的脑海里本来就有,但是,没能说出来,因为被你一语道破,你一下子就记住了。好的小说语言你不用有意记忆,只靠无意记忆就记住了。

    经常听人讲,小说的节奏、小说的节奏,“节奏”这个东西谁不知道呢?都知道,问题就在于,该上扬的时候,你要有能力把它扬上去,同样,小说到了往下摁的时候,你要有能力摁到底,你得摁得住。没有“夫妻向隅,茅舍无烟”,小说就没有摁到底,相反,有了“夫妻向隅,茅舍无烟”,小说内在的气息一股脑儿就被摁到最低处,直抵马里亚纳海沟,冰冷,漆黑,令人窒息。从阅读效果来看,这8个字很让人痛苦,甚至包括生理性的痛苦。

    说到这里,也许我又要补充一下,无论是写小说还是,它绝不只是精神的事情,它牵扯到我们的生理感受,某种程度上说,生理感受也是审美的硬道理。这是艺术和哲学巨大的区别,更是一个基本的区别。我们都知道一个词,叫“爱斯泰惕克”,(athostic)每个人都知道,我们汉语把它翻译成“美学”。鲍姆嘉通当初为什么要使用这个词呢?其实还是一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作为主体,我们需要面对客体,第一个问题就是知,同样,作为主体,另一个问题是意志力,也就是意。这都是常识了。但是,在“知”和“意”的中间,有一个巨大而又深邃的中间地带,鲍姆嘉通给这个中间地带命名了,那就是“爱斯泰惕克”。它既是心理的,也是生理的。全人类所有门类的艺术家都在这个中间地带获得了挑战权,挑战的既是心理,也有生理。

    小说既然已经抵达马里亚纳海沟了,那么,接下来当然是反弹。摁下不去了,你不反弹也得反弹。请注意,《促织》到了这里,它的反弹是很有讲究的。这个反弹的内部其实还有一个小小的跌宕,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小幅度的抑和扬。从故事的发展来看,孩子是不能死的,真的死了这出戏就唱不下去了,所以,孩子得活过来,——这是小小的扬,但随即就摁下去了,孩子傻了,——这是小小的抑。孩子为什么傻了呢,这个我们都知道的,孩子变成促织了。

    好吧,孩子变成促织了。即使到了如此细微的地步,蒲松龄依然也没有放过,他还来了一次跌宕,这是成名心理层面上的:因为促织是孩子变的,所以很小,成名一开始就不满意,“劣之”,后来呢,觉得还不错,又高兴了,终于要了它,“喜而收之”。这一段的最后一句话是很有意思的,“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就小说的章法而言,这句话有意思了,我先把章法这个问题放下来,因为我有更加重要的东西要讲。

    我要讲的问题是小说的抒情。

    孩子死了,变成了促织。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第一次阅读这个作品,我们知不知道这只促织是孩子变的呢?不知道。孩子活过来了,有一句话是很要紧的,成名“亦不复以儿为念”。这句话有些无情。但这句话很重要,如果成名一门心思都在傻儿子的身上,故事又发展不下去了。苛政为什么猛于虎?猛就猛在这里,孩子都傻了,但你还要去捉促织。这句很无情的话其实就是所谓的现实性。好,成名捉促织去了,接下来蒲松龄写到了成名的两次心情,都是有关喜悦的。第一次,是听到了门外促织的叫声,成名“喜而捕之”,第二次是促织跳到了成名的衣袖上,成名看了看这个小虫子,“视之,形若土狗,梅花翅,方首,长胫,意似良。喜而收之。”

    我说过,“亦不复以儿为念”,这句话是无情的。我们本来可以在这个地方讨论一下小说的社会意义,但是,我觉得那个意思不大。我只想请大家想一想,我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和大家谈论小说的抒情问题?小说在这里到底抒情了没有?我们往下看。

    刚才说了,除了作者,没有人知道孩子变成了促织,但是,如果我们是一个好读者,我们也许会读到不一样的东西,我们会产生一些特殊的直觉。让我们来察看一下吧,看看蒲松龄是怎么写那只小促织的,他一口气写了小促织的5个动作,在1700个字的篇幅里,这一段简直就是无度的铺排——

    第一个动作,小促织“一鸣辄跃去,行且速”;第二个动作是它被捉住了之后,“超忽而跃。急趋之”;第三个动作呢?“折过墙隅,迷其所在”,看,捉迷藏了;第四个则干脆跳到了墙上,“伏壁上”。你看看,这只小促织是多么顽皮,多么可爱,这哪里还是在写促织,完全是写孩子,完全符合一个小男孩刁蛮活泼的习性。老到的读者读到这里会揪心,不会吧?这只小促织不会是孩子变的吧?

    很不幸,是孩子变的。从第五个动作当中,读者一下子就看出来了。第五个动作很吓人,“壁上小虫忽跃落襟袖间”,看着成名不喜欢自己,小促织主动地跳到成名的袖口上去了。这太吓人了,只有天才的小说家才能写得出。为什么,因为第五个动作是反常识的、反天理的。常识告诉我们,无论是小鸟还是小虫子,都是害怕人的,你去捉它,它只会逃避。但是,这只小促织特殊了,当它发现成名对自己没兴趣的时候,它急了。它做出了反常识的事情来了。

    读到这里所有的读者都知道了,促织是孩子变的,唯一不知道这个秘密的,只有成名。因为他“不复以儿为念”。这就是戏剧性。关于戏剧性,我们都知道一个文艺学的常识,叫“发现”,古希腊的悲剧里就使用这个方法了。在“发现”之前,作者要“藏”的,——要么作品中的当事人不知道,要不读者,或观众不知道。在《促织》里,使用的是当事人不知道。

    我们还说抒情的事。请注意,关于促织,《促织》从头到尾都用了相同的词,“虫”。这里不一样了,是“小虫”,我再说一遍,是小虫哈,很有感*彩的。即使克制如蒲松龄,他也有失去冷静的时刻。这是第一。

    第二,再笨的读者也读出来了:“小虫”是成名的儿子。在这里,阴阳两个世界的父子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见面的。做父亲的虽然“不复以儿为念”,儿子却在一通顽皮之后,自己扑过来了。

    孩子爱他的爸爸,孩子想给爸爸解决问题。既然自己给爸爸惹了麻烦,那么,就让自己来解决吧。为了爸爸,孩子不惜让自己变成了一只促织。

    这一段太感人的,父子情深。在这篇冰冷的小说里,这是最为暖和的地方,实在令人动容。

    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小说的抒情和诗歌、散文的抒情很不一样。小说的抒情有它特殊的修辞,它反而是不抒情的,有时候甚至相反,控制感情。面对情感,小说不宜“抒发”,只宜“传递”。小说家只是“懂得”,然后让读者“懂得”,这个“懂”是关键。张爱玲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这样的慈悲会让你心软,甚至一不小心能让你心碎。

