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和“做”,都是常用字,音同,有时通用,所以使用时让人犯难,不知该用哪个字。
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跟“做”不会打架,因为“做”无此含义。
“作”和“做”,都有“从事”、“制作”、“充当”的含义,所以容易混淆。
做,是后造字,最早出现在宋、元时代,当“即使”、“播弄”、“做作”讲。到明代,“做”成了“作”的俗字,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
那么,在使用时怎样区别“作”和“做”呢?20世纪80年代,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先生认为:“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怎么办呢?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二字的用法做了如下补充:“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从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中,可以找到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 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都用“作”。
2) 做单音节动词用,多数用“做”,少数用“作”的,其宾语内容也比较抽象。宾语是动名词的(如:报告,调查,榜样,处理,动员,贡献),一般也用“作”。
3) 表身份、成绩、行为等义的“作为”,用“作”。
4)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但要做到局部(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统一。