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大家刊发了我的《沉默是知识分子的“权利”吗》(下称《权利》,为应对《为钱杨伉俪的“不公共”辩护》一文而作)。第二天就有几个朋友用微信传来一篇反驳我的文章《徐贲先生,我可能做不到你说的勇敢》(下称《勇敢》)。这篇反驳文章原来的题目是《看客的勇敢》。我明白,这是在挖苦我这个“看客”利用钱钟书和杨绛两位学界前辈,来显摆我自己的“勇敢”。
其实,我在《权利》里要谈的并不是“勇敢”。我要说的是,对知识分子或任何普通公民来说,沉默(或不勇敢)不是一个人的个人“权利”问题,而是有着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原因。其中包括《勇敢》一文所强调的环境原因:暴力噤声的制度让那些知识分子中最优秀的精英人物对言论的代价怀有深深的恐惧,因此变成了哑巴。
我在《权利》一文中也已经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由于政治和社会的环境险恶,正义和良心行为经常招致祸端,大多数人不能坚持良心,选择了沉默”。 我还要说的是,正因为这样的沉默,“环境也就变得更加险恶,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知识分子的沉默问题——逃避道德责任,游离于公共事务和社会正义之外(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我无意于奢谈勇敢,因为我明白,我们生活在一个令人勇敢不起来的环境里。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勇敢是常态,勇敢是极少的例外。勇敢因此而具有不一般的良心价值。我并不认为我自己是那些极少数勇敢例外者中的一员,因为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事实上已经选择了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地方生活。我也不天真到会以为,普通人只是因为读到了某些勇敢者的事迹(如《勇敢》作者提到的林昭)就会勇敢起来。这就像读过雷锋故事的人并不会成为雷锋一样。我甚至不认为,听了林昭的故事,现在还会有多少人像《勇敢》一文作者那样“热泪盈眶”。道德冷漠和犬儒主义已经侵蚀了太多人善良的灵魂,让他们丧失了正义和是非的意识,罹患上了精神麻木的疾病。
柏拉图说过,在暴虐的力量面前,人没有自己找死的义务。同样,在危险四伏的言论环境里(如“百花齐放”),人也没有自投罗网的义务。我写《权利》一文的目的不是“像古罗马时一样”,把人丢进“角斗场里让你跟野兽和自己的同类决斗,供看客们取乐”。相反,我认为,这样对待任何人都是极为非正义和不人道的。正因为如此,如果有人这么做,我们就不应该对此保持沉默。
打破沉默确实需要勇气,但也不是缺少了超人勇气就绝对办不到的。正如王小波所说,“我的勇气和你的勇气加起来,对付这个世界总够了吧?去向世界发出我们的声音,我一个人是不敢的,有了你,我就敢 ”。
《勇气》一文要强调的似乎是,像钱钟书和杨绛这样的学人,他们不敢对暴虐的权力发出反抗的声音,是情有可原的。我完全同意。但我认为,我们现在要关注的不是在某些历史时刻,如“反右”和“文革”时,具体个人的敢或不敢。我关心的是,为什么他们,还有我们,全都不敢。为什么我们安静地生活在这样的恐惧之中,还将之视为人之常情、理所当然?是因为我们有了什么“权利”,所以自由地选择这么生活?还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权利,所以不得不如此屈辱地活着?“权利”对于我们到底应该意味什么?这些是我在《权利》一文中所要提出的问题。
▲ 资料图:油画《普罗米修斯盗火》
《勇气》指责我“要求钱锺书和杨绛夫妇,在反右的时候站出来,在文革的时候站出来,显然是一种不近人情的苛求”。我并没有这个意思。我父母在“文革”中遭遇的苦难是我亲眼所见,我父亲也记录在他的《复归的素人》一书里。他晚年的时候剖析自己奴性,是他对自己的“苛求”,我同意他的剖析,并不觉得与“近人情”有什么关联。杨绛的《干校六记》和《洗澡》都涉及到极左政治运动的背景,写到极左时期形形色色的知识分子,这样的作品和我父亲的《复归的素人》一样,并非全然的沉默,但是否能产生知识分子担负道义责任的那种“发声”作用,则是可以讨论的。无论是发声还是沉默,都有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再微弱的发声——一个暗示、一个姿态、一个玩笑、一个调侃——也总比全然沉默要强。但这些毕竟不同于知识分子的理性批判和打破沉默。
就像区分发声与沉默一样,区分知识分子的“负责任”与“不负责任”也是从两个极端来说的。美国已故公共知识分子托尼·朱特在《责任的重负》和《未竟的往昔》把知识分子为极权暴力曲意辩护称为“不负责任”,而把抵抗极权的独立批判称为“负责任”。在现实社会里,这两种知识分子都是少数,而绝大多数其他人则是身处于既不完全不负责任,也不完全负责任的中间地带。在这一大片模糊的中间地带里,存在着在无数在不同程度上沉默和容忍现状的大多数。钱、杨是否可以说也在这个大多数里呢?大多数人的沉默是极权期待的统治效果,也是这种统治得以延续的条件。沉默者的沉默是统治的结果,不是他们的权利。看到这一点与钱杨的个案或对他们的个人褒贬并没有必然或直接的关系。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才能不沉默,怎么发声呢?朱特在《思虑20世纪》一书里给了我们一些曾经发生在东欧国家里的例子,其中有一个叫做“像真的”——做出好像可以与权力认真对话的样子,好像可以严肃地讨论法律至少不该是虚伪的,等等。这样可以把官方话语用着一种“操作性”语言。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1975年的赫尔辛基协议。按照这一协议,苏联和它的所有卫星国都承诺遵守基本人权,“这些政权当然没想过要予以认真对待,这也是他们签名的唯一理由。但从莫斯科到布拉格的批评者们都抓住机会将注意力集中在政权自身的法律义务上。在这个意义上,……他们迫使当局通过行为来暴露其体制的真相”。
今天,我们讨论“权利”“拒绝沉默”“知识分子责任”,或者“勇气”“良心”“犬儒主义”的问题,其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对钱、杨的个人评价,也要远远超过对他们是否有勇气,或者对他们是否运用了什么非常巧妙、高雅的方式来表现勇气的猜测和想象。1894年法国陆军参谋部犹太籍的上尉军官德雷福斯被诬陷犯有叛国罪,被革职并处终身流放,左拉写了为他辩护的《我控诉》,法国知识分子之间产生反德雷福斯派跟德雷福斯派的争论。但是,也有像小说家莫里斯 ·巴雷斯( Maurice Barrès)这样的知识分子,他们对德雷福斯案的事情本身并不太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德雷福斯案的意义。在大众传媒的时代,人们的兴趣和评论聚焦在为时越来越短的短评、博客和推特上。对钱杨个人的评价不过是一个媒体事件,很快会淡出人们的视线,但是,知识分子的道德选择和他们的良心勇气问题,还会一直被持续讨论下去。在这个意义上说,《勇气》虽然错会了《权利》的原意,却还是有其公共讨论价值的,因为从一开始,一种公共伦理的元素便已经嵌入我们对何为知识分子的理解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