    刚才我留下了一个问题,是针对“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的。简单地说,这只小促织行不行,我能不能交上去呢?我成名必须先试一试,让它和别的促织斗斗看。这很符合成名这个人,他一定得这么干。

    小说到了这里有一个大拐弯,最精彩的地方终于开始了,你想想看,这篇小说叫《促织》,你一个做作家的不写一下斗蛐蛐,你怎么说得过去?斗蛐蛐好玩,好看,连“宫中尚促织之戏”,老百姓你能不喜欢么?好看的东西作品是不该放弃的。

    问题是,你怎么才能做到不放弃。

    我经常和人聊小说,有人说,写小说要天然,不要用太多的心思,否则就有人为的痕迹了。我从来都不相信这样的鬼话。我的看法正好相反,你写的时候用心了,小说是天然的,你写的时候浮皮潦草,小说反而会失去它的自然性。你想想看,短篇小说就这么一点容量,你不刻意去安排,用“法自然”的方式去写短篇,你又能写什么?写小说一定得有“匠心”,所谓“匠心独运”就是这个意思。我们需要注意的也许只有一点,别让“匠心”散发出“匠气”。

    我想说,就因为“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思试之斗以觇之”,下面的斗蛐蛐才自然,否则就是不自然。这句话是左腿,迈出去了,斗蛐蛐就是右腿,你不迈出去是不行的。这就是小说内部的“势”。“势”的本意是什么?你们学过汉语,看看这个字的组合就知道了,是我们男人的两只“丸”子,那东西就叫“势”。没了这两个“丸”子,你就坐怀不乱了,事情到此为止,我保证什么事都不会发生;有了这两个“丸”子,好,事情复杂了,一件连着一件,往下发展呗。但小说的内部是没有这两只“丸子”的,一切要靠作家去给予,这就叫“造势”。“思试之斗以觇之”就是造势。

    我们还是来看文本。这一段写得极其精彩,可谓漫天彩霞,惊天动地。如果没有这一段,《促织》就不是《促织》,蒲松龄就不是蒲松龄了。

    斗蛐蛐这一段我想用这个词来概括,叫“推波助澜”。第一是推波,第二是助澜。这个推波相当考究,蒲松龄这一次没有压,是扬,扬谁?扬别人,扬那个好事者的“蟹壳青”,一下子把它推到了战无不胜的地步。这等于还是抑了。请注意一下,“蟹壳青”这个名字很重要,人家是有名字的,是名家,成名的这只小促织呢?属于“刀下不斩无名之鬼”的无名之鬼。结果很简单,“无名之鬼”赢了,“推波”算是完成了。在我看来,这个推波完成得很好,不过,它可没什么可说的。为什么呢?小说写到这一步大部分作家都能完成,我真正要说的第二个,是助澜。这才是这篇小说的关键。

    我想说,人的想象有它的局限,有时候,这个局限和想象本身无关,却和一个人的勇气有关。如果一个普通的作家去写《促织》,他会怎么写呢?他会写这只促织一连斗败了好几个促织,最后,天下第一,然后呢,当然是成名完成了任务,成名的一家就此变成了土豪。如果这样写,我想说,这篇小说的批判性、社会意义一点都没有减少,小说真的完成了。

    现在的问题在这里:乔丹摆脱了所有的防守队员,一个人来到篮下,他是投还是扣?——投进去是两分,扣进去还是两分,从功利目的性上说,两分和两分没有任何区别。但是,乔丹是这么说的:“投篮和扣篮都是两分,但是,在我们眼里,扣进去是六分”。

    “我们”是谁?是天之骄子,是行业里的翘楚,“我们”和普通的从业人员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的眼里,扣进去是六分。这是不讲道理的,但是,这才是天才的逻辑。

    小说写到这里了,两分就在眼前,是投,还是扣?这是一个问题。这个球如果不是扣进去的,《促织》这篇小说就等于没有完成。在天才小说家的面前,小促织打败了“蟹壳青”,一切依然都只是推波,不是助澜。什么是澜?那只鸡才是。小说到了这里可以说峰回路转、荡气回肠了。我敢这么说,在蒲松龄决定写《促织》的时候,那只鸡已经在他的脑海里了,没有这只鸡,他不会写的。从促织到鸡,小说的逻辑和脉络发生了质的变化,因为鸡的出现,故事抵达了传奇的高度,拥有了传奇的色彩。在这里,是天才的勇气战胜了天才的想象力。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是鸡?

    蒲松龄的选择有许多种,鸡、鸭、鹅、猪、牛、羊,也许还有老虎,狮子,狼。

    如果我们一味地选择传奇性,让促织战胜了狮子,我会说,传奇性获得了最大化。但是,蒲松龄不会这样去处理,他渴望传奇,但是,依然要保证他的批判性,那就不可以离开日常。传奇到了离奇的地步,小说就失真,可信度将会受到极大的伤害。所以,蒲松龄的选择一定是日常的,换句话说,他一定会在家禽或家畜当中做选择。那蒲松龄为什么没有选择家畜?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家畜和小昆虫没什么关系。那好,最后的选择就只有家禽了。我想问问大家,在家禽里头,谁对昆虫的伤害最大?谁最具有攻击性和战斗性?答案是唯一的,鸡。

    我说了这么多,真正想说的无非是这一条,在小说里头,即使你选择了传奇,它和日常的常识也有一个平衡的问题。这里头依然存在一个真实性的问题。不顾常识,一味地追求传奇,小说的味道会大受影响。你不要投篮,要扣,要六分,很好。但是,你如果不是用你的手,而是用你的脚去扣篮,观众也许会欢呼,但是,对不起,裁判不答应,两分不会给你。小说也是有裁判的,这个裁判就是美学的标准。说到底,小说就是小说,不是马戏和杂耍。

    我们都很熟悉《堂吉诃德》,公认的说法是,小说最为精彩的一笔是堂吉诃德和风车搏斗,如果堂吉诃德挑战的不是风车,而是马车,火车,汽车,我要说,《堂吉诃德》就是一部三流的好莱坞的警匪片。同样,如果堂吉诃德挑战的是怪兽,水妖或山神,我也要说,它依然是一部三流的好莱坞的惊悚片。是蒲松龄发明了文学的公鸡,是塞万提斯发明了文学的风车。

    文学需要想象,想象需要勇气。想象和勇气自有它的遥远,但无论遥远有多遥远,遥远也有遥远的边界。无边的是作家所面对的问题和源源不断的现实。

    我记得我前面留下过一个大问题,我说,《促织》是荒诞的,是变形的,是魔幻的,成名的儿子变成了“小虫”,它的意义和卡夫卡里的人物变成了甲壳虫是不是一样的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之所以把这个问题留到了最后,真是有感而发。因为我经常看到这样的评论,说,我们的古典主义文学作品当中经常出现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某些特征,比方说,象征主义文学的特征,意识流的特征,荒诞派的特征,魔幻现实主义的特征。有些评论者说,我们的古典主义文学已经提前抵达了西方现代主义文学。能不能这样说?我的回答是不能。我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说这个,是因为那些说法是相当有害的。

    任何一种文学都有与之匹配的文化背景,也有它与之相对的文化诉求,《促织》的诉求是显性的,他在提醒君主,你的一喜一怒、一动一用,都会涉及天下。天下可以因为你而幸福,也可能因为你而倒霉,无论《促织》抵达怎样的文学高度,它只是“劝谏”文化的一个部分,当然,是积极的部分。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即便是到了蒲松龄的时代,我们的历史依然是轮回的历史,蒲松龄所做的工作依然是“借古讽今”,拿明朝的人,说大清的事。

    西方的历史是很不一样的,它是求知的历史,也是解决问题的历史,它还是有关“人”的自我认知的精神成长史。它有它的阶梯性和逻辑性,西方的现代主义文学是在现代主义文化思潮当中产生的,它有两个必然的前提:一个是启蒙运动,一个是工业革命。在求知,或者说求真的这个大的背景底下,启蒙运动是向内的,工业革命是向外的。上帝死了,人真的自由了吗?他们的回答更加悲观。他们看到了一个巨大的窘境,人在寻求自我的路上遇到了比魔鬼更加可怕的东西,那就是异化。在费尔巴哈看来,人在上帝的面前是异化的,好,上帝被干掉了,马克思换了一个说法,真正让人异化的不是上帝,是大机器生产这种“生产方式”,蒸汽机或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给我们带来什么了?是无产,是赤贫、疾病和丑,是把自己“生产”成了机器。人的“变形”是可怕的,每个人在一觉醒来之后都有可能发现自己变了甲壳虫。这种异化感并不来自先知的布道,是个人——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普通的,普遍的——自我认知。它首先是绝望的,但是,在我看来,也是一种非常高级的自我认知。

    同样是变成了昆虫,成名的儿子变成小促织则完全不同,这里头不存在生命的自我认知问题,不涉及生命的意义,不涉及生命的思考,不涉及存在,不涉及思想或精神上的困境。在本质上,这个问题类属于生计问题,或者说,是有关生计的手段或修辞的问题。

    在面对“文学”和“历史”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喜欢这样的姿态:文史不分家,有时候,我们真的是文史不分家的。上面我们涉及的可笑的说法,是标准的“文史不分家”的说法。但是我要说,文史必须分家,说到底,文学是文学,历史是历史。文学一旦变成历史固然不好,历史一旦变成文学那就很糟糕了。如果我们把文学的部分属性看作历史的系统性和普遍性,真的会贻害无穷。

    关于《促织》,我就说这么多,因为能力的局限,谬误之处请同学们批评指正。

    2014年12月17日于南京大学

建构生动有趣的全民阅读

丁帆 王尧

    “全民阅读”的前提条件,是引领广大读者进入生动有趣的接受层面,否则难以为继。 “大家读大家”丛书便应运而生。

    “大家读大家”丛书的策划包含着这样两层含义:邀请当今的人文大家(包括著名作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中外大家的名作;让大家(普通阅读者)来共同分享大家(在某个领域内的专家)的阅读经验。前一个“大家”放下身段,为后一个“大家”做普及与解惑的工作,这种互动交流的目的就是想让两个“大家”来合力推动当下的“全民阅读”,使其朝着一个既生动有趣,又轻松愉悦获得人文核心素养的轨道前行。

    在我们的记忆中,儿时读《十万个为什么》,在阅读的乐趣中潜移默化地获得了一些科普常识并且萌生了探究世界的好奇心。这是曾经的“大家”读“大家”的历史。我们常与一些作家、批评家同仁闲聊,谈起一些科学家为普及科学知识,绞尽脑汁地为非专业读者和中小学生写书而并不成功的例子,很是感慨。究其缘由,我们猜度,或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培养的科学家缺少的正是人文素养的熏陶和写作技巧的训练,造成其理性思维远远大于感性思维,甚而缺少感性思维以及感性表达方式。在更大的范围看,多年来文学教育的缺失,导致国民整体文学素养的凝滞,从而也造成了全社会人文素质的缺失。这是当下值得注意并亟待改变的文化危机。

    于是,我们突发奇想,倘若中国当下杰出的人文学者,首先是一流作家和从事文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换一种思维方法和言说方式,他们重返文学作品的历史现场,用自身心灵的温度和对文学的独特理解来体贴经典触摸经典解读经典,解读出另一种不同凡响的音符;在解读经典的同时,呈现自己读书和创作中汲取古今中外文史哲大家写作营养的切身感受,为最广大的普通作者提供一种阅读的鲜活经验……如此这般,岂不快哉!这既有利于广大普通读者充实人文素养和提高写作水平,更有益于提升民族文化核心素养。

    因此,我们试图由文学阅读开始,约请包括文、史、哲、艺四个学科门类术业有专攻的优秀学者,以及创作领域里的著名作家和艺术家分别来撰写他们对古今中外名家名著的独特解读,以期与广大的读者诸君共同携手走进文化的圣殿,去浏览和探究中国和世界瑰丽的文化精神遗产。

    现在与大家见面的第一辑文丛,是一批当代著名作家的读书笔记或讲稿的结集。无疑,文学是文化最重要的基石,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缺少面包,但是却不能没有文学的滋养。文学作为人们日常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人文营养补给,她是人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精神食粮。作为专家的文学教授对古今中外名著的解读固然很重要,但是,在第一线创作的作家们对名著的解读似乎更接地气,更能形象生动地感染普通读者。——这是我们首先推出当代著名作家读大家的文稿的原因。

    如今,许多大学的文学院或中文系都相继引进了一批知名作家进入教学科研领域,打破了“中文系不是培养作家的摇篮”的学科魔咒。在大学里的作家并非只是一个学校的“花瓶”,他们进入课堂的功能何在?他们会在什么层面上改变文学教育的现状?他们对于大学人文教育又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些都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其实,这是中国现代大学的一个传统,我们熟悉的许多现代文学大家同时也是著名大学的教授。这一传统在新世纪得以赓续。十年前复旦大学中文系聘请王安忆做创作专业教授的时候就开始尝试曾经行之有效的文学教育模式。近些年许多大学聘任驻校作家;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由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主持的国际写作中心,苏童调入北师大;阎连科、刘震云、王家新等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在策划这套丛书的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个课堂实验,在南京大学请毕飞宇教授开设了一个读书系列讲座,他用自己独特的感受去解读中外名著,效果奇好。毕飞宇的课堂教学意趣盎然、生动入微,看似在娓娓叙述一个作家阅读文本时的独特感知,殊不知,其中却蕴涵了一种从形下到形上的哲思。他开讲的第一篇就是我们几代人都在初中课本里读过学过的名作《促织》,这个被许许多多中学大学教师嚼烂了的课文,却在他独到的讲述中划出了一道独特的绚丽彩虹,讲稿甫一推出,就在腾讯网上广泛传播。仔细想来,这样的文本解读不就是替代了我们大中小学师生们都十分头疼的写作课的功能吗?不就是最好的文学鉴赏课吗?我们的很多专业教师之所以达不到这样的教学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只有生搬硬套的“文学原理”,而没有实践性的创作经验,敏悟的感性不足,空洞的理性有余,这显然是不能打动和说服学生的。反观作为作家的毕飞宇教授的作品分析,更具有形下的感悟与顿悟的细节分析能力,在上升到形上的理论层面时,也不用生硬的理论术语概括,而是用具有毛茸茸质感的生动鲜活的生活语言解剖了经典,在审美愉悦中达到人文素养的教化之目的。这就是我们希望在创作第一线的作家也来操刀“解牛”的缘由。

    丛书第一辑的作者,都是文学领域的大家。马原执教于同济大学,他们在课堂上对中外作家经典的解读,几乎是大学文学教育中的经典“案例”,讲稿出版后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哈佛荣休教授李欧梵先生,因学术的盛名,而使读者忽视了他的小说家散文家身份。李欧梵教授在文学之外,对电影、音乐艺术均有极高的造诣,其文字表达兼具知性与感性。收录在丛书中的这本书,谈文学与电影,别开生面。张炜从九十年代开始就出版了多种谈中国古典、现代文学,谈外国文学尤其是俄罗斯文学的读书笔记,他融通古今,像融入野地一样融入经典之中,学识与才情兼备。阎连科在当代作家中是个“异数”,他的小说和散文,都以独特的方式创造了另一个“中国”。如果读者听过阎连科的演讲,就知道他是在用生命拥抱经典之作。他对世界文学经典的解读另辟蹊径,尊重而不迷信,常有可圈可点之处。才华横溢的苏童,不仅是小说高手,他对中外小说的解读,细致入微,以文学的方式解读文学,读书笔记如同他的小说散文一样充满了诗性。叶兆言在文坛崭露头角之时,就是公认的学者型作家,即便置于专业人士之中,叶兆言也是饱学之士。叶兆言在解读作家作品时的学养、识见以及始终弥漫着的书卷气令人钦佩。王家新既是著名诗人,亦是研究国外诗歌的著名学者,他用论文和诗歌两种形式解读国外诗人,将学识、情怀与诗性融为一体。——我们这些简单的评点,想必会赢得读者的认同。我们将陆续推出当今著名作家解读中外大作家的系列之作,以弥补文学阅读中理性分析有余而感性分析不足的遗憾,让更多的普通读者也能从删繁就简的阅读引导中走进文学的殿堂。

    无疑,不少从事文学研究的学者也擅长于生动的语言表达,他们对中外著名作家作品的解读在文学史的定位上更有学术的权威性,这类大家读大家同样是重要的。但我们和广大读者一样,希望看到的是他们脱下学术的外衣,放下学理的身段,用文学的语言来生动地讲解中外文学史上的名人名篇。

    在解读世界文学名人名篇之时,我们不但约请学有专攻的外国文学的专家学者执牛耳,还将倚重一批著名的翻译大家担当评价和解读名家名作的工作,把他们请进了这个大舞台,无疑是给这套丛书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新文学百年来翻译的外国作家作品可谓是汗牛充栋,但是,我们的普通阅读者由于对许多历史背景知识的欠缺,很难读懂那些煌煌的世界名著所表达的人文思想内涵,在茫茫译海中,人们究竟从中汲取到了多少人文主义的营养呢?抱着传播世界精神文化遗产之目的,我们在“大家读大家”丛书里将这一模块作为一个重头戏来打造,有一批重量级的学者和翻译大家做后盾,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近几十年来,许多史学专家撰写出了像黄仁宇《万历十五年》那样引起了广大普通读者热切关注的历史著作,用生动的散文笔法来写历史事件,此种文章或著作蔚然成风,博得了读者的喝彩,许多作家也参与到这个行列中来,前有余秋雨的文化大散文《文化苦旅》,后有夏坚勇的历史大散文《湮没的辉煌》和《绍兴十二年》。我们试图在这套丛书中倡导既不失史实的揭示与现实的借镜功能,又笔墨生动和匠心独运的文风,让史学知识普及在趣味阅读中完成全民阅读的使命。这同样有赖于史家和作家们将春秋笔法融入现代性思维,为我们广大的普通读者开启一扇窥探深邃而富有趣味的中外历史的窗口,从中反观历史真相、洞察人性沉浮,在历史长河中汲取人文核心素养。

    哲学虽然是一个枯燥的学科,但它又是一个民族人文修养的金字塔,怎么样让这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灰色理论变成每一片绿叶,开放在每个读者的心头呢?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像六七十年前艾思奇那样的普及读本显然已经不能吊起当代读者的胃口了。我们试图约请一些像周国平那样的专家来为这套丛书解读哲学名家名作,找到一条更加有趣味的解读深奥哲学的有趣快乐途径,用平实而易懂的解读方法将广大读者引入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名人名著的长河中,让国人更加理解哲学与人类文化休戚相关的作用,从而对为什么要汲取人文素养有一个形而上的认知,这恐怕才是核心素养提升的核心内容所在。

    艺术本身就是有直观和直觉效果的学科门类,同时也是拥有广大读者群的领域,我们有信心约请一些著名的专家与创作大家共同来完成这一项任务,我们的信心就在于许多作者都是两栖人物——他们既是理论家,又是艺术家,在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各个艺术门类里都有深厚的人文学养和丰富的创作经验。

    感谢人民文学出版社大力支持这套丛书的出版,相信他们会把这套丛书打造成一流的普及读物。“大家读大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们将用毕生的精力去打造她,希望她成为我们民族人文核心素养提升的一个大平台,为普及人文精神开辟一条新的航道。

1

  祖父在世时,我们每个星期六下午都到庄园去,而且往往饭后立即驾车出发,我和罗斯库斯占着前座,祖父、凯蒂和杰生坐在后排。辕马飞奔,祖父和罗斯库斯也就谈开了。这些马匹在附近地区是首屈一指的,不但平路上疾驶如飞,连一些山坡也都一驰而过。然而,我们是在密西西比州北部山区驰驱,所以翻过一些陡坡时,我和罗斯库斯难免要闻到些祖父的雪茄烟味。

  庄园离家四英里。树木掩映之中,一排长长的矮屋,不施油漆;但黑人区的一位名叫山姆·法泽斯的巧手木匠把它修葺、保养得整整齐齐,结结实实。屋后是仓库和熏制房,再远一点就是住宿区了,同样被山姆·法泽斯拾掇得井井有条。他专司其事,别的什么也不干。人们说他将近一百岁了。他与黑人住在一起,黑人们称他“蓝牙龈”;而白人叫他黑人。但他并非黑人,这就是我所要给大家讲的故事。

  我们一到达庄园,管家斯托克斯先生就会派一个黑人小孩陪伴凯蒂和杰生去小溪钓鱼,因为凯蒂是个女孩,杰生过于齿稚,而我又偏偏不肯奉陪。我喜欢到山姆·法泽斯的木工间去,他不是在制车轭就是在造车轮。我去时总要捎些烟丝给他。那时,他便会放下手上的活计,掏出烟斗——他自己用溪里的泥土和芦苇杆做的——装上烟丝,对我絮絮叨叨地叙谈往事。他象黑人一般说话,就是说,他谈吐的神气宛如黑人,但说的话语却不一样。他长着黑人的头发,可他的皮肤却较肤色浅的黑人还淡一些,而鼻子、嘴巴、下巴都不是黑人的样子。他年事已高,那垂暮的体态,愈见迥异于黑人:腰板挺直,虽不高大,却胸厚肩宽。他表情安详,从容不迫,无论工作时,抑或别人、甚至白人对他说话,抑或他对我闲聊,都始终如一。即使他独自一人上屋顶锤打铁钉,也是这副神态。他间或把手上的活计在凳上一搁,坐下抽烟,即使斯托克斯先生,甚至我祖父从一旁走来,他也不会仓促跳起,去埋头干活。

  所以,我送上烟丝时,他就往往撂下活儿,坐下装上烟斗,跟我唠叨起来。

  “这些黑人,”他说,“他们叫我‘蓝牙龈大叔’,而白人他们却叫我山姆·法泽斯。”

  “你不叫山姆·法泽斯吗?”我问道。

  “不,过去不这么叫。我记得,我记得直到我象你这般年纪时,我只见过一个白人,一个每年夏天都到庄园上来的威士忌酒贩。我这个名字是头人取的,不过他并不叫我山姆·法泽斯。”

  “头人?”我说。

  “这儿的庄园,黑人当时都是他的,我妈妈也是他的,我长大前见到的土地都属于他。他是个乔克图族的头人。他把我妈妈卖给你太爷爷,还说如果我不想走就不必离开这儿,因为我当时已经是个身强力壮的汉子了。就是他给我取了法泽斯这个名字,意思是‘有两个父亲’。”

  “‘有两个父亲’?”我说,“那不是名字,根本不是。”

  “一度是的。你听我说。”

  2

  这件事是我能记事的时候,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的。他说杜姆从新奥尔良回来时带来六个黑人,其中有个女人,虽然赫尔曼·巴斯克特说当时庄园中的黑人已经多得无法使唤。他们有时就会驱使黑人和猎犬赛跑,就象你们追捕狐、猫和浣熊一样。而杜姆又从新奥尔良带回六个。他声称是在汽船上赢来的,所以不能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下汽船时,除了这六个黑人,还随带着一只装有活东西的大箱子和一只盛着新奥尔良盐末的、金表那么大的小金盒子。赫尔曼·巴斯克特随即叙述了杜姆如何从大箱子里抓出一条小狗,用面包和一撮金盒中的盐末搓成一粒药丸以及如何将药丸塞进小狗的嘴巴,小狗就立刻倒地毙命。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就是那么一种人。他说那天夜晚杜姆下船时穿着一件缀满金饰的外衣,戴着三只金表。赫尔曼·巴斯克特还说,虽然事隔七年,但杜姆的眼睛却依然如故,与他出走之前的眼睛一模一样。那时他的名字还不叫杜姆,他与赫尔曼·巴斯克特以及我爸爸当时一如村童,常在夜晚睡在同一张草席上抵足而卧,娓娓长谈。

  杜姆的原名是伊凯摩塔勃,他并不是生来就配当头人的。杜姆的舅舅才是头人,他自己有儿子,还有一个兄弟。甚至在那时,在杜姆与你一样年幼时,头人有时就瞟着眼看杜姆说:“外甥啊,你眼露凶光,象匹劣马。”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因而,杜姆长大成人,宣称自己要去新奥尔良时,头人并不惋惜。头人过去喜欢玩掷刀和掷蹄铁之类的游戏,随着年岁渐高,他现在只爱掷刀了。因而杜姆出走后,他虽然没忘掉他,却并不懊丧。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每年夏天威士忌酒贩来时,头人总要问起杜姆。“他现在把自己叫做戴维·卡利科特了,”头人会这么说,“但他的真名是伊凯摩塔勃。你们有没有听说过有一个叫戴维·伊凯摩塔勃的在大河中淹死,或者在新奥尔良白人厮杀时丧生呢?”

  然而,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一去七年,杳无音信。接着有一天,赫尔曼·巴斯克特和我爸爸突然收到杜姆的一根写了字的棍子,要他俩到大河去接他,因为那时的汽船不再驶进我们这条河了。当时有一艘汽船一直搁浅在我们小河里,寸步难行。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大概杜姆出走后的第三年汛期,有一天,这艘汽船溯流而上,窜上了沙洲,就“死”在那儿,动弹不了了。

  这就是杜姆的第二个名字——杜姆之前的那个名字的由来。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那以前,汽船一年四次驶进我们的小河,溯流而上,人们纷纷拥到河边,露营以待,守候着观看汽船经过。他说给汽船导航的那个白人名叫戴维·卡利科特。因而杜姆告诉赫尔曼·巴斯克特和我爸爸他要去新奥尔良时,他说:“我还要告诉你们另一件事,从现在起,我不叫伊凯摩塔勃了,叫戴维·卡利科特。有朝一日,我也要拥有一艘汽船。”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就是这么一种人。

  七年后,他写信给赫尔曼·巴斯克特和我爸爸;他们就套车到大河接他去。杜姆带着六个黑人下了汽船。“他们是我在船上赢来的,”他说,“你和克劳—福特(我爸爸叫克劳菲什—福特,但通常只叫克劳—福特)两人分吧。”

  “我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我爸爸当时这么回答。

  “那就统统归赫尔曼吧。”杜姆说。

  “我也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回答。

  “好吧。”杜姆说。随后,赫尔曼·巴斯克特问杜姆是否还叫戴维·卡利科特,杜姆没有答腔,却对一个黑人叽咕了几句白人的话语,那黑人便点燃一枝松节。接着,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们愣着眼看杜姆从大箱中抓出一条小狗,又用面包和小金盒中的新奥尔良盐末搓了一粒药丸,就在这时,他说我爸爸突然叫道;

  “你说过要让赫尔曼与我分这些黑人吧?”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我爸爸这时看见黑人中有一个是女的。

  “你和赫尔曼都不要啊。”杜姆说。

  “我刚才说话欠考虑,”爸爸说,“我要包括那个女人在内的一拨,其他三个分给赫尔曼。”

  “我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说。

  “那分给你四个,”爸爸说,“我要这女人和另外一个男的。”

  “我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说。

  “那我只要这个女人,”爸爸说,“其他五个都归你。”

  “我不要。”赫尔曼·巴斯克特说。

  “你也是不要的,”杜姆对爸爸说,“你自己说过你不要。”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这时那条小狗已经死了。“你还没告诉我们你的新名字呢。”他对杜姆说。

  “现在我叫杜姆,”杜姆说,“是新奥尔良的一位法国头人给我取的,法国话叫杜—昂姆,我们的话叫杜姆。”

  “‘杜姆’是什么意思?”赫尔曼·巴斯克特问。

  杜姆直愣愣地对着他凝视了一阵,回答说,“这意思就是头人。”

  赫尔曼·巴斯克特对我谈了他们听后对此作何感想。他说他们伫立在黑暗之中,大箱子里杜姆还没有用掉的其他小狗狺狺地吠着、打闹着,而那松节的光亮照耀着那些黑人的眼珠、杜姆的金饰外衣以及那条毙命的小狗。

  “你当不了头人,”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你是头人的外甥,头人自己既有兄弟又有儿子。”

  “不错,”杜姆说,“可我要是头人,我就把这些黑人送给克劳—福特,也要送赫尔曼一些东西。我要是头人,每给克劳—福特一个黑人就送赫尔曼一匹马。”

  “克劳—福特只想要面前这个女人。”赫尔曼·巴斯克特说。

  “我是头人的话,无论如何要送赫尔曼六匹马。”杜姆说,“不过,也许头人已经送给赫尔曼一匹了。”

  “没有,”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我至今连灵魂也还是靠两条腿走路。”

  他们要走三天才能到达庄园,夜晚就在路边宿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们一路上紧闭嘴巴,默不吱声。

  第三天,他们来到了庄园。赫尔曼·巴斯克特说尽管杜姆拿糖果馈送头人的儿子,头人却并不那么高兴见他。杜姆对一切亲故都各有所赠,甚至头人的兄弟也不例外。头人的兄弟独自一人住在溪边小屋里,大名叫“难得睡醒”。人们只有在偶尔送些食物去时才能见到他。赫尔曼·巴斯克特讲了那天关于他、爸爸和杜姆去造访他的情况。那是在夜晚,杜姆先叫赫尔曼·巴斯克特关上大门,然后从爸爸手中接过小狗放在地上,就用面包和新奥尔良盐末捏好药丸,让“难得睡醒”目睹药丸的功效。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们一离开,他就点燃了一根树枝,用毯子把头蒙上了。

  杜姆回家的第一个夜晚就是这么度过的。第二天呢,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头人吃饭时动作失常,在医生还没有赶到和烧树枝之前就一命呜呼了。而当头人的遗孀把儿子叫来接替他时,人们发现他也行动怪异,很快就死了。

  “现在该由‘难得睡醒’当头人了。”爸爸说。

  于是头人的遗孀又去请“难得睡醒”,但一会就返回了。“‘难得睡醒’不肯当头人,”她说,“他头上蒙着毯子坐在小屋里。”

  “那就只有伊凯摩塔勃当了。”爸爸说。

  于是杜姆当上了头人。但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当时心急火燎,他劝爸爸给杜姆一点时间。“我还是靠两条腿走着呢。”赫尔曼·巴斯克特说。

  “可这件事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爸爸说。

  他说爸爸终于在头人及其儿子入土之前,丧葬宴会和赛马还没有结束就去找杜姆了。“什么女人?”杜姆问道。

  “你说你当上头人时要给我的啊。”爸爸回答。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时杜姆两眼瞪着爸爸,而爸爸却瞅也不瞅杜姆。

  “我看得出你是不相信我。”杜姆说。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始终没有朝杜姆瞥上一眼。“你好象以为那条小狗是生病死的。”杜姆说,“考虑考虑吧。”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考虑了一下。

  “你现在怎么想啊?”杜姆问。

  但是,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仍然不瞧杜姆一眼。

  “我看那条小狗本来很健壮。”爸爸说。

  3

  宴会和赛马终于结束了,头人及其儿子的尸体也掩埋入土了。嗣后,杜姆说:“明天我们去把那艘汽船拖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自从当上头人,就一直喋喋不休地谈论着那艘汽船,还不停地抱怨他房子如何如何地不够大。于是那天晚上杜姆又开口了:“明天我们去把那艘搁浅在河中的汽船拖来。”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汽船远在十二英里之外,并且连在水中移动一下都没有可能。所以第二天早晨,除了杜姆自己和黑人外,庄园里不见人影。他告诉我,杜姆如何一天到晚地找人,把猎犬也用上了,有些人是从小溪底的树洞中找到的。那天夜晚,他把所有的男子都集中在他的大屋里睡觉,还把猎犬也圈在那儿。

  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他听到杜姆和爸爸在黑暗中交谈的情况。“我看你是不相信我。”杜姆说。

  “我相信你。”爸爸回答。

  “这正是我要奉劝你的。”杜姆说。

  “我倒希望你能奉劝奉劝我的灵魂。”爸爸说。

  次日,大家都去搬运那艘汽船。女人和黑人步行,男人坐大车,杜姆带着猎犬殿后。

  那汽船歪倒在沙洲上。大家走到它跟前时,发现上面有三个白人。“现在我们可以回去了。”爸爸说。

  但杜姆却和那三个白人搭起腔来。“这艘船是你们的吗?”杜姆问。

  “也不是你的。”白人回答。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三个白人虽然携有枪支,但看样子并不象能拥有汽船的人物。

  “我们宰了他们吧?”他对杜姆说。但他说杜姆仍在与船上的白人搭腔。

  “把船让给我,你们想要什么来交换?”杜姆问。

  “你想拿什么交换?”白人反问。

  “船报废了,”杜姆说,“值不了什么。”

  “能给十个黑人吗?”白人问。

  “可以。”杜姆回答,接着他命令:“跟我从大河来的黑人走出来!”他们走了出来,五男一女。“再站出来四个黑人!”又站出四个。“你们现在就去吃那些白人的粮吧,”杜姆说,“但愿他们的粮食能够把你们喂得结结实实的。”接着,这些白人扬长而去,十个黑人也尾随他们走了。“现在,”杜姆说,“我们设法把汽船搬上岸去移走。”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和爸爸没有随其他人下河,因为爸爸请他到一边去说话。他们走到一边,爸爸谈了他的主意,但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认为不该去杀那些白人,而爸爸讲他们可以往那三个白人肚里塞上石块,把他们沉到河底,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谁也不会发现了。于是,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们就赶上了那三个白人和十个黑人,然后返回。将近汽船时,爸爸对黑人们说:“到头人那边去,把船搬上岸移走。我要带这个女人回家了。”

  “这女人是我妻子。”一个黑人说,“我要她跟我呆在一起。”

  “你也想肚子里填满石块沉到河底去吗?”爸爸对那个黑人说。

  “你自己想沉到河底吗?”那黑人反诘爸爸,“你们只有两个,我们可有九个。”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想了想,说:“我们到汽船边去帮助头人吧。”

  他们来到船边。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当时杜姆如何瞧瞧那十个黑人,又瞅瞅爸爸时的神色。“看来那些白人是不要这些黑人了。”杜姆说。

  “大概是吧。”爸爸回答。

  “白人走了,是吗?”杜姆问。

  “大概是吧。”爸爸答道。

  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那时杜姆如何每天夜晚把所有的男人都集中在他屋中睡觉,把猎犬也圈在里面,以及他们如何每天清晨驾车出发去搬汽船的情景。人多,马车容不下,因而第二天起就让女人守在家里了。时间一晃,三天过去了,杜姆才发现爸爸也一直呆在家里。赫尔曼·巴斯克特说可能是那女人的丈夫向杜姆告发的。“克劳—福特扛船时伤了腰背。”赫尔曼·巴斯克特这样对杜姆说,“他要留在庄园,连脚泡在温泉里,让腰背上的伤痛落到地下去。”

  “多好的主意,”杜姆说,“他已经浸泡了三天了吧?现在腰背上的伤痛总该落到小腿上了。”

  当夜他们一回庄园,杜姆就派人把爸爸叫去,问爸爸伤痛消了没有,爸爸回答消得很慢。“那得到泉水里多泡些时候。”杜姆说。

  “我是这么想的。”爸爸回答。

  “你夜晚也到泉水里去泡,也许这样更好一些。”杜姆说。

  “要叫夜风吹了,伤痛会更厉害的。”爸爸说。

  “生堆篝火就不会了,”杜姆说,“我派个黑人去给你照料篝火。”

  “哪个黑人?”爸爸问。

  “我汽船上赢来的那个女人的丈夫。”杜姆回答。

  “我想我的背大概已经好点了。”爸爸说。

  “我们试试看吧。”杜姆说。

  “我背上真的好多了。”爸爸说。

  “不管怎样,试试看吧。”杜姆说。于是天黑前杜姆派了四个男人把爸爸和那个黑人送到泉边。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送的人很快就回来了,但他们前脚跨进头人的大屋,爸爸后脚也就到了。

  “伤痛突然开始消了,”爸爸说,“它今天中午就落到脚上了。”

  “你看明天早晨能完全消净吗?”杜姆问。

  “我想会的。”爸爸回答。

  “兴许不如在泉水里泡一夜更有把握。”杜姆说。

  “我知道明天早晨一定消净的。”爸爸说。

  4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临近夏天,那汽船终于出了河床,但他们整整花了五个月时间,因为必须砍伐树木,为它开出一条通道。这时,汽船可以在滚木上移得较快些了。他也谈了我爸爸是如何出力干活的,说他在靠近汽船的一根纤索上有一个别人不准占据的位置;而杜姆居高临下地坐在汽船前廊下面的椅子上,一个孩子举着树枝给他遮荫,另一个挥舞树枝驱赶虫虻。还有猎犬也满船奔跑。

  夏天,正当人们仍在拖汽船的时候,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女人的丈夫又找上杜姆了。“我能做的都为你做了,”杜姆说,“你为什么不自己去找克劳—福特算算帐呢?”

  那黑人回答说他已经去过了。他说爸爸要通过斗鸡来了结这笔帐,让爸爸的鸡和那黑人的鸡斗,谁赢,女人归谁,不出场的也算输。那黑人告诉爸爸他无鸡可斗,但爸爸说既然如此,那他应以不出场服输,女人就属爸爸了。“我可怎么办呢?”黑人问道。

  杜姆考虑了一阵,然后把赫尔曼·巴斯克特叫去,问他爸爸哪只鸡最善斗,他回答说爸爸只有一只鸡。“那只黑公鸡吗?”杜姆问。赫尔曼·巴斯克特回答说正是那只。“噢。”杜姆应了一声。汽船缓慢地移动着,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杜姆如何坐在前廊上俯视拉绳拖船的白人和黑人。“告诉克劳—福特说你有公鸡,”杜姆对那黑人说,“就告诉他到了斗鸡场上你会拿出鸡来的。叫他明天上午斗吧,我们让汽船停下来歇歇。”黑人走开了。赫尔曼·巴斯克特说,这时杜姆用眼睛盯着他,他却掉头不看杜姆,因为庄园中只有一只公鸡比爸爸的这只更善斗,那就是杜姆的一只。“我以为那条小狗不是病死的,”杜姆说,“你看呢?”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还是不看杜姆一眼,但说:“我是这样想的。”

  “我正要这样劝告你。”杜姆说。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第二天暂停拖船。马厩成了斗鸡场,白人和黑人全都聚在那儿。爸爸把公鸡放入场内,那黑人也把公鸡放入场中。赫尔曼·巴斯克特说当时爸爸两眼紧盯着那黑人的公鸡。

  “这鸡是伊凯摩塔勃的。”爸爸终于说。

  “这鸡是他的,”人们对爸爸说,“伊凯摩塔勃当着我们大家的面把它送给他了。”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这时爸爸早已把自己的鸡抱起来捧在手中。“这样做是不对的,”爸爸说,“我们不该让他把老婆的命运押在斗鸡上。”

  “那么你不想斗了?”那黑人问道。

  “让我考虑一下。”爸爸说。他沉思了一会。大家都看着他。那黑人提醒爸爸,别忘了他亲口讲过不出场就是认输这句话。爸爸说他不是那个意思,现在收回那句话,大伙儿就说:只有斗过了,才能把话收回。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又迟疑思索了一会。人们注视着,守候着。“好吧,”爸爸说,“我让人占便宜了。”

  两只鸡一交锋,爸爸的鸡就一头栽倒在地,爸爸一把把它抓了起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仿佛爸爸在守候自己的公鸡会马上摔倒,以便能迅速把它抱起来似的。“等等,”他说时眼望着大伙儿。“现在斗也斗过了,对吗?”大伙儿表示同意。“那我就这样把话收回了。”

  爸爸刚要走出斗鸡场。

  “你不斗了吗?”那黑人问。

  “我看这不能解决问题,”爸爸说,“你看呢?”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黑人对爸爸瞪了一阵,然后移开目光,就蹲在地上。人们见那黑人盯着两脚之间的土地,见他抓起一把泥块,泥土细末从他手指间撒落下来。“你认为这能解决问题吗?”爸爸问。

  “不能。”黑人回答。但人们听不清他的话,只有爸爸听到了。

  “我也认为不行,”爸爸说,“你不能拿斗鸡来赌自己的老婆。”

  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那黑人当时如何抬起目光,手指间粘满了干燥的泥土,他说那黑人在昏暗的斗鸡场上双目血红,活象狐狸的眼睛。“让两只鸡再斗一场好吗?”黑人说。

  “你同意不赌什么输赢,对吗?”爸爸问。

  “对的。”黑人回答。

  爸爸把他的鸡放回场地。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的鸡甚至来不及挣扎一下就倒毙在地了。黑人的鸡踩在它上面,喔喔地啼着,但那黑人把它赶走了,他自己在死鸡上蹦着踩着,把它踩成了一团肉酱。

  夏去秋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汽船已经拖到庄园上,停在大屋旁边又不动了。他说整整两个月来,他们一直眼望着大屋,在滚木上移动汽船;而如今,它停在大屋旁边了,大屋也就因此够大了,足以使杜姆称心如意了。他举行了一次宴会,持续了一个星期。宴会结束时,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黑人第三次又找上杜姆。他说那黑人的眼睛又象狐狸一般变得血红,人们听见他在房间里喘着粗气。“到我家去一趟吧,”他对杜姆说,“我给你看件东西。”

  “我当时就预见到要出事情。”杜姆说时向房间四下里打量着。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他爸爸刚刚出去。“叫他也去。”杜姆说。他们到达那黑人的小屋时,杜姆派了两个人去带爸爸,然后他们走进小屋。那黑人要给杜姆看的原来是一个婴儿!

  “哎,”黑人说,“你是头人,要主持公道啊。”

  “这婴儿怎么啦?”杜姆问。

  “你看他的肤色。”黑人说,眼睛朝屋内转动着,象狐狸似的,一会儿血红,一会儿死灰,一会儿又变得血红;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们能听出他在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我能得到公道吗?”黑人说,“你是头人。”

  “你该为这个漂亮的黄皮肤的婴儿感到骄傲。”杜姆说时,看了看婴儿。“我看正义公道未必能使他的皮肤变黑。”杜姆说。他的眼睛也在屋内转了一圈。“过来,克劳—福特,”他喝道,“这是婴儿,不是铜头蛇,不会咬你。”但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就是不肯走上前去。他说那黑人喘着粗气,眼睛红一阵,灰一阵,又红一阵。“呸,”杜姆叫道,“这是不对的。任何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瓜地不受林中野鹿的糟踏。不过,我们先给婴儿取个名字吧。”杜姆于是思考起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这时那黑人的眼神渐渐温和,呼吸也渐趋平静了。“我们就叫他‘有两个父亲’吧。”杜姆说。

  5

  山姆·法泽斯又点上了烟斗。他不慌不忙地立起身来,伸出拇指和中指从熔炉中拣出一块炭火,点上烟,回头坐下。天色渐渐地晚了。凯蒂和杰生也已经从溪边回来,我看见祖父与斯托克斯先生正在马车旁聊天;这时,祖父仿佛瞥见我的目光似的,转身喊起我的名字。

  “后来你爸爸怎么办呢?”我问。

  “他和赫尔曼·巴斯克特筑了一道篱笆。”山姆·法泽斯说,“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杜姆叫他们在地上竖了两个木桩,顶上搁一根小树条。那黑人和爸爸都在场,杜姆没有告诉他们筑篱笆的道理。赫尔曼·巴斯克特说杜姆小时候与他和爸爸睡在同一张草席时就是这样的。杜姆往往半夜三更把他们推醒,要他们跟他去打猎,或者要他们站起来与他拚拳头打架取乐,闹得他们只得躲避他。

  “他们把小树条搁在两个木桩上,于是杜姆对那黑人说:‘这是篱笆,你能翻过去吗?’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那黑人把手往树条上一按,身轻如鸟,一纵身就嗖地飞了过去。

  “然后杜姆回头对爸爸说:‘翻过去!’

  “‘这篱笆太高,我翻不过。’爸爸说。

  “‘翻过去,我把那个女人给你。’杜姆说。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爸爸对篱笆望了一会。‘让我从下面钻过去吧。’他说。

  “‘不行。’杜姆回答。

  “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爸爸如何一屁股坐在地上,说:‘这可不是我不相信你了。’

  “‘我们就把篱笆筑得这么高吧。’杜姆说。

  “‘什么篱笆?’赫尔曼·巴斯克特问。

  “‘围住这黑人小屋的篱笆。’杜姆回答。

  “‘我可不来筑一道我自己翻不过的篱笆。’爸爸说。

  “‘赫尔曼会帮助你的。’杜姆说。

  “赫尔曼·巴斯克特说,这完全与杜姆过去推醒他们,要他们伴他去打猎时一模一样。他说第二天中午时分,猎犬找到了他们,于是下午只得动手。他告诉我他们必须先到溪边砍树,然后用手拖回来,因为杜姆不准他们套车,有时一个木桩就得花上三四天。‘没关系,’杜姆说,‘你们有的是时间,这样劳动劳动会让克劳—福特夜里睡个好觉。’

  “赫尔曼·巴斯克特告诉我,他们筑了整整一个冬季,第二年又整整筑了一个夏季,直到威士忌酒贩来了又去了,篱笆才告完成。他说当他们打下最后一个木桩时,那黑人走出小屋,把手往桩上一按(那是栅栏式的篱笆,木桩直挺挺地打在地上),又身轻如鸟,嗖地飞了出来。‘这篱笆筑得不坏。’黑人说,‘等等,’他又说,‘我叫你们看件东西。’他说着又飞了回去,跨进小屋,随即又走了出来。赫尔曼·巴斯克特说他抱着一个新生的婴儿,他把婴儿举得高高的,让我们能够从篱笆上看见他。‘你们觉得这回的这个颜色怎么样?’他说。”

  祖父又在喊我了,这一次我马上站了起来。夕阳西下,已经落到桃园背后了。当时我才十二岁,似乎觉得这个故事朦朦胧胧,没头没脑,无根无由。但我听从了祖父的喊声,这倒不是因为厌烦山姆·法泽斯的唠唠叨叨,而是以孩提的率直本能,对不甚了了的事情一避了之;我们以孩提的天赋对祖父言听计从,并非出于怕他烦躁或者申斥,而是因为我们都相信他素行侠义,都相信他那逐渐苏醒的生命是由一幅又一幅壮丽的(也许稍嫌夸张)图景组成的。

  他们都在车上等我了。我一上车,辕马立即起步,它们也急于回厩了。凯蒂钓到一条小鱼,大如马铃薯片,却—直湿到腰部。马车行驶着,辕马已经撒腿飞奔了。经过斯托克斯先生的厨房时,我们闻到一股烹调火腿的香味,那香味一直把我们送到庄园大门。我们转上回家的大路时已近日落,不复嗅到火腿香味。“你和山姆谈些什么啊?”祖父问道。

  马车继续朝前飞奔,我们笼罩在薄暮时分一片奇异的、有点不祥的阴影之中,我相信我还能够看见身后山姆·法泽斯坐在木墩上,清晰、滞呆而完整,犹如博物馆中看到的一件长期保存在防腐剂中的标本。不错,是标本。我当时才十二岁,我还必须等待,直到我经历并且超越黄昏的那片阴影,才能理解这一切。然而,其时山姆·法泽斯必定早已作古了。

  “没什么,爷爷,”我说,“不过随便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